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問題不在25%門檻,在四年禁止參選條款
3Q之後能不能投票?可以
他能不能出來選市議員?可以
選里長?可以
選市長?可以
選總統?可以
那他被褫奪什麼公權?不懂
選罷法規定四年內不能在同一選區選立委
你說違憲,OK
那被罷免以後不得參加補選為什麼就不違憲?
憲法有沒有保障你工作權?有
有沒有保障你錢多事少離家近
位高權重責任輕?
吃壞一點,科科
而且參加補選,再落一次
血不是流更多?科科
你說50/50有爭議就算了
四年內不能在同一選區參選同一職位,沒差呀
我全力支持3Q惟2024代表基進出來選總統
啊幹,不知道那時候有沒有滿40歲齁
年齡歧視,違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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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亞上校:聽過我去的英勇事蹟嗎?說到我以前在戰場上的時候啊.....
拉拉:等一下,這個故事很長嗎?
夏亞上校:有...有一點長吧
拉拉:內容有精彩到值得花那麼多口舌去講嗎?聽的人會覺得有趣,並且慶幸花時間聽了 這個故事嗎?
夏亞上校:對不起...我不說了....... 機動戰士剛彈桑2----英勇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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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022年的選舉 從里長到市長 從高雄到台中 3Q都可以選
→
其實3Q接下來可以全台環島苦行 無縫接軌2022年的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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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有問題我同意,但25%門檻影響到的層面廣太多了 現在台灣的罷免走到現在已經沒有贏家,真的可以說是搞到遍地烽火 罷免完還要補選,不僅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更是把不同意見族群之間的遮羞布完全撕開, 現在就是直接殺到見骨,隨時準備肉搏 罷免是人民應有的權利,但弄到現在這樣是國家之福嗎?86
首Po看到一堆人在吵25%門檻,你們其實搞錯方向了吧? 問題不是在什麼「政黨動員就可以搞掉你,讓你選上變沒選上」。 問題是在,那個神經病的四年條款。 選罷法第92條: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3
講那麼多 就問,當初韓導被罷、佛地魔被罷的時候怎麼都不出來哭參政權 也沒人出來哭夭權力問題 3Q被罷才跑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說嗚嗚嗚我的參政權 3Q被罷很難過齁,幫QQQ6
在某人文章下推文太容易失焦 我直接回 這個條文其實很合理 主要就是被罷免方有義務防止讓自己被罷免 如果沒這條文 他可以擺爛到兩年後再選一次72
回文比較快 [限制選舉人數] 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打個比方 你的本命,哪天垂了、鬆了被觀眾用銷量下架1
反正也都是空降的 明明臺灣那麼多地方可以選 像是最愛收綠共塔綠班的打狗就最適合啊 集齊其他縣市不要的綠共塔綠班通通打包去打狗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X
那你告訴我,這是怎麼個違憲法? [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又沒說你不能選別的? 這句話看起來還是有許多活路的啊 難道陳3Q不能選台中市議員? 難道他不能留在台中隨便選個里長? 或是乾脆換個選區還是換個縣市去選立委都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