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門檻建議
所以就是要好好的思考 而不是在野時不利就降低門檻
執政時有利 就調高門檻 防止人民去罷免
最新一次罷免法修案是2016年底修訂的
2016年以前的罷免法 門檻之高
導致完全沒有中央級的民代 地方首長被成功的罷免掉
更別提版上一堆人想修的同意票要超過原得票數
1994年的魏鏞 韓國瑜 洪秀柱 林志嘉 詹裕仁
2014年的蔡正元 2017年的黃國昌
全部都罷免不成功
所以才有民進黨修法 降低門檻 還權於民
至於一直提案 又沒過門檻有啥好擾民的
頂多就是看到攤位簽名 別理就是了!
就算成案 到現在也才五個案子 三個下去
想要提高門檻 綠的就看看2014年蔡正元的嘴臉
藍的就看看 2020陳柏維的嘴臉 都直接嗆聲不爽我就去罷
要能罷免的罷免才有威嚇性 不然一副就是選上就做四年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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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崩潰的狗爸
推
看不爽就罷免只因為講幹話 看出席率跟推動法案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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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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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搞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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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是修法後第一個被罷的
所以啦! 他做的那麼顧人怨 沒政黨挺 也沒成功 被罷免的就別再怪東怪西了!
推
雲台灣人,不知道黃是修法後第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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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Felix (223.141.231.9 臺灣), 01/10/2022 09:40:41
蔡正元是修法前的 門檻太高 被保護
推
你想法跟我一致,目前罷免難度真的可以,藍綠要惡霸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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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政黨能量是他們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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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修罷免難度只會造成鳥籠罷免,政客更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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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連署門檻可以廢了 直接用懲罰當門檻 每個選民都應該為自己投的票負責 連古時候攔轎喊冤都要先滾釘床 落子悔棋輸不起 不用先懲罰嗎 提出罷免的人 必須負擔罷免過程的所有經費9
覺得簡單的 可以自己搞一次罷免看看 你發起罷免可以連署通過到中選會成案 才能說門檻很容易 覺得簡單的先發起一個看看 --41
應該要修改,增加"超過原本得票"的門檻 25%改成30%也不是不行,但這個數字是沒有政治意義的,改成31%、32%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門檻就只是「防止有人濫用罷免」而已, 但目前看起來顯然不起作用,否則國民黨也不會一年內就發起四次講不出理由的罷免 ----5
要修罷免門檻 dpp必須說明他們想法是什麼 如果是代議制度思維 就調回原門檻 四年一次總體檢 讓大家決定要不要續任 如果是還權於民 現在這制度剛好 不要說什一天到晚選舉 還權於民就不要怕一直投票 反而要養成人民投票的習慣6
真好笑, 一堆人在自己限制自己的公民權, 還講的好像多有正義感。 是被民進黨洗腦太久了,都不會思考嗎? 罷免案改成現在25%54
首Po我覺得在技術上,不動這25%門檻也是做得到的, 但是要加上一個條件, 就是還要"超過前次當選人的當選票數", 加這個條件就可以了。 舉例:罷免林昶佐案,就是要>25% && >81,853票,6
長期來講要怎麼改可以慢慢討論,短期來講有個規定一定要改。 就是改成第二階段,連署人自行前往地方選委會,在公務員見證下連署。 原因有二: 1. 現在連署是罷免發起單位自行搜集連署 ->送到地方選委會->選委會公務員爆肝查核-> 選委會通知補正->發起單位繼續搜集->小公務員繼續爆肝查核->通知補正…(一直補到過5
之前有討論過一個查核公投/罷免連署書的做法 1.連署人到便利商店插健保卡(像領口罩一樣),印出連署書。費用由國家墊付。 2.連署書上面有公投主文、簽名欄位跟一個條碼。沒有顯示生日、戶籍地等個資。 3.簽名後送交發起團體,由發起團體整理,再一起送給選務單位。 或是連署人直接寄給選務單位。5
民進黨別鬧了好不好,行政院都要推行電子連署了, 還要選民自行去地方選委會連署咧? 當年說好的「還權於民」都是民進黨和其側翼的主張, 現在都要開始雙重標準了……,開始各種小動作了。 醒醒吧!民進黨們,別讓別人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