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第 63 條
: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目不得流用。
: 先不論啥流用啥
: 這裡寫的很清楚賸餘的時候才能辦理流用
: 人事費應該是實報實銷~而且進去個人帳戶阿
: 所以啥情況人事費用可以有多餘的給你流道別得地方去
: 可以告訴我嗎?
大大,律師之所以值錢,就是因為法律寫得很複雜,除了本法,還有施行細則、要點等等
預算法本法第63條只寫這樣,
但是「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條第1項第2款有補充:
(二)各計畫科目內之人事費(不含編列於統籌科目之退休撫卹經費),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
(三)除第二款之規定外,其餘各一級(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
流用,其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
經立法院或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並確實依
預算法第六十三條但書規定之執行原則辦理。
人事費用是連流出都不行的,最最嚴格,完全不得他用的預算科目。
--
安土城內規我記得可以
而且也不是高自己可以決定啦,高鼻鼻真的有夠蠢的回應。
您說的對,要流用也要簽經該預算的機關核准才可以喔!而且要會辦相關單位。 雖然已經執行(撥付)根本也沒流用的問題。
你是不是董阿~最近都流行內規~內規大於一切
他自爆了 人事費用是立法院撥的照員額算,怎麼會有騰
餘??
人家斐陶斐
妳跟立法院提報名單,薪俸才會下來。又不是對外招募沒
招到人,所以人事費用會有騰餘
這討論根本失焦了 就算要流用 也是行政機關先流用
不可能說給公務員薪水以後 叫公務員吐出來當業務費
是阿,已經執行根本無流用問題
※ 編輯: Deraemon (111.252.172.28 臺灣), 11/14/2022 19:33:55詐領助理費跟預算法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哪有失焦XD,檢調應該笑死
內規啦,她都能自己收勞健保了
這貨還是優秀立法委員呢
沒有失焦~存笑他不然誰會拿一條一開頭就有各機關這三個字
法律系也有斐陶斐
來幫個人辯護
本來就沒關係啊 高虹安就亂抓浮木不過看來抓到沉下去的XD
失焦正常呀, 本來就是拿來轉移焦點然後自爆的
今天講出預算法強辯,可能是近期的最大敗筆
各界略懂法的都在嘴高鼻安 就法盲師傅信眾最大聲挺...
人事本來就是實支實付,高完全是鬼扯
就我說的 除非違法不然人事薪資不會謄餘
安土城一天要洗多少杯子
剛好安土城老闆是信長
天亮下雨出山
沒請律師...太慘了
市長也要依法行政,連法都不懂,還能當什麼市長?從科
技 交通 法治來看 沈慧虹才是上上之選。
原始那篇質量守恆我笑炸
這個要速審速判 不然浪費社會成本
安土城說可以啦
真的是騙不懂的
理工女一定合法,請這個要點出來認錯
內規大於憲法大於法律 虹衛兵最知道
有腦袋想想也知道人事費可以流出到小金庫,這國家
還需要貪污罪嗎
?
她拿這個辯解…. 要麻沒找律師 要麻… 想騙票
14
而 : :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 得 : :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 算20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 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 得流用。」 這條在講機關預算歲出,有騰餘時可以挪用5
他 :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 : 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 不25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目不得流用。1
立法院主計處雖然是立法院底下的單位,但他的業務主管是行政院主計總處。 (也就是預算法與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所稱的"中央主計機關") 不管你是否同意,立法院主計處都需要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的行政規則辦事。 "院授主預字" --8
我真的覺得高虹安很屌 擺明睜眼說瞎話 還說的振振有詞 立法委員是全國最應該守法知法的單位 公然說法律都沒規定 .... 我覺得平行世界裡面有一部-- 虹安憲法 任何法律與 虹安憲法牴觸者無效爆
首Po文章太長,僅節錄,就不全PO了,各位鍵盤公務員咱來討論討論 高委員針對預算法的卓見如下: …略…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 高虹安指出,…略…按照預算法與司法實務,公費助理之人事費可以流入業務費,
爆
Re: [新聞] 北市曾刪掉28億防疫用品預算 柯文哲:我我是看不懂這是在帶什麼風向啦 當初台北市編這28億 就是民進黨在要求刪除 理由是防疫要由中央來統一 民進黨北市議會黨團總召梁文傑表示,市府的這筆28億元預算可以直接刪掉,警政衛生委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爆
[問卦] 怎麼還一直再打「刪預算」一大早看到蟑螂們傾巢而出就覺得噁心 星期天還要加班真的好辛苦 就再po一次刪預算的現場情況跟你們看看 到底是誰執意要刪的42
[轉錄] 苗博雅:柯文哲市長臉書的公費小編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25
Re: [討論] 我很疑惑 專責病房你們喔 就是過太爽了 沒有被減薪過=.= 傳醫師減薪釀離職潮 部立基隆醫院:人事穩定 2021/7/14- 幫柯文哲說句公道話。公部門的流程確實是先有計畫才有預算。 1.承辦人或承辦單位擬訂次年度計畫,再根據列出概算。 2.市政府將所屬各部門的計畫與概算統整後, 編列預算向市議會提出預算案。 3.除了某些種類的預算之外,需待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市政府才能執行。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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