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門檻建議
要修罷免門檻 dpp必須說明他們想法是什麼
如果是代議制度思維 就調回原門檻
四年一次總體檢 讓大家決定要不要續任
如果是還權於民 現在這制度剛好
不要說什一天到晚選舉 還權於民就不要怕一直投票 反而要養成人民投票的習慣
不就這樣 再改門檻就只是想走回純代議又不敢說出嘴而已
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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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度跟還權於民又不衝突,你的設定有問題
難道美國總統不是直選,就比較不民主嗎
喜歡常常投票自虐也不是不行
不就雙重標準 自己修法 自己喊不正義 明明都照程序
我也覺得現在剛好,其實贏跟輸都要相當的力氣
罷免成立門檻要拉高
本來主張的門檻是30%
當初修法就是訂為25% 時代力量還主張同意>不同意即可
民進黨本來的主張是30%
好啦,當初當初,承認當初錯了不行嗎?
承認當初沒想到國民黨這麼無恥,不行嗎?
問題是修法結果就是25% 連黃國昌和林昶佐都罷免不了
自己不開第一槍,會有後面的罷免案?
開韓國瑜第一槍有道理啊,剩下的罷免案誰講得出道理?
高雄市罷免案後來不是就知道是側翼塔綠班提的呀。
當初修改罷免法是為了割闌尾啊 割綠委其實也剛好而已
乾脆改成只有民進黨可以提罷免案,其他人都不行,就好了。
不然就是有台灣價值的黨證都不能被罷免。
不用講台灣價值啦,韓國瑜沒落跑,他也不會被罷免
遊戲都給你民進黨完就好了。
KMT擺明了就是輸不起才提一堆案子
wecare是不是民進黨的側翼,
你管國民黨提多少罷免案,
國民黨提出來,到最後自然會有該區的選民去做選擇。
你民進黨也可以動員呀。
以後會有罷免案的也只有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的。
前面說了,國民兩黨議員不會自己桶自己,去搞罷免。
你是鬼遮眼喔XD,明明就搞了四個,還說不會桶自己
又成案嗎?
高雄選民做出選擇讓韓滾蛋 XDDDDDDDDDDDD
所以有成案嗎?
成案?成案的就這四個啊?
還是說你不知道成案是什麼意思?
我是說有國民黨籍或民進黨籍的議員罷免案成案嗎?
你自己就看不懂,
四個都有成案啊?你在說什麼?
雞同鴨講?
黃捷,伏地魔,萬華,台中,有哪一個是民進黨籍或國民黨籍的
人?
喔你是這個意思喔XDD,好
你自己就看不懂 還要和人討論。
就算不是又怎樣?
國民黨籍的市長滾蛋囉 XDDDDDD
那幾個都是背了民進黨的黑鍋。
一天到晚發動無意義的罷免還要不要做正事?
民進黨籍議員有被提罷免案啊,只是連二階都沒過而已啦 XDDDD
我就和你說,兩大黨,國民黨籍或民進黨籍的地方議員不會, 你
桶我 我在桶你,最後大家都沒辦法再選議員。
所以呢?意思是小黨就不用玩了?活該整天被罷免?
要連署第二階段罷免成案,基本上很難。除非真的很顧人怨 或是
被當出氣桶.
啊現在就是在討論不能讓罷免淪為出氣筒啊?
所以上面幾個都是替民進黨被黑鍋。
這幾個被罷免的,有不進議會嗎?有落跑去選總統嗎?
你也知道這幾個是在背黑鍋,所以以後地方議會只能有
哪一個不是後來去當民進黨的狗,才被人罷免?
兩大黨?小黨就要隨時等著被罷?
台北市就沒有?
台北市的議員有嗎?
台北市哪有?林有去選總統?林有不進立法院開會?
伏地魔是自己的問題。
說議員又變立委。
林要不是環南市場的事,那會成案?
伏地魔就算了,這個我沒意見XD
環南市場他明明就是去幫攤商爭取疫苗,莫名其妙被柯
粉弄成是在黑萬華,這種移花接木的故事也只有柯韓粉
會相信
而這就足夠成立一個罷免案了。
萬華罷免案的人自己不是說,是因為環南林去當打手,整個連署
才爆衝。
而且連署門檻跟罷免門檻是兩回事,目前的連署門檻我
不覺得有太大的問題,頂多程序可以調整一下
如我上面那篇文章建議的部分
不用說了,只是鬼打牆。
會說林當時去幫環南爭取疫苗的話, 就不用再說了。
哈哈哈哈哈,好那就不用在說了XD
連署一二階段可以照舊,但三階投票門檻要拉高,否則五五
波微幅領先當選的根本很容易被操作罷免,5成投票率再一半
人數贊成就罷掉了。
罷免案投票率過五成的只有 3Q 那一場阿 XD
感覺哥,我覺得你邏輯打結,兩個沒衝突好嗎
韓有道理是沒錯,但那是後面差,但剛當選就操作罷免哪有道理
韓剛當選就跑去選總統,被罷也是剛好而已
2
第一點 連署門檻可以廢了 直接用懲罰當門檻 每個選民都應該為自己投的票負責 連古時候攔轎喊冤都要先滾釘床 落子悔棋輸不起 不用先懲罰嗎 提出罷免的人 必須負擔罷免過程的所有經費9
覺得簡單的 可以自己搞一次罷免看看 你發起罷免可以連署通過到中選會成案 才能說門檻很容易 覺得簡單的先發起一個看看 --41
應該要修改,增加"超過原本得票"的門檻 25%改成30%也不是不行,但這個數字是沒有政治意義的,改成31%、32%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門檻就只是「防止有人濫用罷免」而已, 但目前看起來顯然不起作用,否則國民黨也不會一年內就發起四次講不出理由的罷免 ----3
所以就是要好好的思考 而不是在野時不利就降低門檻 執政時有利 就調高門檻 防止人民去罷免 最新一次罷免法修案是2016年底修訂的 2016年以前的罷免法 門檻之高 導致完全沒有中央級的民代 地方首長被成功的罷免掉6
真好笑, 一堆人在自己限制自己的公民權, 還講的好像多有正義感。 是被民進黨洗腦太久了,都不會思考嗎? 罷免案改成現在25%54
首Po我覺得在技術上,不動這25%門檻也是做得到的, 但是要加上一個條件, 就是還要"超過前次當選人的當選票數", 加這個條件就可以了。 舉例:罷免林昶佐案,就是要>25% && >81,853票,6
長期來講要怎麼改可以慢慢討論,短期來講有個規定一定要改。 就是改成第二階段,連署人自行前往地方選委會,在公務員見證下連署。 原因有二: 1. 現在連署是罷免發起單位自行搜集連署 ->送到地方選委會->選委會公務員爆肝查核-> 選委會通知補正->發起單位繼續搜集->小公務員繼續爆肝查核->通知補正…(一直補到過5
之前有討論過一個查核公投/罷免連署書的做法 1.連署人到便利商店插健保卡(像領口罩一樣),印出連署書。費用由國家墊付。 2.連署書上面有公投主文、簽名欄位跟一個條碼。沒有顯示生日、戶籍地等個資。 3.簽名後送交發起團體,由發起團體整理,再一起送給選務單位。 或是連署人直接寄給選務單位。5
民進黨別鬧了好不好,行政院都要推行電子連署了, 還要選民自行去地方選委會連署咧? 當年說好的「還權於民」都是民進黨和其側翼的主張, 現在都要開始雙重標準了……,開始各種小動作了。 醒醒吧!民進黨們,別讓別人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