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 引述《Deraemon (嗲啦A夢)》之銘言:
: : 預算法本法第63條只寫這樣,
: : 但是「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條第1項第2款有補充:
: : (二)各計畫科目內之人事費(不含編列於統籌科目之退休撫卹經費),
: :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
: : (三)除第二款之規定外,其餘各一級(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
: : 流用,其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
: : 經立法院或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並確實依
: : 預算法第六十三條但書規定之執行原則辦理。
: : 人事費用是連流出都不行的,最最嚴格,完全不得他用的預算科目。
: 塔綠班很好笑
: 這部預算法是行政法規 底下的細則是政院用的行政規則
: 違反了有什麼刑責? 頂多行政處罰被記過之類的
: 高虹安重點是 既然預算法有規定
: 就不符合刑法的貪污要件
: 一堆人看不懂重點 我也是笑笑
: 還律師很值錢 笑死
立法院主計處雖然是立法院底下的單位,但他的業務主管是行政院主計總處。
(也就是預算法與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所稱的"中央主計機關")
不管你是否同意,立法院主計處都需要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的行政規則辦事。
"院授主預字"
--
※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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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 :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 得 : :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 算20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 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 得流用。」 這條在講機關預算歲出,有騰餘時可以挪用5
他 :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 : 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 不25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目不得流用。19
大大,律師之所以值錢,就是因為法律寫得很複雜,除了本法,還有施行細則、要點等等 預算法本法第63條只寫這樣, 但是「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條第1項第2款有補充: (二)各計畫科目內之人事費(不含編列於統籌科目之退休撫卹經費),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8
我真的覺得高虹安很屌 擺明睜眼說瞎話 還說的振振有詞 立法委員是全國最應該守法知法的單位 公然說法律都沒規定 .... 我覺得平行世界裡面有一部-- 虹安憲法 任何法律與 虹安憲法牴觸者無效爆
首Po文章太長,僅節錄,就不全PO了,各位鍵盤公務員咱來討論討論 高委員針對預算法的卓見如下: …略…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 高虹安指出,…略…按照預算法與司法實務,公費助理之人事費可以流入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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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主計處公布1-5月平均薪資:62,736元直接上文 1~5月全體受僱員工總薪資平均62,736元,年增3.6% 主計處說勞工人口平均六萬元耶 怎麼打開數字人力銀行都不到30k45
[問卦] 行政院其實管不到NCCNCC的確很爛 這部份也不用替他們說話了 爛就是爛 爛到不行 爛到該死的地步 但行政院那邊說這次被迫背了一個黑鍋 大家可能不知道行政院完全管不到NCC43
[情報] 主計處:台灣每戶財富世界第三主計總處最新國情統計通報指出,2020年底台灣每戶財富(購買力平價,PPP)為79.8萬美元 ,持續成長;若以2019年的成績、每戶財富76萬美元與OECD會員國相比,台灣排名第3,且優 於亞鄰國家南韓及日本。 主計總處指出,2020年底台灣的家庭部門「平均每戶」資產負債淨值(不含人壽保險及退休 準備,簡稱每戶財富)依新台幣計算為1263萬元,較2019年底增加62萬元或5.1%,主因是金8
Re: [新聞] 價格飆、貴到吃不下?主計總處:我國CPI講個2012年的新聞 立委:CPI與民眾感受落差大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7日電)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公布4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CPI) 年增率為1.44%,立委砲轟與民眾感受差很多。主計長石素梅表示,主計總處調查424個項 目,不會隨便更動且會據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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