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女僕.. 公僕版主想問大家對7-1的看法
那個呀
我們的7-1
不是7-30-60-3650嗎
我看到參選區在討論這個話題
其實我因為這件事
收到不少來信
也被申訴幾次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我在想
7-30-60-365-3650這樣會不會比較符合
比利海…
比例原則
希望大家提供一下看法
阿不過我不會因此特赦啦
一切還是依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畢竟這條不是我規定的
但版主又有依情節加重減輕法則的權力
或是我軟性一點
第四桶依情節處365以上3650以下之懲罰
捏
https://i.imgur.com/yp9BmE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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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mami (水之魔法少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國小時最常因為什麼事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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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支持365
犯同一條板規,才有必要累進
這個漸進日數我覺得可以
之前還有一條是直接跳20年的
累進水桶還要算到10年內好久,板主都不知道換過幾批
意思多增加一次機會嗎?沒去掉十年桶都可以
一個地方板違規到四五次還不看板規比較有問題
但我覺得有人被十年桶一定會繼續喊比例原則
贊成中間加個365
問題在十年累犯期間吧,我覺得前後三年還行
覺得356可以
中間加個365我覺得可以
同一板規4次,or 有不同板規五次
目前最快水桶10年達成的,應該是先知吼?
女僕板主好耶
贊成多365
犯同一版規?那有十幾次的機會可以搞事了XD
所有違規的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說詞,卻沒想過是被水桶
的人多還是沒被水桶的多。
多一個365好了 要不然像上次ceca被捅十年,覺得誇張
365前面有考慮再插一個180嗎?
多一次機會夠用了吧
60>在討論>在討論>3650 絕對不是4次犯規10年水桶
重點是不是犯同一條規則就累進 會玩的檢舉仔上訴88
依情節加重減輕法則的權力>容易被講雙標
還要同一條規則累進?
看群組規怎麼定阿 你版規最終還是要先遵守站規跟群
組規 高雄版真的沒遇過舉雞那種會玩的檢舉仔==
檢舉仔88?那這樣不就變成觸犯板規有更大的空間?
這種不合時宜的版規沒被檢舉濫運氣真好
大哥 版主跟檢舉仔在小組版攻防 你在這邊出一張嘴
就最多加一次365天容錯空間夠了吧
還要犯同一條規則才累進只會造成更大爭議吧
當然覺得沒怎樣 真的沒當過版主不知道小組版攻防多
你知道已經有針對檢案件舉過多的板規嗎?
你說你沒時間管版 但我看你24時內回7-1阿
上一任就有訂了,檢舉過多卻沒有成立也要被桶
今天有空等於每天都有空喔?你有空定義真大
尻北你是不是聽不懂話== 版規有問題 檢舉仔直接檢舉
版規有問題 你以為還在吵檢舉過多的問題==?
沒聽過版主諮議妄為ㄇ
不是,你現在除了7-1覺得有問題,你覺得哪一條還會
被檢舉仔濫用?
五次就夠了,我講難聽一點,會違規的才不管你幾次
,何況來亂板的他也不是常客,根本不痛不癢。
你只會在這邊風涼話 現在是版主因7-1申訴信接不完
你不提一些有建設性的意見 只會在那邊炒我覺得4次違
規10年合理阿
ilovemami版主都講7-1讓他被申訴不符合比例原則
繼續炒檢舉仔濫用 怎不是7-1本身有問題 再想想
建設性言論,啊不就同意增加一次容錯空間
不同意犯同一條板規才累進,啊不就這樣
這樣還不夠嗎?
你是沒看到我上面說的嗎?
我建議針對柵欄民可以直接桶10年,不要對敵人手軟。
檢舉仔很煩,箝制言論自由
這個在前板主桶我十年的時候 很多人就出來講了
答案在哪裡 自己去看
死忠仔水桶十年,一味護航,對高雄沒幫助
樓上兩個不都是被桶了60天才在那邊怕
boloz還是三次違規都是同一條欸
以前7-1 只算一年 後來沒明示 各任板主認定不一
板主自由心證怎反抗
我被桶十年還是被拿一個已經執行完畢不知道幾年
言論自由 是讓你用來謾罵用的嗎?
直接加桶 可以這樣玩 然後那時候高雄板有些人
你熱心檢舉怎不當板主
還覺得很好笑 這條要是這樣搞到這些人身上
原來言論自由是拿來罵人的XDD
會不會哇哇叫
如果要無限上綱言論自由的權力 那毀謗 妨礙名譽這種
東西都撤掉算了
現在別說檢舉,都沒時間看板了好嗎
誰要一直理你6-1
反正我就是言論自由嘛 愛聽不聽是你的事 這樣?
三年內違規超過第四次桶一年差不多+文章劣退好了
這倒不會,畢竟我違規之後就沒在蠢蠢的犯了
司法不是擺在那好看的,去提告啊,老是用自由心證的
板規
贊成唯一死刑 7-30-99999~
我覺得你的最大問題是板規沒有訂出一個明確的時間
放心,等一下就有人說都只桶同一邊,然後貼出證明
之後他就中離。
在現實法院內 累犯也不是這樣玩的
累犯在五年內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現實的法院最重是死刑,也同等砍帳號,所以你是覺
得罰則應該要多一個砍帳號嗎?
搞的比司法嚴格,要講話還要熟悉板規才行
根本就沒必要 地方板還能被桶到四次根本是來亂的
這好像不錯,謝謝staff23 大的建言。
四次就該桶十年
你想太多了 板主權限沒那麼大
持續累犯最重不知道多少,可以試試算一下
那你怎麼可以用現實的法律來比喻pttㄅ板規XDD
PTT 目前也無法達到這樣要求
其實按照現實法律五年內的話,你那個違規累進其實
是成立的欸
法益不同啊
雖然覺得3年內第四次違規就桶十年有點久 但也代表
使用者不尊重板規
目前高雄板規本身就是大問題了
哪個部分呀?法益不是在維護板上規定嗎?
那你的意思是要先申請哪個板規不符合法益才對吧
要講話還要熟悉版規? 有什麼問題嗎? 難不成你要恨
版的規則通用到各版?
不然為什麼這幾任板主 最後都很好笑
然後說 我在其他版就是這樣 來這邊也就是要這樣?
好笑嗎?覺得被某些群體逼到吵雙標到後面沒版主比
較好笑
你們慢慢討論 我話帶到了
要發文推文當然要熟悉板規,難道你的駕照你上路都
不用熟悉交通規則???
難怪路上三寶這麼多,我現在知道了。XDD
高雄版不能po交易文 然後硬要po 再來說 我還要熟悉
版規 這什麼版啊??
to jojo你沒體會一件事情
別裝做自以為神秘莫測好嗎==還帶到
就跟要嚴格取締交通的時候一樣 最愛叫的就是違規的
可能騎車在路上,不知道紅燈要停吧?XDD
單就言論來說 不是跟你意見相左或者是不中聽的話
所以之前有人說,路上違規仔跑來網路,看來真的有
這回事。
就一定違反板規 這條線很重要
JOJO講到重點了 某ID最愛裝神祕XDDD
其他態樣的限制我就不講了
舉法律又亂滑坡,真不知道認真還反串
老實說法律還真的保證公然侮辱的言論自由…
不就罰錢的事而已?
有些事情 是因為限制 我不能公開講
不是啊你說有問題又在那裝“我話帶到了”
然後說對我而言不中聽意見相左就一定違反板規
亂扣帽子的奇怪發言我才不知道該回什麼吧
你們不了解我也不會怪你
罰錢也是處罰啊?還是高雄板要罰錢?XDD
別人披薩貓好歹說的出東西啊
你在這說不方便說,難道說了ptt會完了嗎?
又在裝高深莫測……==
我覺得說話要說清楚
PTT規定的 是板主就要遵守
尻北PTT上位法=鄉民先去告再來處罰 PTT版規=/=法律
好了 不提了 你們慢慢聊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上法位啊
你要問那位神秘人
其實我比較好奇到底是什麼限制讓他不能說?
某ID發文推文風格就是裝神祕 然後 就沒有了
一直逼他 他反而會講出邏輯超神奇的東西 笑死
大師真是高深莫測…..
你擔任過PTT任一看板板主就知道了.......
可能我們的境界不到哪裡吧?
*那
現在當版主是加入了光明會嗎?
不是吧 現在看起來就是要版主不用管 有什麼問題就上
法院告? 因為這就是言論自由 對吧 給法院裁定囉?
這樣的解讀有沒有問題 要不然我還真看不懂意思
其實我最大的重點是他有提到現實法律這部分
要是按照現實法律五年內的話
他之前是2014/12,後面被判是2019/07
其實在五年以內欸……其實他是要被桶十年的……
所以前w版主其實沒有搞錯哦?
講句公道的,什麼 7-1 只算一年?我在板規裡面沒看
阿?你覺得算一年以上很靠北,我在任的時候就來說阿
小組長當時改判他水桶是用時間太久不能追溯嗎?
被桶了才在那邊水桶好冷、司法不公,你史塔夫二三?
其實W板判他完全是以板規來判,結果組務又打破板規
。
不是,小組長是用前幾任板主水桶標準不一。
不要用刑這麼重,傷了和氣。 <- 這是我個人看法。
你那時候搞這個 有多少人講 又不是我說了算
還有這樣的喔……
大家同受那個限制 我懶得嘴你 有沒有這回事
但其實當時沒累進的前s版主還在
要問他為什麼當時沒累進原因其實很簡單啊
看新板主 有沒有找到吧 看你的樣子真的很好玩
你去找一篇板規有說一年內的再來討論。
精華區內2013.06.27以前都是
當年就是把一年明示修成暗示 後來才導致歷任認定
不一
當年修改還沒有附理由
2013年?
這些都是很資深的使用者 說出來的
我覺得7-30-60-365就可以了 3650太重
你要不要看一下我在任的板規有沒有寫?
其實前s版主還在啦,要問問的到人啦
而且上面又有人說現實法律
我覺得我們可以按照意見參考現實法律五年期限內啦
這樣最沒爭議吧= =b
那就代表你 2013 以後就開始被新法 7-1 桶了
講一些有的沒的,你第一篇水桶紀錄是 2014。
我被認定違規又不是在你任內
還跟我講2013以前,厲害欸史塔夫二三。
當年還有永久水桶呢 怎麼不拿出來一起談?XD
我是覺得板規不要帶給板主太大負擔 五年好久
你能解釋為何第一次我就先桶30天? 你沒有辦法
去找一篇你被桶的時候適用板規虧待你的。
你慢慢氣噗噗吧 真的覺得很好笑 哪天換你也被這樣
之前的法還有說2013以前不計累犯,根本就切開兩件事
你再來講有沒有虧待你
最久就1年365就好,水桶到10年
是犯了什麼殺人放火的錯嗎
一個地方板板規犯到第五次也有點厲害耶
邏輯講不贏就哪天你也被這樣,超級史塔夫二三太優秀
神秘大師說的對 你們各位還不快鼓掌贊同
現在還好 以前比較多用分身帳號來.....
我感覺某個裝神秘的才在氣噗噗耶…
23你意見一堆就出來選 不要整天在我的公告地下543
所以剛剛23說當版主有不為人知的秘密
到底是什麼?
10年好 平常都說法律刑責罰款太低 那網路應該高標
不為人知的咪咪我有興趣0.0
他不是努力選版主過了嗎? XD
他有選阿 沒選上阿XDDD
根本就沒有啊 我當到現在唯一的好康就是信箱變大啊
聽他在唬洨
他努力的好幾次了呢!XDDD
他努力的成果很棒阿 票數很精緻
選不上就不要整天 唉 現在高雄版版主很奇怪 唉 高雄
版還是不要有版主 有一句諺語叫做什麼 不說話不會有
人把你當什麼的
還有就是信箱幾乎每天都有信自己變得很受歡迎的感覺
精緻是說很小很少看不到嗎?
我不知道 我沒有這樣講 你不要誣賴我
不過我覺得也可以改成五年,如果五年出來再犯那就
還是五年,沒有重置。
說真的,5年10年之後搞不好ptt變得怎麼樣我們也不
知道。XD
看到有紅字會興奮一下 然後想想又沒在o2發文 就...
to:ilovemami 你的反應前某任前板主simon一樣
你可以參考一下當時後來結果
我敢講到這 就有所本
現在是在威脅版主的意思?o.o
lpllpllpl你可以再去發一下XDD
我對板務有意見 別人能講話 我不能講話嗎?
施主又要高深莫測了嗎……
O2發文以為有人認識,結果是退文通知。(x
反正對大師講話客氣禮貌一點 不然當年鄉民集體被告
的事件又要重來了
勿忘……推文要有禮貌
哦集體被告,這個我有印象
所以我就說 大家一起鼓掌感謝大師發表意見就好了
對不起大師我錯了,先道歉。
我集體過那些鄉民 你可以講一下嗎 我很佩服你
不思查證 隨口胡說
我說大師又不是說你
這時候又不是說我了 那你講的大師是誰?
說不定是我,擺爛大師0.0b
請你回答
請你回答www
但是我拒絕,當過版主就知道,ptt規定的
算了,所以版主現在這規定想怎麼修改?
就增加跟365天嗎?
其實 我想最多就四犯365 然後365出來再犯還是365 但
這些應該會在新版主選完之後討論
板主不要在自己文章下推文跟板友口角..
忘了講 我記得我只有在2-4 6-1兩個文章下留過言
再加一個你回6-1的文章
我不能留言?
感覺365後出來再犯就很白目,不判的之前重代表他們
根本就沒在理板規吧?
你要不要動6-1也可以牽拖到我身上 7-1真的跟你講
有答案 你說我唬洨 543
你真的去找過嗎?
酒駕犯也不會因為有竊盜前科就判比較重
因為那個放在不同條例啊(? 現在整個高雄板規就是
個整體 當然一口氣3650是真的累進太快 加個365還行
講真的啦 就這樣的板規能夠踩那麼多次 而且還沒辦
法申訴解決掉 那麼該桶的不桶也說不過去 是吧?
其實我覺得直接改365就好,能撐完一年的都是重視帳
號的人,這樣反而鼓勵創新帳號
多一個365應該可以,不去挑戰版規就不怕被罰
某人一直對號入座看了頭好痛
9
這個根據我個人的實務經驗,來簡單的回覆一下。 先說想法:違規累計的長短時間主要看板主管板的量能與板友的配合。 對於刻意違規的不用太寬恕,因為他們就是刻意的。所以就算是 沒有了7-1累計部分,還有其他惡意違規部分可以加長時間。 只是在我的任內我比較常用7-1而不是惡意違規部分。而且就目前的板規8
我覺得這條有問題的地方在 水桶只需要任一板主覺得違規就會進 其他板主不用有共識 但累進的時侯又會延用記錄 隨便舉一個最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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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貪污可以特赦!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總統批示特赦韓豫平、張淯森 為落實 #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蔡總統於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 #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 #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表示,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考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之國軍。 張發言人說明,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張發言人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X
[問卦] 今後鬧版自刪證據484一律改7天?有了B17的經典判例後 回公告後自刪,再宣稱手滑 484一律水桶7天? 不然要怎麼跟後面手滑鄉民交代? 還是要看PO文者跟對八卦風向的桶7天,逆風的桶365天?15
Re: [分享] 前大法官:民法保護肖像權,學生無權錄影~我單單想討論這問題 罪刑法定原則 單純對刑法來說 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12
Re: [板務] 板規 6-15 修正討論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雖然現在好像不是很好@.@ 最近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其實看板的時間就比較少了~請板友見諒。 不過既然有板友點檯~我也來發表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和這條法規的來龍去脈。 這法規應該是我開始制訂下來的,可以查#1UIrHIlP (Kaohsiung) 起因:寄信檢舉,信件多達75封,但僅 1 封成案7
Re: [問卦] 沒人幫忙宣傳數位中介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分析及評估系統性風險。6
Re: [新聞] 西濱快彰化段區間測速擺烏龍 彰化警方撤藉這個機會把我之前查的資料給大家討論區間測速是否有寬限值這個東西: 1.新北市政府對於區間測速適法性的解釋 三、區間測速有無法源依據?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