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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各位板友有什麼民防相關問題想問沈伯

看板Military標題Re: [討論] 各位板友有什麼民防相關問題想問沈伯作者
design0606
(飛)
時間推噓 X 推:1 噓:2 →:96

※ 引述《Kermei (柯妹)》之銘言:
: ※ 引述《design0606 (飛)》之銘言:
: : 補充疑問:
: : 不用他提民防沒人去 版上幾位版友包含我自己早就已經PO出現型民防缺額
: : 年齡層分析
: : 共通的疑問點是
: : "既然主打要與民防合作 為何不招生時直接要求要具備民防(不論是義警 義消 民防總隊)
: ~~~~~~~~~~ ~~~~~~~~~~~~~~~~~~~~~~~~
: 「與民防合作」是一個理念(配套看怎麼配)。
: 你拋出「你認為的」必須「合作模式」:「招生時直接要求要具備民防」的程度。
: 我就問:沈伯洋欠你的?按照閣下的高論:「沒有做到招生時擺明需具備民防資格」,: 那麼黑熊學院(補習班)在你的邏輯意思中就別開了?你自己看看你是什麼說話邏輯。: 黑熊學院是個民間團體。政府民防體系宣傳不好,你反過頭來怪罪黑熊學院。
: 黑熊學院可沒有本質上和民防體系互斥,沈伯洋也沒有在黑熊學院開課呼籲學員們別鳥: 民防體系、一律完全排斥參加村里巡守隊之類民防組織啊。這已經仁至義盡了好嗎?
: 你課那麼高的配合義務在黑熊學院補習班頭上,黑熊學院必須幫民防體系補人,不然別開: 補習班了?你還好吧?
補習班 對啊

那他憑甚麼對於政府政策指手畫腳

如果你認為話題延燒

為何會延燒

就在於他一直說平戰轉換充滿灰色地帶 也主張他跟政府是平行單位與國外合作

灰色地帶在哪?他有說?

一句灰色地帶就洗腦國家沒在準備

這是補習班的"定位"?????

修法?修甚麼法?

合作?怎麼合作?

還有把政府當作合作對象

戰時國家政府用的著你合作?一道行政命令可以解決的事 用的著你合作?

你真的看得懂質疑的點?

用你的話還你 你還好吧 沒事吧?
: : 資格才能報名?"
: : 黑熊那麼受歡迎的話 從根本幫民防人力不足解決問題啊
: : 這樣也不用等結業後還要"鼓勵加入民防""考證照政府列管"
: : 直接從根本上解決民防 以及其人力結構 和 可供政府直接列管的疑慮啊
: 你說的都很好。我只告訴你,至於你理想中的但凡要開「具有這種配合義務的補習班」,: 你自己說動你朋友去開。我們一般人沒意見。至於沈伯洋並沒有欠你。
: : 依何種依據來判定"與中國較有關聯?"
: 這個本來就是「不確定的概念」,屆時需要裁量。行政法的領域對於不確定概念與裁量: 本來就有所運用。
我有說他欠我嗎?

我一直質疑的點 你根本就沒有去看吧

戰時行政權根本不需要裁量 不是一 就是二

你違反戰時行政權所下達的指令 也不是用一般承平行政裁量權
: : 三等親以內有人在大陸經商?算嗎?
: : 父親、母親多年前從大陸來台?算嗎?
: : 很多好友都是大陸籍?算嗎?
: : 本人到對岸工作過?算嗎?
: : 個人工作需要跟大陸企業對口?算嗎?
: : 老婆是陸配?算嗎?
: 以上你的疑惑,在政府的相關主管機關適用時也都會發生。
: 這其實就看主管機關屆時的認定。沈伯洋當然可以主觀選擇某幾項為劃分點,但畢竟以: 主管機關的認定較高,理由也以主管機關屆時出具的為準。至於如果被影響到權利的當事: 人,法治國家則提供司法救濟途徑。換言之也不是什麼能讓沈伯洋說法自始解體的疑問。: 至少不是「一開始」就「自彈自唱丟問題」「問說『如果是這類情形怎麼樣』、『如果是: 那類情形怎麼樣』」接著用這種自彈自唱,想在邏輯上論證對方的見解完全沒意義。
為何沒意義

現在在這邊瘋狂洗腦"與中國有關人員"不能給予重要任務

請問"與中國有關人員"的定義為何不重要?

承平時期就搧陰風點鬼火

戰時還得了

當初美國9066號行政命令

後續衍生了道歉 賠償責任

難道台灣到時還要再來一個轉型正義?
: : 還是他想用類似美國二戰的9066號行政命令?
: : 而且他完全規避第五縱隊識別後(就當他有能力識別啦)的後續作為
: 先不用拘泥在第五縱隊的名稱(這只是個概念),如果看到有你的鄰居說國軍必敗,要: 主動向共軍告知國軍在附近的一些消息,早點讓國軍被殺光,戰事早點結束。
: 你既然高唱第五縱隊很難識別,那麼就以上述假設反諷你罷了。
: 很好啊,「第五縱隊很難識別」->「黑熊學院建議學員多留意有無第五縱隊」是個蠢意見: 。以具體化的上述假設例子回你:你大概認為這樣很難識別這個鄰居是不是第五縱隊。好: 啊,你可以認為這種人確實不算第五縱隊,不可殃及無辜。所以你認為「其他國民」可以: 也跟你一樣不在乎。
戰時行政/律法對於這種行為本來就會有對應措施

這個根本不用沈伯洋說

我之前就提過了

第五縱隊實際的行為是破壞重大基建/軍事設施

哪種搧陰風點鬼火的根本就不是第五縱隊的實際目標

第五縱隊根本也不會主動暴露自己的意圖與行蹤

除非己方大部隊佔領區內

甚麼宣傳國軍必敗 如果在政府控制區非淪陷區

這種行為是找死

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法草案第61條訂定:「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下略

在政府控制區內敢散佈 軍憲警就來找你了

在淪陷區散佈 你識別了 你能幹嘛 找鋤奸隊還是國軍特種部隊去獵殺?
: 至於你採用滑坡式修辭法幻想政府依照沈伯洋的理念通過第幾號行政命令開設集中營之類: ,那麼祝你作夢繼續做下去,你的夢境裡你是主人,你想怎麼幻想去滑坡都行。
: : 證據呢?他對於認知作戰翻車不只一次了
: : 這回答有跟沒有一樣
: 頂多說是沈的解法有所不足、不完美,但也沒什麼好苛責沈的。
: 刑事案件裡,在不是完美一擊必殺的鐵證,法官手上的證據大概有80%可能性指向是嫌犯: 做的,有20%可能不是嫌犯做的。
: 80%是20%的4倍耶,你認為法官會判嫌犯有罪或無罪?
沈一直把承平時期與戰時機制混淆

如果是戰時機制 幾乎都會有戰時特別法

或戰時機制去處理相應罪刑

你承平時期依據承平時期程序 完全不違和啊

還是你期望相關罪刑恢復白色恐怖時期

交給特別法庭用特別法/軍法 來審理 速審速決?
: 告訴你:刑事訴訟法上規定罪疑唯無罪。沈伯洋因此不能說「懷疑」某人傳播假訊息,: 就一定說傳播者是中共打手,要政府辦了當事人。「可能」當事人「自己也被騙」了。: 但總之黑熊學院的課程希望「聽到假訊息的其他民眾」能儘量澄清消息。這是壞事嗎?: 倒是你高舉標準到必須「能指控傳播者」,不然又是沈伯洋的責任了?沈伯洋並不欠你。: PS.題外話(不是指原作者,是其他有些人):
: 坊間有一群人,刻意混淆沈伯洋的黑熊學院補習班所培育的並沒說要拒絕戰時民防安排的: 學習救護與基本保護家人的普通級做法的學員(自稱「勇士」意謂要積極行使暴力嗎?那: 麼依照這些人的邏輯,金州勇士隊就是個暴力隊伍,是嗎?),與台灣民政府的黑熊部隊: 或曹興誠也予資助的范疇的保鄉神射團(想拿槍的民間武力是范疇這團,不是沈伯洋的救: 護基本技巧補習班)不同,卻整天扣「民兵」、「私兵」、「吊路燈」到沈伯洋頭上,採: 用邏輯上的「滑坡詭辯」來說三道四。這些人要罵台灣民政府和范疇請另外罵去,我沒意: 見。這些人栽贓到沈伯洋頭上幹嘛?
: 或是採用課予黑熊學院苛刻的義務,然後因為黑熊學院顯然達不到這種苛求,於是進而批: 判黑熊學院批判個爽。
: 其三還有某些人的閱讀能力顯然大出問題,黑熊學院的文宣明明沒有說要自組私兵、沒有: 說要學員主動執行戰鬥任務、沒有說要抗拒戰時民防體系的命令,結果某些人堂而皇之暴: 露自己荒唐的中文閱讀能力,貼個文宣截圖然後開始說文解字紮稻草人,咬定文宣句子意: 思是黑熊學院要自組私兵、要學員主動戰鬥、要學員抗拒戰時民防體系的命令云云。
: 至於黑熊學院說的學到相關知識可以保護家人。那又怎樣?就「一定」被扣帽子說讓學員: 主動去執行戰鬥?如果被動呢?想像不出來有被動不得不動手的時候嗎?
: 我就問坊間某些人:當某些共軍萬一侵入你家要強姦你們家人時,你們是給我高唱日內瓦: 公約「平民不得執行戰鬥,以免不受戰俘保障」所以萬一有機會幹掉正脫了褲子強姦你們: 妻女的共軍時,巋然不動嗎?所以如果黑熊學員在這類時候願意想辦法(比如拿菜刀)往: 共軍脖子砍下去,「哎喲沈伯洋害得黑熊學員不受戰俘身份的保障,黑熊學院在教什麼錯: 誤的讓學員陷入險境的理念!黑熊學院懂日內瓦公約嗎!大夥來批判黑熊學院!」
: 話題都延燒超過一星期了,奇怪某些人在坊間一直傳播錯誤觀念。
以上完全之前就討論過了 完全不想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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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01.2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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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11/18 16:43覺得好笑,政府本來就會參考專家學者意見

徵詢意見≠無腦散播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6:44:35

zivking 11/18 16:44每次看到路人甲跟律師辯論法律就覺得好笑,恥笑那

zivking 11/18 16:44

律師就一定對?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6:44:53

那請問他一直說平戰轉換充滿灰色地帶?他有說出甚麼灰色地帶嗎? 民防法與民防法施行細則閣下看過了沒 你贊成他說有灰色地帶 那閣下認為灰色地帶在哪?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6:46:05

zivking 11/18 16:47另外,臺灣未來遇到戰爭,很大可能不會使用戒嚴法,

zivking 11/18 16:47而是會宣布緊急命令,這點可以從憲法增修條文跟國

zivking 11/18 16:47防法都只有緊急命令而沒有戒嚴可窺知端倪

zivking 11/18 16:48律師跟路人甲比起來,正常人都會相信律師

zivking 11/18 16:49民防法跟民防法施行細則在2年前我在本板推文就不知

zivking 11/18 16:49引用幾次了

很好啊 那你說說看灰色地帶在哪? 戰時宣布緊急命令是新聞嗎 不用戰時 台灣歷史上921就宣布過了 那不也就是我說的"他把承平與戰時混淆了"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6:51:05

tonyjs 11/18 16:53你是活在北韓嗎?台灣連總統都能罵,對國防部指指

tonyjs 11/18 16:53點點,有什麼事嗎?

罵歸罵啊 你敢說有灰色地帶 身為法律人 哪邊是灰色地帶講不出來 就不是法律人應有精神吧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6:54:31

zivking 11/18 16:56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

zivking 11/18 16:56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請問

zivking 11/18 16:56哪裡有區分戰時平時?

zivking 11/18 16:57「緊急危難」本身就是抽象法律概念,國家遭逢戰爭

zivking 11/18 16:57難道不算危難?

你還好吧 我不是就說了 也不用等到戰時了 台灣在921就發布行政命令過了 你是想反駁甚麼?立論清晰點好嗎 加油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6:59:24

tonyjs 11/18 16:58有人強迫你去黑熊學院學習嗎?一個民間私人機構,

tonyjs 11/18 16:58居然可以發文發不停,國防部的新聞,都沒有那麼被

tonyjs 11/18 16:58重視過

因為他混淆太多東西了 質疑不行嗎? 都有人看到國軍就罵黃埔了 你也沒重視過啊

zivking 11/18 16:58另外,民防法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只有主管機關自

zivking 11/18 16:58行修訂即可

那他主張修法不就是他不懂?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00:25

zivking 11/18 17:03緊急命令雖然可以暫停一切法律,但也可以繼續現行法

zivking 11/18 17:03律,是要告訴你,戰時不一定是「特別法」,也不一定

zivking 11/18 17:03是行「特別審判程序」,連反駁你都看不懂,還想跟

zivking 11/18 17:03律師辯論法律,真的蠻好笑的

zivking 11/18 17:04他目標是需要國會讀會程序的母法,也就是民防法,

zivking 11/18 17:04拜託,這小大一憲法課耶

好笑的是 剛剛你不是說民防法施行細則 行政機關修改即可 現在又說他要修的是民防法 那你剛剛說民防法施行細則 行政機關修改即可 不就是廢話 母法不修 你怎麼修施行細則 你到底在說甚麼啊 後語打自己的前言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07:50

tonyjs 11/18 17:06感覺有人搞個民間軍事訓練學校,是挖了誰家的祖墳

tonyjs 11/18 17:06,哈哈~~

tonyjs 11/18 17:07民間更多的生存遊戲團體體,不就殺了某某人全家?

tonyjs 11/18 17:07

那就好好練軍事技術 好好玩生存遊戲 不要又想當和尚 又想吃肉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08:38

tonyjs 11/18 17:08沒違法,在台灣工作學習都是自由!!

zivking 11/18 17:08所以說你是法律素人啊

我是啊 但不合格的法律人比法律素人還不如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09:32

h80733 11/18 17:10同溫層就跟馬蜂窩ㄧ樣,你捅了,他們就會不斷的飛

h80733 11/18 17:10出來戰。 同溫層不是來討論的,是來糾正他們認為的

h80733 11/18 17:10謠言,傳播他們認知的正確觀念。

zivking 11/18 17:11只要涉及基本權利之重要事項,都需要以法律定之,這

zivking 11/18 17:11裡的法律,則指經立法讀會程序通過制訂的法律

但修法要提出你的立論見解以及修改前後對照不是最基本的嗎 只用一個平戰轉換充滿灰色地帶 是要唬誰?唬你嗎?這樣你就信?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12:56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13:29

zivking 11/18 17:14而對基本權利之限制非重要者,國會得授權行政機關以

zivking 11/18 17:14授權命令定之,這叫法規命令,這個你可以看修正程

zivking 11/18 17:14序法150條,與民防法施行法第1條的授權依據

我只問一句 沈伯洋他說的平戰轉換充滿灰色地帶 這灰色地帶在哪 說明了沒啦 他只要提出立論 前後對照 管他要修甚麼法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15:46

zivking 11/18 17:15修法是國會的多數決,還有不能違反法律原則跟憲法

zivking 11/18 17:15你這種程度還自稱工作是送審建照,太瞎了吧

然後哩? 他說明他要修甚麼法了沒?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16:21

這跟我工作送審建照有何關係 送審建照只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圖面符合送照標準 即可掛件送照 我不懂你扯這個幹嘛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17:33

vicklin 11/18 17:17現在對面都一堆灰色地帶的舉動了還在分和戰

對方灰色地帶 我們也要混淆自己已經立法的法令就是了?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18:09

zivking 11/18 17:18#1bLo6deH (Military) 請問這篇他何時說「灰色地帶

zivking 11/18 17:18」四個字?

vicklin 11/18 17:19光靠清白的法令可以對付民船那就太好了

對付越界民船 你不知道有驅離或扣留相關程序嗎? 民船不驅離 扣留 難不成你主張擊沉?

zivking 11/18 17:20原來你所謂的專門從事「送審」,是指如郵差一樣傳

zivking 11/18 17:20遞訊息的使者,那應該是我對你期待太高,不是法律專

所以隔行如隔山嘛 你如果覺得簡單 你可以去送審一件看看啊 郵差很簡單的話 你可以去嘗試一天看看啊

zivking 11/18 17:20

一直被扎稻草人攻擊,被說一些我根本沒有講的東西,或者故意曲解意思,然後開始批評 ,回應實在有夠累。 附件就是我在基礎課程的教材,告訴大家回報情報的危險性,沒上過課的人就在那邊一直 說我們在無視國際公約陷害人? 然後我們教的闢謠、確認經緯度、怎麼找假帳號等直接被解釋成戰時的敵後,這跟魯迅說 的一看到白袖子就想到私生子有什麼差別? 不斷地扎稻草人,然後持續忽略現有法律體系無法處理的灰色地帶問題,然後又嗆我不懂 法律,到底是要怎麼溝通。 之前推代理人法的夢靨再現。總之就是先抹再說,唉。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21:57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23:14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24:23

zivking 11/18 17:23喔,因為你說的一副對法規很了解一樣,看來還是我

zivking 11/18 17:23期待太高

建築技術規則不是法規? 建築法不是法規?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24:51

zivking 11/18 17:26#1bLo6deH (Military) 這篇說一下那一句沈說過「平

zivking 11/18 17:26戰轉換」跟「灰色地帶」?

zivking 11/18 17:27如果你的建照申請被否准、核駁,你要怎麼處理?

你只抓這篇 你要不要先去看沈自己的臉書有沒有說過 建照申請本來就不會一次過 這是行政慣例 一定都會開意見要求修改 修正後二審啊 就跟法院敗訴 整理好有利自己的證據上訴一樣啊 這跟這篇有何關係?還是你要討論我的背景?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29:46

zivking 11/18 17:28說看看,看是不是專業,不用引用條文,法理就好

我不用說啊 第一次審圖會遇到三個審圖建築師+一個承辦 審圖建築師開完意見 會在給承辦看過 彙整完意見 三天內複審 超過三天退件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31:26

zivking 11/18 17:31限期改正後還是不合規定不允許合法執照呢?

這是建築版嗎?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32:01

zivking 11/18 17:34你說的是這篇?

zivking 11/18 17:34https://i.imgur.com/TxuG6zF.jpg

zivking 11/18 17:35不用建築板,也不用翻建築法,膝反射就是訴願,專

zivking 11/18 17:35門送審的人還需要想嗎?

不好意思 建築師事務所是不管訴願的 要去走訴願程序的是當事人 就是起造人 在建照沒下來前 建築師不是監造人 設計人 如果建照無法申請 會結束委託 起造人要進行後續事宜 跟建築師沒甚麼關係 頂多就是證人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37:47

(一)人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被駁回,這是典型的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依 本法提訴願。」前提要件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是違法或不當且損害人民權益。 (二)又依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的行政處分,是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 為決定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這個題目中,申請建照 被駁回當可以評價為行政處分,不服訴願決定後,可以提課予義務之訴之拒絕申請訴訟。 (三)要求作成所被拒絕的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或(在案件欠缺成熟性的情形)作成實體 上決定,修正通過的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 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例如,甲 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照核發遭拒絕,這時候可提起此種訴訟。 這邊的人民 就是"起造人" 加油 好嗎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39:36

zivking 11/18 17:39為何要問你如何救濟?因為你是使用法律的人,而法

zivking 11/18 17:39律人跟律師則需要思考,法律這樣制訂,憑什麼、為

zivking 11/18 17:39什麼?這就是你跟律師的差距

建築法制定 建築師就是在建照下來後才會有設計人與監造人身分 你的預設是建造沒下來 沒下來在法律上 這兩個身分就不成立 你到底想說甚麼?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40:38

zivking 11/18 17:41如果連建築師事務所都不知道何以被否准核駁,你叫一

zivking 11/18 17:41般人民如何救濟?

建照沒下來 如果是設計問題 比如建蔽容積不符 結構不符 或是其他建築技術規則不符的問題 可進行修改 或 提送法規會討論 如果以上修改 討論仍不能依據起造人需求請得建照 自然就解除委託 如果是土地被禁限建而被駁回 那是起造人自己要走訴願 與事務所或建築師無關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43:25

zivking 11/18 17:42不是,我上面問你「為何要問你如何救濟」這段,是要

zivking 11/18 17:42告訴你制定法律限制人民自由,需要考慮的事項

問題是 你用我的工作背景舉例 我只能告訴你 在我工作領域中 建築師是不走訴願也無權走訴願 能走訴願的只有起造人/土地所有人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44:28

zivking 11/18 17:45建照申請也是需要檢附「起造人委託建築師委託書」,

zivking 11/18 17:45並不是建築師畫完就讓人民自己去申請建照,你責任撇

zivking 11/18 17:45清太快了吧

你有沒有看清楚 本執照申請,所附一切文件印信,確係由委託人提供 當法令規定無法取得建照 解除委託不是很正常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47:41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48:31

zivking 11/18 17:48這是當事人適格問題,但你的圖樣說明書、地盤調查、

zivking 11/18 17:48建築物平面立面跛面等,你也要先向起造人說明他才

zivking 11/18 17:48能救濟

所以當起造人要訴願 建築師一定會被依證人傳喚啊 這不違和吧 你如果真不懂 可以說 舉委託書卻不知道委託書內容 那你更不知道甚麼叫"複委託"吧?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51:47

zivking 11/18 17:52如果圖樣都沒問題,解除委任前難道不用向起造人說

zivking 11/18 17:52明顛末以利其救濟,更何況,我也遇過建築師帶著起造

zivking 11/18 17:52人找律師救濟,並不是不核發建照就沒建築師的事

zivking 11/18 17:52然後你不舉證你說沈「平戰轉換」、「灰色地帶」了

zivking 11/18 17:52嗎?

解除委託一定要說明為何要解除委託啊 至於沈說的平戰轉換 灰色地帶 不就是我一直在質疑他沒說清楚嗎 如果要以我工作背景來舉例 沈才是建築師的定位吧 應該是他要說明不是嗎?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54:01

zivking 11/18 17:54怎會不知道複委託呢?地盤圖、建物平面立面、構造

zivking 11/18 17:54材料、結構計算這些圖說都不是建築師最了解的嗎?

你說有建築師帶著業主去找律師 有沒有一種可能 建築師不想不賺這設計費 才下水帶業主找律師 但最終還是由業主掛名訴願 這跟我說的有違和?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56:15

zivking 11/18 17:55沒有啊,你沒舉證他說「平戰轉換」、灰色地帶」,

zivking 11/18 17:55我倒是看是你把這些話塞進他嘴裡

zivking 11/18 17:56你要先舉證他有說,他才需要說明,不是這樣嗎?

他臉書就不只說那一次了 我幹嘛把話塞在他嘴裡啊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56:50

zivking 11/18 17:57我不知道什麼可能,但我只說我看過,而起我知道有

zivking 11/18 17:57些建築師事務所會配合專門律所做這些事

但你有看過建築師掛名訴願的嗎? 純就"建照下不來"這一環 你舉個建築師掛名訴願的例子來看看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58:14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7:58:58

zivking 11/18 17:58https://i.imgur.com/ef3wPH4.jpg

不是嗎 是誰說平戰轉換充滿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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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11/18 17:59所以我想請你說明舉證他是如何混淆啊?

第四、民防和軍事這個斷裂,事實上已經不是情報傳送那麼基本的問題(而且早就有了) ,而是轉換機制的問題。大家應該都很熟悉第五縱隊了,那問題來了,第五縱隊的出現算 不算開戰?由誰負責?我前面的文章講過法律戰,這就是台灣最缺乏的法律定義與機制轉 換,這一點沒有先處理,人民會不知道怎麼有效支援軍事體系。黑熊一個重要的任務,就 是推動相關修法,這邊至少需要三部不同的法律。這件事不好搞定,因為連國外都還搞不 清楚這些灰色地帶的立法該怎麼做,所以我不斷的出國參與國安或國防會議,也都是在討 論相關議題。 你要我多貼幾次我就多貼幾次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8:00:12

zivking 11/18 18:01當然不是掛名訴願啊,當事人適格問題之前講過了,

zivking 11/18 18:01但建築師雖不是訴願出名人,但實際主張、抗辯的,

zivking 11/18 18:01其實是建築師,你難道否認這不是常見嗎?

你舉個實際案例來看看啊 我業界看到的都是建築師證人 還沒看過建築師出面抗辯的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8:02:08

zivking 11/18 18:02你貼這段我上面不是截圖了嗎?那他哪裡講錯?

那我質疑的有錯? 他有明說 修甚麼法? 灰色地帶在哪? 轉換機制問題在哪? 幾句話帶過不能質疑?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8:03:25

zivking 11/18 18:04對嘛,沒有出名,但主張跟抗辯是建築師提供,然后

zivking 11/18 18:04由委任人提出來

舉例來看 哪位建築師出面抗辯的啦 說一堆有用膩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8:04:53

不是說看很多 我倒要看看哪個建築師那麼有種 當證人去抗辯的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8:06:04

zivking 11/18 18:06他的問題我換個方式解釋:如果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開

zivking 11/18 18:06戰,而是由例如海上民兵挑起爭端,試問,這是該由台

zivking 11/18 18:06灣海軍還是海巡出面處理?

平時海上執法由海巡執行 戰時海巡有平戰轉換機制 這點 還要我跟你科普? 代表你不懂得真多 海巡是海上執法力量+準軍事化組織 這你也不懂? 不懂你在扯甚麼? 你該不會也不知道海巡大型艦艇戰時可以轉化機制成為第二海軍

zivking 11/18 18:07所以你看不懂嘛,當事人適格這五個字去google

zivking 11/18 18:07證人怎麼抗辯?

但我可以跟你說 在建照申請不下來的這種狀況下 建築師就是只能當證人 他只能就客觀的立場闡述 為何建照下不來 你別東拉西扯 自己入的甕 自己打破 要用我的背景來討論是你自己要選的鍋

※ 編輯: design0606 (36.231.201.247 臺灣), 11/18/2023 18: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