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問題不在25%門檻,在四年禁止參選條款
講那麼多
就問,當初韓導被罷、佛地魔被罷的時候怎麼都不出來哭參政權
也沒人出來哭夭權力問題
3Q被罷才跑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說嗚嗚嗚我的參政權
3Q被罷很難過齁,幫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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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出來才不會被說是中共同路人還是造謠王側翼阿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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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大師很會看風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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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就發文的被講現在才出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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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爽到不行好嗎,你才難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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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韓導、佛地魔那時候有出來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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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罷免了幫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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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導我樂的他來選台北市長啊XDD 佛地魔我不關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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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小看全家韓粉的人多希望韓國瑜選台北市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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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輸不起,給他哭一下不公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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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輸不起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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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舉例韓導選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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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講的同一個選區要隔時間才能再選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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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不起就想改規則,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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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在講規則 馬上扯韓導選台北 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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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A答B 有夠柯P 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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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導罷免票比他當選票還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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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輸不起硬凹,我就好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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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不起的爛咖不意外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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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有問題我同意,但25%門檻影響到的層面廣太多了 現在台灣的罷免走到現在已經沒有贏家,真的可以說是搞到遍地烽火 罷免完還要補選,不僅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更是把不同意見族群之間的遮羞布完全撕開, 現在就是直接殺到見骨,隨時準備肉搏 罷免是人民應有的權利,但弄到現在這樣是國家之福嗎?86
首Po看到一堆人在吵25%門檻,你們其實搞錯方向了吧? 問題不是在什麼「政黨動員就可以搞掉你,讓你選上變沒選上」。 問題是在,那個神經病的四年條款。 選罷法第92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1
3Q之後能不能投票?可以 他能不能出來選市議員?可以 選里長?可以 選市長?可以 選總統?可以6
在某人文章下推文太容易失焦 我直接回 這個條文其實很合理 主要就是被罷免方有義務防止讓自己被罷免 如果沒這條文 他可以擺爛到兩年後再選一次72
回文比較快 [限制選舉人數] 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打個比方 你的本命,哪天垂了、鬆了被觀眾用銷量下架1
反正也都是空降的 明明臺灣那麼多地方可以選 像是最愛收綠共塔綠班的打狗就最適合啊 集齊其他縣市不要的綠共塔綠班通通打包去打狗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X
那你告訴我,這是怎麼個違憲法? [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又沒說你不能選別的? 這句話看起來還是有許多活路的啊 難道陳3Q不能選台中市議員? 難道他不能留在台中隨便選個里長? 或是乾脆換個選區還是換個縣市去選立委都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