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 6-15 修正討論
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雖然現在好像不是很好@[email protected]
最近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其實看板的時間就比較少了~請板友見諒。
不過既然有板友點檯~我也來發表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和這條法規的來龍去脈。
這法規應該是我開始制訂下來的,可以查#1UIrHIlP (Kaohsiung)
起因:寄信檢舉,信件多達75封,但僅 1 封成案
所以才有這一個條款,這條款要看其實也是兩個面:
1.減少板主工作量
2.減少不當檢舉,使板主更有時間查核不致使檢舉系統崩壞
J板友比較在意的是1.,當然也沒有問題,畢竟檢舉是否成案最終還是會回歸到"心證",
如果板友的心證和板主不一樣就要受罰?這樣說起來好像很沒道理。
我個人認同這樣的觀點,但實務上還是要有所處理,所以在原規定之下採取了兩個措施:
1.三日內檢舉內容達 8 成以上判處 無違反規定
也就是說三天內最多可以檢舉 10 項檢舉信,其中有 8 項檢舉未過,那就有機會
被認定為"濫用檢舉資源"。
2."得"依情節 處......。
也就是說除了滿足1.的客觀條件之外還要在認定上可以感受到故意浪費的主觀條件感受。
不過印象中有人因為這樣被檢舉,但沒有人因為這樣被罰。畢竟我當下確實沒感受到
濫用資源的惡意。
最後說一下實施前後的變化:在這一個規定之下是否板主工作有減少?我個人的感受
是沒有,可能是板友認同我的辛苦,所以更加嚴謹看待檢舉,不過不管怎樣至少杜絕
了再次發生75封檢舉僅成立1封的濫用事件。
現在6-15改成的規定如下: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
基本上客觀條件變成 5 成以上的檢舉都要成立,主觀條件還是一樣?
關於客觀條件,我個人認為還是太嚴格了一點,當日檢舉兩項未成就6-15成案?
我認為是這樣所以J板友才對此提出了他的看法?
至於主觀條件是什麼?開罰標準又是什麼?這可能要請板主自己說明大家才會明白。
不過我個人還是建議這樣的懲罰規定還是從寬為好,畢竟板友的檢舉不管他的初心
是什麼,都算是替大家維護板上的秩序與提醒板主有違規事件需要處理,這其實
有檢舉對於板主來說也是減少板主的工作量
另外一個題外話,我個人好奇,如果我的檢舉是下面兩案:
A.甲因XXX違反6-1規定 板主判:未成案
B.我檢舉我自己6-15~
這樣會判成案還是未成案?感覺好像很有趣,羅素理髮師的概念,呵呵。
simonjen
祝 大家身體健康
--
是前板主!TAT
好久不見阿~
誠信原則
某L 還在。應該馬上出來2,推說明。
6-15沒有開放檢舉吧? 他是一個判決結束後要檢查的
應該是可以檢舉~以前就受理過檢舉,只是沒懲處。基本上板規應該是都可以檢舉才是。
條件 所以B的檢舉會被略過 所以還是只算一條未成案
我是覺得有趣~不過不管是新的還是舊的規定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那時覺得很有趣~ 只是沒有說而已。解決辦法還是有,看怎麼主觀認定就好。所以主觀的認定其實是 很重要的。我想現任板主這說明清楚,大家應該也是可以接受才是。
應該說6-15開放檢舉的理由是什麼? 板主自己應該要
知道檢舉人有沒有超過上限才對
其實板主也只是人啊~有時候還是需要板友的貼心提醒~這樣板主的工作量也會相對的 小很多。
都說到提醒了 那應該就不能稱做受理檢舉了不是?
原來有這麼嚴格的分別~這倒是我疏失了~那會不會檢舉的以後都說自己是提醒? 板主說:6-15 違規者:我只是提醒。 @
[email protected]
不過回過頭來說 設檢舉上限是要在想一下 如果有10筆
確定是一定會判違規的 這樣變成只能檢舉5件 再檢舉
就會受罰 是有些點怪 重點應該是放在濫訴 而不數量
對壓~我完全認同您的這個看法,所以才有"得依情節",就是除了數量上還是要看情節 判斷是否屬於濫訴,數量提供的只是一個客觀標準而非是唯一標準來判定是否成案。 (我想這個也是現任板主需要特別說明的點。<=主觀判定標準是什麼?) 判決的重點很大部分還是以心證為主的"得依情節",不過如果只有"得依情節"也不 那麼完全,畢竟全靠心證,我想大家檢舉起來也是心慌慌。
這樣看來 你應該是建議把 得依情節 這段話放回去吧?
其實主要是建議說明一下"成案的心證"而已。
其實若要彈性一點且又要防止濫訴 就只要設8成判無
違規 就會啟用6-15檢查就好
但說這麼多 處理版風比較重要 版風先拉正 減少謾罵
歧視等字眼 檢舉數量的問題自然減少
自由心證沒甚麼好說明的阿
反正板主民選的 不能接受就換一個
民主制度下不就長這樣
過度限縮板主裁量權沒意義啦
置底的檢舉 難道沒人覺得版規6檢舉 檢舉到很像是
反正PTT要罷免板主又不像現實生活中罷免民代那麼難
討論一堆標準最後也是有人會不服
達到最大公約數就好了
學校的風紀股長 在抓誰說髒話嗎? 就有點矯枉過正
理論上板風從選板主的那刻就已經決定了
從候選人的政見大概可以看出風格
認同就投 不認同就選擇自己認同的
投射出來就會是多數人想要的樣子
應該要維持一個版主就好,到快選舉時才能看出真本事
XD
總覺得高雄版是換版主最頻繁的地方版……
判多了自然會有出現爭議,爭議多了就又有人吵要換板
主
唯讀兩個禮拜,就可以看見成效
都嘛是那批人在那邊亂
之前辛苦你了!
自願做~就甘願受了^.^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5/26/2021 18:28:50之前辛苦你了+1
之前辛苦了,原來還有瘋狂寄信的
高雄板板主不好當啊.前板主辛苦了QQ
之前辛苦你了
你之前根本是超人。
爆
[板務] 板主行為與自由心證的板規我潛水了很久, 雖然都沒發過文章, 但逛NBA板是我的每日待辦事項, 最近發生的事情有些感觸, 讓我想要講一些話,44
Re: Fw: [板務] 修正 4-4 洗文違規所以改每日上限的目的是什麼? 看推文一陣子都承認限制這條無法限制洗廢文跟系列文, 那改這個有什麼用? 不會說只是因為別板有所以這條西洽就要有吧? 我自己應該是沒有一天超過5篇過啦,不過一些板上非公認廢文ID不是沒有:36
[板務] 建議新增檢舉板及板主任期制大家好, 其實這是我本來想參選時拿出來的其中兩項政見,但我之後應該也不會選了,所以拿出來 給大家討論一下XD 一、建議新增實名檢舉板,但保留站內信檢舉,站內信檢舉需同意板主代PO到檢舉板 先說一下我自己的經驗,大家比較難接受的板主「自由心證」其實在單一板主判決時是無5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5
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以上記錄恕刪 : 感想: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以理解的。3
Re: [板務] 17-5討論以前有選過二次板主,大概知道類似這種問題新板主上任就會發生, 但想不到居然的這麼快~ 以前marra 板主就是過於熱心,但尺度拿的不夠好,消耗太多精力熱忱而辭職的 加上現在有三位板主,每人見解可能又會不同, 所以按我過往政見上的想法,建議就是對板規裏,2
Re: [板務] 關於板規 6-14、6-15 推投延後就部分內容提出看法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1
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你在胡扯什麼 你們亂改6-14 我提的建議是6-15 然後你拿我的6-15建議去說 我比你們限縮6-14還嚴格- 組長不是說了: 未成立之比例較適用於 買賣文、玩樂文 今天修的 跟之前現行的都不是比例欸。 只有 simonjen 板主寫明的舊板規是比例欸xDDD #1S4_bGhk (Kaohsiung)
- 目前 6-14、6-15 的草案最後修正如下。 原 6-14: 6-14 散播重大錯誤且傷害公眾利益之虞或刻意誤導民眾視聽之言論。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