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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問題不在25%門檻,在四年禁止參選條款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問題不在25%門檻,在四年禁止參選條款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時間推噓 6 推:8 噓:2 →:8

在某人文章下推文太容易失焦

我直接回

這個條文其實很合理

主要就是被罷免方有義務防止讓自己被罷免

如果沒這條文 他可以擺爛到兩年後再選一次

不用替自己辯護 就相當於放棄自己權利

這條件有存在必要 也讓反罷方不會小看人民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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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wing10/25 07:57一直罷免一直選 對有錢的民代來說 沒什麼大不了的

Tattoo10/25 08:01參政權是人民的重要權利,這樣就拔除是不合理,沒有道理

Tattoo10/25 08:01被罷免就連下一屆都不能選,不能參加補選算是合理

nightwing10/25 08:02這是民進黨當年自己設下的封印 預防地方派系不斷參選

elainakuo10/25 08:10人民不選他 他再投入選舉也沒用

icolee10/25 08:12正常人都會覺得這是正常又合理的

jojomickey210/25 08:17法都民進黨自己修的,結果支持者現在才吵…唉…有夠

jojomickey210/25 08:17輸不起

sobiNOva10/25 08:38輸不起還在那狡辯 一堆不要臉的東西

skizard10/25 08:38只是不能選同一公職而已 甘參政權屁事 乾脆說總統連任只

skizard10/25 08:38能連任一次也是參政權限縮好了

nightwing10/25 08:41可以去選里長吧 2022年 可以備戰了

t2110/25 09:09塔綠班就是我可以,你不行

winiel55910/25 10:19民進黨41年前自己修的法= =

OpenGoodHate10/25 10:364%樓邏輯讚

freeclouds10/25 10:46罷免失敗也有同一任期不得再罷免的保護傘

freeclouds10/25 10:47而且只是不能在同一選區而已 你換選區還是可以選

SphereDavid10/25 13:15短短幾句話,讀了三次才懂,但真的是有他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