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議員戴寧上腳鐐奔喪 法務部責令矯正署
※ 引述《tfct (小尼)》之銘言:
: 我只問一個問題
: 這麼誇張,好像清朝......
: 矯正署長可以請辭下台嗎?
: 矯正署長不請辭的話
: 就法務部長下台好了
: 可嗎?
回你一整篇好了,今天是你看到
「哇!好可憐喔!明明是個正妹,犯的罪又不重」
(當然我也不知道你覺得不重的標準,貪污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跟強姦罪刑度一樣)
「怎麼可以給她上手銬腳鐐,她又不會逃!」
(你怕是不知社會黑暗面,多的是那種小罪也逃的)
「太誇張了!人家奔父喪而已,人之常情啊!」
(伍澤元,生病時保外就醫合情合理吧?跑了~)
然後你反應居然是「矯正署長」下台~
真的就是標準的「獵巫」
但另一邊的鄉民則是在靠背「作秀啦!」「貪污該死啦」「老闆我拍照好了!」
你去八X版看,還有更多更嘲諷的推文。
這邊你在講法務部長太誇張、那邊人說作秀、貪污死好,
怎麼做都有人靠背,那該怎麼辦???
一句話就好:一切依法行事嘛!
我也不想跟你說啥例子,你又要說我滑坡~
那好,我們就來看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情,這件事情依據的法規不難查:
==========
羈押法 第 19 條
看守所戒護被告外出,認其有脫逃、自殘、暴行之虞時,
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施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被告外出時,看守所得運用科技設備,施以電子監控措施。
==========
但我認為你根本查都沒查,啥都不知道,看張照片就跑來這邊罵部長下台、
署長下台。
看過這法規,你最少也要知道,權衡要手銬腳鐐的是「看守所長官」
你要吵誰下台,第一個也該去找 嘉義看守所 長官
連這都搞不懂,你要來這邊辯論,可能會被電爆
你要知道捏,這新聞出來後,去幫這女的講話的,也都是民進黨官員,
陳明文、王美惠、蔡易餘、吳玉琴、邱泰源等5名嘉義縣市出身的民進黨籍立委。
所以八X版那邊風向,目前是把這女的打為塔綠班、並認為戴寧
不可饒恕、都在演戲
而你是在那邊說法務部長下台啦之類。那怎樣做比較好?
你確定你是查過法規後再來討論的嗎??
你是不是至少該說「該檢討羈押法19條」?
例如建議法條:
「對於嬌弱無法逃亡女子(請定義一下嬌弱標準)
若犯的罪最重刑度不到無期徒刑(但貪污罪沒有訂上限)
或仍在羈押階段未判刑,逢父喪等(請定義哪些情境)
則一律除手銬腳鐐
」
我認為這才有基本辯論標準。
喔,你沒查?那你就隨便噓文吧~我省得理你
--
人家是郭家軍的
這篇就打你臉了 逃亡之虞 看不懂中文?
逃亡之虞咧,拿監獄行刑法來打羈押法的臉?
我查的是法規 你查的是新聞 你不自覺丟臉嗎?
新聞會有他的立場 法律條文就寫在那 你覺得該參考誰?
25024號函 自己讀
你根本沒看嘛
你才沒看 你定義一下什麼叫「輕刑犯」好嗎= =
還沒執行考核就有奔喪需求,先認定成輕刑犯會有太大問題嗎?
t大自己查一篇新聞 連 25024號函 內容都沒看就來跟我辯
我就說他是槓精 硬要講而已
羈壓法看完了 重點就是 戒護=/=戒具
你要用行刑法 我就談行刑 要用羈壓法 我就談羈壓法 羈壓法沒
有寫奔喪必須用戒具 沒有的
怎麼感覺很左膠XD
就跟你說別浪費時間回他
他會扯別的
真的很槓精XD以為在玩大家來找碴嗎?
我本來想隨便嘴一下海賊王就睡的 誰知道有人欠電 我就查
法規好好跟他玩玩囉=.=
看守所決定,對了啊 可以決定不用戴戒具
不是那個半桶水法匠說依法辦事必須戴戒具 錯誤
實務運作上就是除了阿扁那種極端例子以外通通上戒具
還是有人以為看守所長背得起人犯逃亡的責任哪?
不知道公務人員最怕背責任嗎?
嘉義看守所的決定就是通通上戒具,這也不懂?
一張圖兩個圈 m大自己打自己
如果沒有裁量權,我舉阿扁的例子要幹嘛?
那我為麼要講一定?
乾脆回去修正自己文章的用詞好了 我不會計較
*那你為什麼要講一定
被羈押者沒特殊情事,看守所為了怕背責任,一定會上戒具
這樣你滿意了?還真的以為自己在玩大家來找碴?
不然你可以找個沒特殊情事又沒被上戒具的來打我臉
所以矯正署督導不周啊 我沒講錯
特殊情事 多特殊叫特殊 太隆統了吧
阿扁特殊 那議員就不特殊? 雙標?
督導不周?就每個都有逃亡串証之虞,不然怎麼會被羈押?
哪來的督導不周?
阿扁是前總統,身邊一定有維安人員盯著,又因重病需要坐
那戴寧要戴,林孟穎要不要戴?林孟穎特不特殊?
輪椅,也沒有獨自逃亡的可能,就算逃了,也因為太有名
到哪都會被認出來,所以沒上戒具,明白?
林孟穎有什麼特殊情事你倒是說說看啊,重症?有嗎?
還是林孟穎要奔喪沒被上戒具?
如果林孟穎真的要奔喪,你就會看到她至少會被上腳鐐
不然真讓林孟穎跑了,倒楣的還不是看守所長?
你扯的哪些枝維末節扯得完嗎?
只要確認依法沒有一定要用戒具就對了
哇,食物的判斷標準道你這裡就變枝微末節了,厲害厲害
實務
公務員整天只想卸責那是你的立倫就最高原則
單純看法律確實沒有一定要上戒具,又不代表上戒具違法= =
你的實務就是依法辦事可以妄為
你可以找個沒特殊情事被羈押奔喪不用上戒具的來打我臉
對啊 所以我的訴求不是法辦誰啊
沒違法啊
我的訴求是
矯正署署長下台負政治責任 督導不周
還有矯正署長是事務官,不是政務官,頂多調職而已
矯正署長是政務官沒錯吧?
從一開始你就搞錯很多事哪
你以為矯正署長跟法務部長一樣是政務官?呵呵
如果矯正署長是事務官,那就調職ok啊 請辭找上面的
想太多,頂多一個公文下來要求改進而已,上戒具又沒違法
也沒瀆職,怎麼可能因為這種小事下台調職的= =
那就是法務部長下台負政治責任,矯正署長調職
可能啊 丟臉丟到國外去 很嚴重欸
哪裡丟到國外了XD一個小小議員就能丟臉到國外XD
人權國家的議員因爲助理費貪污上腳鐐 蠻丟臉的
殺人放火那就算了
太嚴重了
矯正署長ㄧ定要調職
法務部長請辭 自請處份
喔好喔你說的算 加油
我本來就只是個人意見
沒有想到半桶水法匠跑出來裝專業
我零桶水完全看扁法匠了
你很會精神勝利 但你沒發現整串下來沒人挺你嗎XD
我只知道法匠被打臉而已
連實務運作都不知道的罵人法匠XDD
法匠是罵人嗎? 是形容詞吧
李正皓也是郭家軍阿 被網友罵偷拍狼還告輸 笑死
就算每天罵國民黨 民進黨也不想收他 可憐那
量刑真的滿妙的
推
6
戴寧是被羈押禁見 跟監獄行刑法啦~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啦~ 根本就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適用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X
引用羈壓法 23-1 戒護探視 戒護不等於必須用戒具 羈壓法很短26
首Po法務部晚間回應 已責令矯正署了解及檢討 嘉義看守所戒護外出使用戒具執行方式2
問一下喔 我相信她不會逃亡或者攻擊別人 不過如果她在父親靈前悲從中來 撞牆自殘之類的 戒護的人會被懲處嗎?X
我只問一個問題 這麼誇張,好像清朝...... 矯正署長可以請辭下台嗎? 矯正署長不請辭的話 就法務部長下台好了1
2
我只有一句話! 權勢階層真棒 都會有人幫他們維護權利 是因為擔心自己以後淪落到同樣的下場嗎? 你看看隨便的一個事情3
一個美女議員 還沒判刑這樣的對待 戴著手銬腳鐐趴在地上哭 到底 有沒有人性 叫好的 死守法條不知變通的 就是實實在在的法匠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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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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