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中介法有無違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中介法有無違憲作者
vera35702
(vera)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8

我國 憲法 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所以言論自由早已是憲法中明文規定的基本權利。

人權發展的軌跡中,言論自由永遠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權利,人民藉由資訊的交流與傳播,養成獨立思考的能力,能針貶時事、針貶政策、鞭策政府,以至於極權體制國家,總是以箝制言論自由來達成政權維持的目的。而民主國家,無論政權如何更替、法律如何增修,也絕對不會去摧毀言論自由保障的核心價值。

此次NCC所提之「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草案有許多粗糙立法的痕跡,例如訊息真假尚難確認,主管機關卻可以調閱民眾資料,是否已經侵害人民隱私權?「資訊限制令」要求法院在受理48小時內要裁定,但立法者是否有考量到現實層面,法院有足夠的量能去應付將來如排山倒海的檢舉?48小時內法官能有足夠的資訊去分析訊息的真假?再者各主管機關可以在法院裁定之前,對機關認定為不實訊息加註警語,那這樣的話,還有民眾敢對政府的施政提出質疑或建言?行政權是否是已過度擴張?平台業者若不刪除假訊息或管理不當者,可處高額罰鍰,但社會事實真真假假、又似真似假,如何能苛責業者正確判斷?最終只會導致平台業者刪除全數有爭論的資訊以求自保。這些都會嚴重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另除了以上列舉出的問題外,更可能造成我國數位經濟產業發展的衝擊,進而影響國家經濟。此一重度攸關人民權益的立法草案,政府絕不可等閒視之。

法務部於前年曾經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允許檢、警、調於偵辦案件時,可使用科技設備監視、監聽民眾,但甫推出即遭司法界大力反對,認為不只侵害人民隱私權,更有多條條文違反法官保留原則,最終法務部亦認不妥而撤回提案。而「數位中介服務法」也有前述的問題,且過度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從1950年代開始,國民黨利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等法律來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權,在那個政權變動混亂的大時代,也許有他背景的必要性,但這些年來,經過許多黨外前輩的犧牲與努力,我們換來了廢除刑法100條、廢止出版品審查、擁有集會遊行等言論自由的果實,但難道我們要開始走回頭路嗎?

政府千萬不可以維護社會治安之名,行此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實,任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除了應有法律為據外,更要考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否則再冠冕堂皇的立法目的,也無法自圓其說。

韓國去年曾以管制媒體製造假新聞為由,提出「媒體仲裁法」修正草案,遭到韓國國內政黨、新聞界、法律界、學界的反彈,更有多個國際媒體組織表達反對意見,最終執政黨撤回提案。法國前年立法通過之「打擊網路仇恨言論法」管控網路平台業者、使用者,也遭法國憲法委員會宣告該法案違憲。所以,言論自由保障與國家安全、社會安全間的平衡拿捏,應如履薄冰,謹慎再三。

5年前NCC提出的「數位傳播服務法」草案,遭到朝野一致以侵害言論自由而反對,今日換個法案名稱,內容卻換湯不換藥,意圖矇混過關,實在是不應該。政府絕不該以法律或行政權過度限制或控管言論。所以我反對此次「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草案,請NCC能三思並停止一切提案程序。

文章轉載處:天秤座戰士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26.88 (臺灣)
PTT 網址

blessbless08/20 20:30有啊

alexck32208/20 20:35大法官釋憲就沒事了 自己人

ameko3408/20 20:39大法官一定說沒有,不要幻想

tpck08/20 20:39黨說了算

bighorse008/20 20:40沒有阿 大法官幾乎都蔡英文提名的

testutw08/20 20:42狗畜生資進黨才不管這些

kougousei08/20 20:459成9有啦

kougousei08/20 20:46這屆大法官才剛判「法院判決的強制道歉」違憲耶(15人

kougousei08/20 20:46裡面11個蔡任命的)

kougousei08/20 20:47這個沒經過法院就介入人民言論的侵犯比「法院判決的道

kougousei08/20 20:47歉」嚴重程度高太多

chirex08/20 21:03我知道沒有分類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