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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聯合:甲級戰犯孫當首相,萬安不能當市長?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聯合:甲級戰犯孫當首相,萬安不能當市長?作者
Sturmvogel
(Schwa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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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真心會被聯合笑死
: 一個是侵略「他國」
: 然後戰敗成為戰犯
: 一個是父子二人實施40年威權統治
: 內部式殖民統治「台灣」
: 這樣都拿來相提並論XDD
: 聯合到底有沒有邏輯可言阿
: 真的會被藍莓給笑死,笑到內褲都鬆了
: 聯合原文連結請看: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461047


甲級戰犯岡村寧次
https://w.wiki/4zPs

1949年1月26日,中華民國政府軍事法庭在上海宣布其「無罪」釋放,判決全文如下: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 三十七年度戰審字第二十八號

公訴人 本庭檢察官

被告 岡村寧次,男,年六十六,日本東京人,前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

指定辯護人
江一平律師
楊鵬律師
錢龍生律師

右被告因戰犯案件,經本庭檢察官起訴,本庭判決如左:

主文 岡村寧次:無罪。

理由
按戰爭罪犯之成立,係以在作戰其間,肆施屠殺強姦搶劫等暴行,或違反國際公約,計劃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為要件,並非一經參加作戰,即應認為戰犯,此觀於國際公法及我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第三各條之規定,至為明顯。本案被告於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受日軍統帥之命,充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所有長沙徐州大會戰日軍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粵,松井石根、谷壽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殺,均係發生在被告任期之前,原與被告無涉(酒井隆、谷壽夫業經本處判處死刑,松井石根經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先後執行在案)。且當時盟軍已在歐洲諾曼第及太平洋塞班島先後登陸,軸心既形瓦解,日軍陷於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時止,閱時八月,所有散駐我國各地之日軍,多因鬥志消沉,鮮有進展,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該被告乃息戈就範,率百萬大軍聽命納降,跡其所為,既無上述之屠殺強姦搶劫,或計劃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自不能僅因其身份係敵軍總司令官,遽以戰犯罪相繩,至在被告任期內,雖駐紮江西蓮花、湖南邵陽、浙江永嘉等縣日軍,尚有零星暴行發生,然此應由行為人及各該轄區之直接監督長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負責,該落合甚九郎等業經本庭判處罪刑,奉准執行在案。此項散處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
綜上論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依法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
據上論結,應依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一條第一項,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本庭檢察官施泳蒞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一月二十六日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
審判長 石美瑜
審判官 陸超
審判官 林健鵬
審判官 葉在增
審判官 張體坤



當年要判岡村寧次時
審判長把人都叫去
丟一本判決書叫大家蓋章
判決已經寫好了
大家不照著蓋
隔壁馬上會有一群新的軍法官接替他們

而這些不蓋章的軍法官會馬上被帶去警總的地下室

所以大家就乖乖蓋章簽名了

等到法院一宣布無罪,全場譁然


蔣公其實是很重視更生人的

根據維基:

中華民國方面稱岡村寧次在1949年招募日軍軍官成立白團,1950年白團成員在
「革命實踐研究院軍官訓練團」(後來改稱「實踐學社」)擔任教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聲稱岡村寧次1950年被聘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
「軍事實踐研究院」高級教官


日本的甲級戰犯都能當中華民國軍人的高級教官
還有什麼比這更能榮耀一個甲級戰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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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owlbow07/15 22:09何況國共內戰最大的戰犯不就是瞎指揮的老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