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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問題不在25%門檻,在四年禁止參選條款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問題不在25%門檻,在四年禁止參選條款作者
DingLey
(丁力)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6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那你告訴我,這是怎麼個違憲法?
[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又沒說你不能選別的?
這句話看起來還是有許多活路的啊
難道陳3Q不能選台中市議員? 難道他不能留在台中隨便選個里長?
或是乾脆換個選區還是換個縣市去選立委都行啊
他哪天發神經想去金門跟玉珍姊對戰都是他的自由啊
如果他有那個能耐把金門翻綠 那他就會被當成英雄看待
: 看到一堆人在吵25%門檻,你們其實搞錯方向了吧?
: 問題不是在什麼「政黨動員就可以搞掉你,讓你選上變沒選上」。
: 問題是在,那個神經病的四年條款。
: 選罷法第92條:
: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 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 這條根本有違憲之虞。
: 憲法規定人民有參選的自由,除了受到法律懲罰褫奪公權之外。
: 但罷免加上這一句後,卻可以用「選票」來禁止人民參選?這個條款有非常大的問題。: 以這次陳柏惟被罷免為例。
: 2020年拿11.2萬當選
: 2021年被7.7萬罷免
: 接下來的補選不得參選
: 2024年下屆立委不得參選
: 最快要到2028年才能再選台中二選區立委。
: 我操?一個七萬人的罷免可以讓公民七年不能參加這個29萬選民的選區的選舉?
: 有人會說,他可以選台中議員啊。
: 一來職務不同,二來不就更顯得四年條款是蠢蛋,同一批選民還是可以選他當議員。
: 大黨動員罷免這沒什麼,罷掉再來對決就好。
: 現在是罷免附帶的傷害比罷免該職務本身還大,讓「發動罷免」這事非常划算。
: 失敗了大不了這任期不能再罷,成功了讓他不能參加補選,還連下屆都沒得選。
: 不然2022韓導再戰高雄,再來一次韓國瑜對決陳其邁,看看陳其邁怎麼睡得好。
: 現在2022只能期待韓導收復台北,台北在等一個人。
: http://i.imgur.com/PHS34a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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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lanyu10/25 21:46什麼玉珍姊?? 這麼害怕陳柏惟在中二選區次屆選仍然選上??

inlanyu10/25 21:48不是連黑道選上都是民意的選擇嘛?? 罷免這任 造成這個當

inlanyu10/25 21:48事人連次屆都無法在他經營的選區選同職位 到底是他做的爛

inlanyu10/25 21:49還是只是找出種種原因就為了拉他下台??

cores10/25 21:59四年禁止合理啊,就是不好才罷,還想復仇式參選

inlanyu10/25 23:44都可以復仇式罷免了 別人參選就變成復仇式?? 何況若選民

inlanyu10/25 23:45不買單 次屆競選一樣選不上呀 還是明知道其實就是利用罷

inlanyu10/25 23:45免選舉跟正式大選之間投票率的落差來取巧罷免對方 擔心對

inlanyu10/25 23:46方再次在正式選舉中勝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