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市府基層請進,謊急全刪和燒美金同罪。
其實這次北市府最嚴重的失誤就是集體全刪文。
集體全刪就已經證明這一群人是組織性的,
要辯解是所謂「個人行為」已經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而且這當中是有涉犯刑法滅證罪的疑慮。
怎麼辦?請進。柯文哲陣營台北市政府員工,請進。
這篇文章當中,我來教你,怎麼樣不被慌急全刪害到。
五個字。不是“I be there for you”,
These five words I swear to you.
不是這五個字。不管是誰叫你們慌急全刪,這個決策絕對是錯的。
五個字是:「奉市長指示」。
對。講出來。大聲講出這五個字:「奉市長指示」。
而且在集體刪文之前,有偵查犯罪的權責機關已經得知犯行了,
所以即使投案,也很可能不能該當我國自首減刑的要件。
何況好幾天來大家早就都知道發生刪文一事,也不可能有自首一說。
大家記得以前有一件全國矚目的案子,當偵查人員跑去林姓前立委的住處時,
林姓前立委的媽媽居然當著檢調人員的面前焚燒美金,意圖使自己兒子脫罪。
當然這位林前立委的媽媽就被檢方起訴刑法滅證罪。
雖然後來到法院也是判得不重啦,但還是一個刑法的罪,而且有罪判決。
這次集體刪文的行為不但「明白自證自己的犯行」,而且和燒美金是一樣的。
這類居然是集體性的刪除文章,會有滅證或教唆滅證的疑慮。
可能有些人知道,滅除自己的罪證,並不會該當滅證罪,這法理上是有理由的;
不過燒美金的行為,是意圖使別人(她兒子)脫罪,所以是成立滅證罪的。
不過最好笑的是,假如這次集體刪除事件,裡面文章沒有人犯刑法,
那麼刪除文章的行為,也是不會成立滅證罪。
因為文章裡面本來就沒有犯行,所以刪除沒有犯行的物件,當然合法。
如果裡面有犯行,有所謂的「罪證」,那麼才會變成「滅證」的行為。
那剛好今天好像有藍營的人好像要舉發這裡面有罪證了。
請注意,這不是綠營的人做的;民進黨的議員也沒有人去舉發什麼罪行。
所以你們北市府的人之所以會成立滅證罪,完全是某些藍白人士愛出頭的結果。
所以你叫我們不要這樣,你叫我們停止,我們綠營的也沒辦法幫你。
以前發生某個事件的時候,柯文哲主政下台北市政府的某個局處就發生這種事,
亂發新聞稿,之後居然把該局處的官方網站當中的新聞發佈一欄全部刪除。
以前從來沒有看過這種事情發生。這種全刪的行為當然是有問題的。
而那位柯市府的台北市某局處的首長,也立刻在沒多久之後直接申請退休。
可見得那位首長,本身本人就知道這樣全體刪文,絕對會出事。所以他先退。
可是,刪除官方網站上的全部新聞稿,並不會有構成「滅證罪」的疑慮。
因為,每個經手人員都可以辯稱:我只是刪除官方網站上的內容,
而所有的新聞稿的原件,都還好好的保存在市府當中,只是沒對外公開。
所以,那次的情況,「原件」,也就是物證並沒有滅失。檢調要查就給你。
這次慌急全刪和那次是完全不同的,因為這次慌急全刪是摧毀原件。
這絕對有犯法的可能性。
那怎麼辦呢?請翻出《公務人員保障法》。
我相信你們這些如果是公務員,以前受訓時早就唸過這條了。
翻到第 17 條,我們一起唸: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
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當一個台北市的市府公務人員認為自己的直屬長官的指示犯法的時候,
應該要求該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如果他用公文下達,下指令的責任就是他。
所以當台北市長柯文哲犯法的時候,市府基層怎麼做呢?
很簡單:「奉市長指示」五個字。
那如果你看這篇文章看到這裡,你說:可是柯市長是用口頭指示。
好。這事情是這樣。如果他有下公文,負責任就是他,若犯法,也是他犯法。
假如他用口頭,你也沒有叫他下公文,那你就可以去當余文。
差不多事情可能是這樣啦。謝謝。
這整件事完全是那個慌急全刪的人在搞你。公務人員真的平常要學會自保。
--
哎
法官硬掰實質影響力讓林變輕判 北市府一個小過輕輕放下
歷史會幫這次大刪文事件和恩恩事件記上一筆,雖然一樣都
沒有道歉沒有真相
幹,這句神
請你提起公訴
不然我真以為你是檢察官了。故意讓民眾誤認為檢察官不
知道有沒有犯法
法條最後一句但字後面什麼意思你沒看懂齁?
網路造謠成果KPI陳報總經理 有龐大組織
那個但字 就代表當你不確定有沒有違反時 務必請老闆書面
不然沒有白紙黑字 沒有錄音 老闆打死不認 你只能當余文
本案幾乎已經沒救了 除非有留LINE對話紀錄之類的指示
那或許還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爭議說是受長官指示
或是當事人一次對多名下屬口頭指示 有複數人證
那個但字後面是說 違反刑事法律的不管主管有沒有書面
命令 公務員照做一樣有罪啦
公務員想要沒罪不被抓去關只有拒絕服從長官命令
阿很多時候就是你也不敢說有沒有違法啊
如果真有長官下令滅證的罪行 公務員下屬就算拿到書面
也無法脫罪
要求下公文就是最直白的試探 懂的長官有可能會因此縮了
當公務員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被抓去關活該
好專業
爆
[爆卦] 柯文哲:拜託,我是有唸書的柯文哲剛剛在記者會回應陳時中說的快篩陽=確診的8%-15%偽陽性問題 柯文哲:抗病毒藥物開立五個步驟,第一要有症狀,第二快篩陽,第三符合適應症,第四 排除禁忌症,第五藥物交互作用,要經過這五個步驟 現在病人太多卡住了,快篩陽到PCR到法律認證拖超過四天,藥發病五天內吃才有效,就 算陳時中不懂,後面那排我們都同一批老師教出來的,怎麼會這個有問題,現在PCR實際爆
Re: [新聞] 公開處刑現場!北市府kuloda上班PTT帶風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上PTT 這是不對的行為,市府的處罰那也是對的 但是,接下來要討論的 才是所謂的大是大非~~ 所以我就說 台灣的言論自由在綠共的統治下早就死亡了 你們還在高興什麼? 你們還在驕傲什麼? PTT相對於公開的論壇自然有他的隱私,在沒有自我表達公開之前就是一種隱私爆
[轉錄] 徐巧芯FB: bryant780417出來 徐巧芯找你徐巧芯FB 關於今天我在議場的發言,是關於網路上有不少人發現帳號bryant780417多次在上班時間 ,利用市府的IP政治性推文,內容大多非常離譜,如果被告可能都要負上法律責任。例如 比喻6/5羅智強議員是狗、要政治立場不同的人吃屎,還有更多不堪入目的內容。爆
[轉錄] 苗博雅:柯文哲辱公務員黑歷史一大串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爆
[討論]柯:我不曉得他的名字叫什麼 科長:林育生堅哥今天質詢時,真神的反應有些還蠻好笑的 王世堅 本來我今天要好好的跟你談 在柯市府8年主政下,我們台北市民的食衣住行,食安醫療居住交通66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我單純好奇問一句,如果他在發表支持某個特定陣營的政治立場時,並未公開自己的身份 ,那這樣上述法規也適用嗎?一般網路鄉民看到他講這些話的時候,也不知道他是公務人 員,就是網路上芸芸眾生的其中一種聲音,也沒有什麼影響力。 --46
[討論] 蔡炳坤說謊不打草稿不是第一次了蔡副市長炳坤先生,這次又說謊,說是家長有可能棄打莫德納。 這已經是他第二次用同一招了,上次是造謠民眾在醫院棄打 AZ。完全說謊不打草稿。 他是什麼時候、怎樣說出這個謊言,並且立刻就被大家拆穿的呢? 不曉得大家記不記得,去年十月左右的時候台北發生什麼? 那時候老人家開始要打第二劑了,台北市長柯文哲不知道發什麼瘋,X
[討論] 看完苗議員的影片了這議題感覺不會有結果, 議員自己都說她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這些人有群聚(我想她應該是想講集團式行動) 她說林姓科長上班時間違反行政中立替柯P拉票, 但貼出來的內容卻是「館長幫柯P拉票」「吃早餐時,聽到隔壁的說要投柯」 或是家人親戚說要投柯之類的內容,1X
[轉錄] 柯文哲:公務人員是國家公僕不是議員作秀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柯文哲臉書 3.轉錄內容︰6
[轉錄]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這就是雙重標準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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