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性隱私影音 明定即時下架
※ 引述《PunkGrass (★葛瑞斯★)》之銘言
: 這個法案到底有沒有爭議啊?
: 我看西洽板的風向跟這裡不太一樣 說這是在蓋矮牆
: 要就像抄楓林網直接抓到犯罪者
: 不能因為抓不到人 就汙染網路把自家人關在城牆
: 現在這樣等於是讓全民被動安裝色情管理員 要維持網路中立性
: 還有說搞這個 那Porn網站上的數學教程怎麼辦的等等
: 結論是這次用這個理由 下次就會用別的理由逐漸限縮網路自由
: 來達到政府想要的箝制由論自由的目的
: 所以這件事到底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啊? 誰說得更有道理?
: -----
: 習近平吃屎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23192/post
為保護個人隱私,防範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本部研議刑法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今日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 110/11/17
最後更新日期: 110/11/17
點閱次數:4637
數位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之發達與運用,對於民眾使用網路具有相當便利性及普及性,然近來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為犯罪行為之深偽技術(Deepfake),除侵害他人之隱私與名譽外,亦可能使社會大眾難以辨識電腦網路資訊的可靠性與真實性,而動搖人與人之間互信之基礎,進而對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產生深遠之危害,更將衝擊民主制度與人性尊嚴。
蔡部長相當重視上開議題,除對國人承諾將儘速研提修法加重刑責以規範深偽技術(Deepfake)之犯罪行為外,並呼籲民眾留意辨識深偽影片,且應尊重他人,切勿製作、散布不實影音,共同以行動下架此種破壞網路安全之行徑。
本部自今(110)年3月間起,即針對散布性私密影像之犯罪態樣及法制規範,廣泛徵詢各界修法意見及蒐集外國立法例,並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邀集刑法學者及審、檢、辯各界代表充分討論,復依照蔡部長指示,併同深偽技術(Deepfake)之犯罪型態及處罰規定納入研議,經通盤討論後,近日綜整完成研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展現本部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之決心及信守對民眾性隱私保護之承諾!
有關本次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內容,說明如下:
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
修正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亦即增列竊錄之內容為他人之性影音予以加重處罰之規定。若有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4年6月有期徒刑,若有散布竊錄性影音之行為,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4規定,亦即增列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之處罰規定,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5規定,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並增列意圖營利之加重處罰規定。於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音之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刑法第28章章名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
因應上開增訂條文,將刑法第28章章名「妨害秘密罪」修正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以彰顯性隱私權之保護。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
於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訂第362條之1修正草案,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活動、言論、談話之影音或其電磁紀錄,以及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處罰規定,並增列意圖營利之加重處罰規定。本罪為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影音之基本犯罪類型,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於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
這是去年年底法務部提的條文
行政院有沒有修正我不知道
(google後找到的是法務部,沒看到行政院)
以下個人認為法條上的關鍵字以**註明
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
修正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亦即增列*竊錄*之內容為他人之性影音予以加重處罰之規定。
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4規定,亦即增列*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之處罰規定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
增訂刑法第315條之5規定,亦即*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音或其電磁紀錄*
*竊錄*
*未經他人同意*
*增列意圖散布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音或其電磁紀錄*
白話文就是
偷拍,未經拍攝者同意發布,電腦合成
而且該篇新聞報導
網站方論壇方只要下架就沒事
不下架才有後續屏蔽的動作
(這段不確定有沒有會錯意)
這到底是有什麼好吵的?
--
結論就是藍的找碴阿
舉出一堆不可能的滑坡
因為他們要帶風向阿
就帶風向 當然各種滑坡 不知道滑到哪去
感覺就像在護航犯罪 唉
護航犯罪只是表象,實際就是在罵民進黨阿 XD
有些還想帶成跟中國一樣有牆
某些人的言論自由在兒童色情和偷拍影片裡面XD
該不會這法律影響到他們看兒童色情跟偷拍影片....
他們可以出來伸張看兒童色情和偷拍影片的權力
我只能想像成那些人喜歡看偷拍和變臉的
3
變態版氣死了XD 合理懷疑他們成天在看那種東西,要不然反應怎麼能大成這樣,還一路滑坡到中共的網路城 牆真的是== --5
如果反對這個法案趕快去遊行或靜坐吧 到時候上新聞直接社會性死亡 儘管你跟記者解釋這法條侵害人民的自由 去解釋人人都有看偷拍片跟兒童性犯罪片的權利 但是大眾社會不分藍綠只會覺得你是噁男而已X
這明明利大於弊 只要把防火牆系統建立起來 未來還能搭配資訊戰,反認知作戰使用 先用 強暴、脅迫拍攝性影像,相關關鍵字演算法進行壓力測試。 系統成功後,將反政府言論、認知作戰影片,全部都用演算法過濾。5
這個法案到底有沒有爭議啊? 我看西洽板的風向跟這裡不太一樣 說這是在蓋矮牆 要就像抄楓林網直接抓到犯罪者 不能因為抓不到人 就汙染網路把自家人關在城牆 現在這樣等於是讓全民被動安裝色情管理員 要維持網路中立性1
眾所周知反兒童色情是全世界的政治正確, 這法案各黨都沒反對的理由, 也就代表八卦這些言論--並不是黨上層派發的任務。 那為什麼他們反應會這麼大? 八卦這票人讓我們知道四趴主力就是---低階噁男。1
八卦版的反應讓我們認知到自由民主素養的重要性 自由在民主社會裡不能無限上綱 無限上綱的自由不是自由民主 而是安那其(Anarchism 又翻為無政府狀態) 你沒有殺人的自由 你沒有強暴他人的自由 你也沒有散波強暴影片的自由1
真相是這個法規立意良好 也確實該管 只是相對於更多應該修定的法規比起來 民進黨承諾的那些法律什麼時候要修? 現在一黨獨大 可沒有什麼藉口說不能修 為什麼只有這個法規神速通過?
爆
Re: [新聞] 楊蕙如養網軍辱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補充今天最新出爐的判決書全文,供各位瞭解捏: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33 號刑事判決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福明 上 訴 人14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嗎2022/03/11 05:30 防制數位性暴力草案 境外IP若不移除 透過屏蔽使國內看不到 〔記者吳亮儀、楊綿傑、邱俊福/台北報導〕行政院昨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四項 修法,草案對性隱私的影音,明定「即時下架」機制,要求網路業者移除。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對於IP位址在國外的網站,將透過iWIN聯繫境外平台9
[板務] 板規微調與是否增加[新聞][分享]心得之討論近期擬了一個草案 不變更板規意涵 如無異議將於3/8 00:00起實施 簡要: 3.加上「不得有下列行為」 3.3調整語序編排使其更通順 新增人身攻擊項目 3.4推文合理回應原文即可 不嚴格與鐵道相關12
[問卦] 刑法235條第2項是塑膠嗎?第 235 條 i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4
[爆卦] 法務部回應連署廢除刑法19條(精神病犯罪連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機關名稱 法務部回應日期:2022-01-18 分析說明 經研議結果,刑法第19條雖不予刪除,惟行政院、司法院已研提刑法第87條、第98條、保3
[問卦]行政院工作技術分類剛剛查資料看到行政院發布的工作分類 工作以技術層面分成四個難度 然後民意代表跟專業人員一樣在最高的第四類- 先說結論,刑事上無罪,但民事上絕對有責任 首先,先說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認定上,會將猥褻行為認定限 縮在需有滿足性慾的意圖下(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265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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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 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 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 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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