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門檻建議
真好笑,
一堆人在自己限制自己的公民權,
還講的好像多有正義感。
是被民進黨洗腦太久了,都不會思考嗎?
罷免案改成現在25%
其實還是很難通過,
還有一個是,地方的民意代表,
平常大家都是好朋友,
沒事才不會自己桶自己,
你罷免我,我再罷免你,
搞到最後大家都不用選議員,
那個地方的議員不是一堆當了好幾任老人。
因為被罷免後,
基本上六年都不能選該區議員,
還有,台灣兩年就一次選舉,
這次選完,過不久還有下次選舉。
除非真的輸不起,才會搞罷免,
高雄市大概是第一個案例。
引述《iamalam2005 (山風)》之銘言:
: ※ 引述《genheit (genheit)》之銘言:
: : 我覺得在技術上,不動這25%門檻也是做得到的,
: : 但是要加上一個條件,
: : 就是還要"超過前次當選人的當選票數",
: : 加這個條件就可以了。
: : 舉例:罷免林昶佐案,就是要>25% && >81,853票,
: : 因為上次林昶佐拿81,853。
: : 還有,複數選區(像現在市議員選舉這種),
: : 必須取消罷免,不然真的是霸凌少數意見,
: : 畢竟複數選區本意就是允許意見很不同的少數也可以當選,
: : 單一選區則是逼政黨要妥協、要往中間靠,
: : 這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
: 應該要修改,增加"超過原本得票"的門檻
: 25%改成30%也不是不行,但這個數字是沒有政治意義的,改成31%、32%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門檻就只是「防止有人濫用罷免」而已,
: 但目前看起來顯然不起作用,否則國民黨也不會一年內就發起四次講不出理由的罷免
: ----
: 可是「超過原本的得票」就有明確的政治意義了
: 代表這場罷免有足夠的正當性,確實覆寫了原本的選舉結果
: 而且要達到這個門檻,幾乎可以確定,原本投給他的人必須有一定比率倒戈
: 這才更符合選民「後悔了」的條件
--
「沒事才不會自己桶自己」,國民黨去年不就桶了四次
「除非輸不起才會發動罷免」,國民黨輸不起四次?
現在罷免制度顯然就是被濫用了
而且還沒算那些沒有成案的
https://i.imgur.com/GxmSm7t.jpg t21那麼早就出來啦?
沒成案就代表門檻沒過 把他過濾掉了 至於自己捅自己只
是結果論罷了!
臉皮真厚
繼續輸不起 XDDDDDDDDDDDDDDDD
在高雄就很好過啊
韓都重新出發了,你還沒走出來 XDDDDDDDDDDDDDD
啊最好是不要浪費錢了啦
國民黨去年不就桶了四次
高雄也不是輸不起 單純就是做得爛又想吃天鵝肉才會被
唾棄
支援XD仔~
好不容易民進黨自己修的罷免法 居然人民自己想限縮權利
邁粉真的不要再害邁邁了 真的一得意就忘形的高雄塔綠班w
罷免根本就沒那麼簡單 清場 黃捷根本沒成功 更別提一
堆不成案的
對大黨來說罷免很容易的 挑險勝席次洗新聞
反正兩年後又要再選一次了,又沒差
之所以沒有遍地開花 只是因為恐怖平衡
藍的就想想陳柏維 綠的就想想蔡正元 做得不符民意又叫
囂不爽來罷看看的嘴臉
陳柏維不是民進黨 是小黨
t21當然覺得台灣越亂越好 最好天天選舉
唉 3Q也是民進黨都在幫忙的 佛地魔沒人幫我還相信
還敢出來啊
這幾個被罷免的基本上都是替民進黨背黑鍋。
你不要相信kmt秀下限的程度 那些不想改的人看看他們以前
的發言就知啦 最愛裝中立…..
因為民進黨執政不力,成為宣洩口。
伏地魔最大的原因是自己,嘴太賤,太秋,得罪了一大堆人。。
連塔綠班自己都不支持伏地魔了。
蔡正元沒被罷免阿
就國民黨亂搞民主制度阿 真的是垃圾政黨
25%基本就接近藍營死忠支持者了 加個5%合理
國民黨就是你說的"真的輸不起,才會搞罷免"啊
2
第一點 連署門檻可以廢了 直接用懲罰當門檻 每個選民都應該為自己投的票負責 連古時候攔轎喊冤都要先滾釘床 落子悔棋輸不起 不用先懲罰嗎 提出罷免的人 必須負擔罷免過程的所有經費9
覺得簡單的 可以自己搞一次罷免看看 你發起罷免可以連署通過到中選會成案 才能說門檻很容易 覺得簡單的先發起一個看看 --41
應該要修改,增加"超過原本得票"的門檻 25%改成30%也不是不行,但這個數字是沒有政治意義的,改成31%、32%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門檻就只是「防止有人濫用罷免」而已, 但目前看起來顯然不起作用,否則國民黨也不會一年內就發起四次講不出理由的罷免 ----5
要修罷免門檻 dpp必須說明他們想法是什麼 如果是代議制度思維 就調回原門檻 四年一次總體檢 讓大家決定要不要續任 如果是還權於民 現在這制度剛好 不要說什一天到晚選舉 還權於民就不要怕一直投票 反而要養成人民投票的習慣3
所以就是要好好的思考 而不是在野時不利就降低門檻 執政時有利 就調高門檻 防止人民去罷免 最新一次罷免法修案是2016年底修訂的 2016年以前的罷免法 門檻之高 導致完全沒有中央級的民代 地方首長被成功的罷免掉54
首Po我覺得在技術上,不動這25%門檻也是做得到的, 但是要加上一個條件, 就是還要"超過前次當選人的當選票數", 加這個條件就可以了。 舉例:罷免林昶佐案,就是要>25% && >81,853票,6
長期來講要怎麼改可以慢慢討論,短期來講有個規定一定要改。 就是改成第二階段,連署人自行前往地方選委會,在公務員見證下連署。 原因有二: 1. 現在連署是罷免發起單位自行搜集連署 ->送到地方選委會->選委會公務員爆肝查核-> 選委會通知補正->發起單位繼續搜集->小公務員繼續爆肝查核->通知補正…(一直補到過5
之前有討論過一個查核公投/罷免連署書的做法 1.連署人到便利商店插健保卡(像領口罩一樣),印出連署書。費用由國家墊付。 2.連署書上面有公投主文、簽名欄位跟一個條碼。沒有顯示生日、戶籍地等個資。 3.簽名後送交發起團體,由發起團體整理,再一起送給選務單位。 或是連署人直接寄給選務單位。5
民進黨別鬧了好不好,行政院都要推行電子連署了, 還要選民自行去地方選委會連署咧? 當年說好的「還權於民」都是民進黨和其側翼的主張, 現在都要開始雙重標準了……,開始各種小動作了。 醒醒吧!民進黨們,別讓別人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