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援演練彈藥預屯引恐慌 村長軍方同意撤
宮廟戰時屯彈藥挨批 專家:規劃儲存點90%牴觸國際法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068063
苗栗有宮廟近日獲得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公文,要求與宮廟簽訂「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引發部分專家質疑違反「國際法」、「武裝衝突法」。但國防大學前主任教官、備役上校王佩陸表示,在高度城鎮化的台灣戰場,若按武裝衝突法規定,恐怕國軍現有規劃戰時儲存輜重彈藥的計畫地點,「90%不能用」。政府提倡的全民國防和國際法有根本性的衝突。
苗栗後備指揮部昨日澄清,這項協調僅為程序演練,是為提升後勤支援韌性,目前沒有要進行實際執行。
王佩陸表示,台灣防衛作戰到底適不適用?以哈戰爭中,哈馬斯用醫院開設地道,一開始有人譴責,但戰事發展到現在,反而是以色列攻擊醫院之舉遭物議。
他質疑,若戰事已燒上本土,面對高度城鎮化的戰場環境與生死存亡,國軍用兵若仍自我設限,試問有哪處可讓防衛作戰部隊隱蔽?1、3、5類物資、包括糧秣給養、燃料及彈藥要放哪?後備部隊到哪裡實施戰術位置動員?民間物資放哪?他說,就武裝衝突法而言,國軍現行規劃的地點90%不能用?必須要有答案,而不能只是反對。
他引述我國「全民國防」的定義:「採取軍民一體、全民參與的形式,整合有形軍事武力、民間可用資源與無形防衛意志的總體國防力量,藉以支持台澎金馬防衛作戰及重大災害防救,確保國家安全。台澎金馬防衛作戰並無前方與後方之分,一旦敵人武力犯我,全體軍民同胞就將同島一命、生死與共。」
王佩陸說,政府倡議的「全民國防」與國際法、武裝衝突法已產生衝突性。他認為,國際法是侵犯他國的限制法律,當敵人侵犯你時,爲保障自己生存時,必須調整。戰時部隊軍法官對部隊長的行動方案下達及命令下達至為重要,因爲軍法官決定了戰後指揮官的法律行為是否合法。
= =
以免有人只看標就先噓,這位專家是贊成國軍的作法喔
我是很好奇譴責哈瑪斯把軍火藏在醫院學校幼兒園的人,怎麼看國軍把彈藥儲藏在宗教場所的作法?按國際法來說這也算合法的攻擊目標了吧
認同這位專家所說的,面對生死存亡的威脅,國際法不是用來自我設限的工具。例如一開始美國顧慮國際公約不願給烏克蘭集束砲彈,到頭來還是給了。
不過像某部分人提倡戰時廣發槍給百姓,這就有待商榷了,畢竟讓非正規持戰鬥員有武器,反而可能增加一般民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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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X7fzHF (Military)
推 sas1942 : 推jimmy版主 07/03 07:39
→ sas1942 : 另外,某748的留言,實在是...... 07/03 07:42
→ sas1942 : 幸好我有把他黑單呢wwww 07/0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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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家是誰?
內文就有寫了自己不會看喔zzzz
國際法有用就不會被侵略了
日內瓦公約說的是宗教古蹟,再者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說除了公告不行的地方,其他地方都可以
再者宗教場所,開戰也不會有平民
我說的是地方小宮廟那種
因為國軍自94年(對,又是94年)開始推武裝衝突法,一
直在各種場合宣傳國軍是符合武裝衝突法的正義之師,
連去年說要用萬劍彈也要先說,台灣符合武裝衝突法..
.
吳逸聖表示,武裝衝突法中也沒有對集束彈藥明文規
範,因此國際社會對於集束彈藥武器沒有一致共識,
如果台灣是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相關彈藥,符合武裝衝
突法的作戰方法。
結果現在把宗教建物軍事化,就打臉了
意思是如果我們要保家衛國,就直接說,不要一邊說武
裝衝突法一邊又違反
其實違反不違反 也看情況~不然你把你家當居家神壇
就有了武裝衝突法金身護體 政府不能徵用來儲存彈藥?
所以就說,講是講宗教,但本質其實是難民收容,而以
華人圈的宗教,佛教會,但佛教不太會去簽那玩意,道
教則不太會搞收容。
台北龍山寺這種有歷史的被放彈藥不妥 8+9把他家當XX
宮 也一樣神聖不可侵犯 徵用了就違反武裝衝突法?
開宮廟很賺錢 jobli可考慮在自家大門掛招牌"甲伯宮"
自此取得金牌 不受總動員法任何徵用拘束~豈不妙哉?
如上所述 國軍若把軍火藏在醫院/幼兒園 就很不道德
但是我國的"宗教場所"-龍蛇混雜 別以為都是那麼崇高
清聖 選擇某些宮廟放軍火 又怎麼了?8+9們要叫就去叫
關我屁事,宣傳仁義之師又不是我
我補原因而已
不要鬼扯蛋好嗎?什麼時候軍方運用己方民用設施供軍
國外教堂應該沒聽說宗教人員是黑道在堂內吃喝嫖賭吧
用違反國際法了?哪一條國際法要不要講一下?亂講一
通
普丁殺平民沒伏法,戰爭罪是什麼?可以吃嗎?
「國際法是侵犯他國的限制法律」,換句話說是共軍登
陸後不能在宗教場所囤彈藥,但各位覺得他們會遵守嗎
我的意思是 在某些小宮廟放彈藥 依然是仁義之師啊~~
因為那些小宮廟 平常幹什麼鳥事?想比照龍山寺聲望?
扛著宗教場所招牌 就了不起?板友們也可在門口掛招牌
自此取得豁免金身 家宅不能徵用 自封上人可不受徵召
世上有證嚴上人 難道不能有甲伯上人?道號上聖下賢九
雷普化天尊 神聖不可侵犯 戰時免除被動員入伍的義務
1977 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的簽署國是PRC, 關
ROC屁事
武裝衝突法只是宣傳,沒有實際立法,我們還是實際點
依全動法來做事就好
對,但是94年後武裝衝突法是國軍神主牌
每年拿出來拜
看你認不認為那些是宗教場所
有人要殺到你家裡了還有國際法?什麼狗屁專家?
不然就承認台灣啊
呃,你沒看內文?要當仁義之師的是國軍,專家要國軍
不要又想當**又立牌坊
武裝衝突法是一大包,裡面還有含廢地雷的,有說每條
都遵守,地雷早廢了
是中華民國國防部在推的啊94年開始的神主牌
某些人把武裝衝突法(PRC ver.)當成ROC ver.搞認知作
戰,要國軍遵守對岸簽的條約
哇靠 樓上這口才好!宣傳時在陸官問:國軍應遵守中共
這是中華民國國軍核心神主牌
簽的條約來限制國軍嗎?那個前教官在陸官時講看看!
國際法都保護不了烏克蘭和加薩,更保護不了宮廟
他若在官校對官校生宣傳國軍應遵守中共簽的條約來綁
國軍的戰力使用 大概就被保防人員叫去問話了
上面宣教的你猜是不是國軍
就講了是中華民國國軍死抱神主牌,一直扯中共?
6軍團指揮官李中將昨日於龍勝營區主持「武裝衝突法
暨交戰規則講習」,召集高勤官、各處(組)長及旅
、群級單位主官等重要幹部與會
奇怪認清現實很難????
跟國軍有沒有簽沒關係,是94年後這是國軍死守的神主
牌好嘛
國際法有用的話還會走到戰爭?
國軍宣講ROC ver.直接被認證作戰成PRC ver.
台灣的宮廟每個村子都有
所以國軍版本武裝衝突法宗教場所可以軍事化?筆記
原來台灣跟中國不同版本,學習了
各國本來就不同版本,不然怎麼不吵武裝衝突法也禁地
雷?還不是因為對岸也沒簽。
某些人的國際觀=中國,才會搞這種烏龍
該專家的法律解釋真的是…國際戰爭法是有講,如果
軍隊使用民宅或者民兵持有武器就是視武裝人員可以
攻擊,官廟是可算民宅,但軍方放武器在這邊就變成
了一個軍事據點,對方可以合理攻擊,所以是哪裡違
反國際法?除非這間官廟同時存放彈藥跟一般老百姓
,像哈馬斯斯用平民醫院作為軍事據點一樣!
我從昨天講到現在……「收容」,我國一般宮廟在戰時
就不會存在平(難)民聚集的情況,到底要跳針多久,
就不矛盾的事情……
主要爭議點在於宗教場所預設是不能無故攻擊。
但也不用無限上綱武裝衝突法,畢竟也只是規範
「不能無故」,也沒講不得使用宗教場所。
過度解讀都是扭曲原意,不管你是贊成哪方。
把彈藥放宮廟跟放醫院能相提並論嗎?有的人就是要滑
坡到這兩者等價。
軍方徵用據點沒那麼多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域,
廟方平時不願意就尊重,戰時軍方有需要還是得借。
事情就這樣。
外國的宗教設施有些是有收容難民的功能,或者是歷史
古蹟,跟台灣一般的宮廟要比什麼?一直滑坡到底是怎
樣?
台灣的宮廟也是可以當避難場所啦,
但沒人規定只能當避難場所,不用太負面看宮廟。
所以軍方也沒在跟那些廟爭什麼。
所以我說 我才不信那些8+9開的小神壇會善心收容難民
軍方大多是徵用大間的宮廟,
本來就跟那些鑾壇沒什麼關係。
至於那些鑾壇能不能成緊急避難場所,
也不是他們講了算。
這個本來就有規範,不用太負面看。
混在一起不會變成撒尿牛丸。
真要照國際法走,官廟願意配合戰時取消官廟登記,
就不是官廟而是一般民宅,台灣軍方的做法又不是像
哈馬斯利用平民醫院、住宅當軍事基地來掩護這種等
級的,所以不曉得是在滑什麼坡?
內政部可以查真的廟
廟的真假重要嗎?重點在那邊就不會有平民啊,就不會
是內政部框定的難民收容設施啊,那放個彈到底犯了什
麼法?
之前軍方就利用官廟來做後備軍人的召集,這算不算
是軍事項,且官廟、學校這些大型的地方都已經納入
了台灣民防法規,所以該名專家又引用國際法…. 是
在,說穿了最多就是最多被當成軍事要點攻擊而已,
重點是在於這些已經變成軍事要點的時候是否利用人
民來做掩護?該名專家講法規(X)引老百姓恐慌(O)
說穿了,就是在做政治操弄帶風向。
原本拒絕的新聞是如此,找個不俱名專家也是。
更不用講本版有些有軍事背景的也在跟著扇風XD,
有軍事背景跟有軍事專業有時是兩回事。
不是犯什麼法的問題, 宗教你再怎麼否定他,
有他的信仰性在, 真的不適合拿來放彈藥
台灣真的有缺地缺到要找廟宇放彈藥?
論掩蔽性與防護性, 廟宇也沒多好啊
信仰不能凌駕法令吧,請理性看待問題
理性看待問題就是沒必要捅的蜂窩不要去捅啊,
你說信仰不能凌駕法律,但我國還是有宗教替代役的,
這可是法律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
也不要滑坡滑到另一個極端去,跟宗教就無關,就只是
那個地點經過軍事評估適合當補給點而已。
問題就是不是什麼都軍事評估怎樣就能做,
把國民當人盾的法西斯政權
能做的話消波塊先再來兩圈如何
某w真難得 有勇氣意願推文罵中國
依民情尊重宗教是一回事,不等於要把宗教上升到絕對
地“神聖不可侵犯”,就說外國不打教堂,本質也不是
因為宗教,而是該處所在戰爭中慣例的難民收容,沒搞
懂這點,討論起來就會很盲目。
再說戰爭裡,軍事評估不放在優先考量(比較,非絕對
),要去推崇宗教,是有天兵天將來幫你守國門?
外國怎樣才真的不干我們的事,
認真說, 真的要徵用場地, 學校都比較好
空間大, 建築也強些 至少鋼筋水泥
學校被炸了重蓋就好, 至少不會有人跟你吵
而且學校幾乎本來就是公有地, 沒有私有地補償問題
我確實說過學校比較好啊,但要想,如果某單位戰術位
置附近就沒學校呢?條件相對合適的就是宮廟呢?是要
尊重信仰性放棄這個戰術位置?
學校國軍只能借國中 國小
然後國中小幾乎被縣市政府自己匡完了
去開會會罵你不會上網Google嗎?
宮廟前面那篇有說 到鄉鎮跟城鄉結合部 宮廟幾乎是
最適合的目標
教堂沒借過,但基本上不會借
很多教堂都有門
就直接排除了跟信仰無關
你先把整串看完再來,某篇我就有說,本案來看,鄰近
有個九湖國小也不錯(單指從衛星照片來看,且先不提
國中小納入的適法性),但要討論就要通盤看待,不能
只針對這一案。
如果真的是這麼重要的戰術戰略用地,國家該直接徵收
不過這又牽扯到台灣土地貴死、公告地價落差的問題
無解,這國家(?)就這樣了
人家同意?強徵?這時又不用尊重信仰了?
應該說 這是早~就該做的事情
拖到現在是說什麼都晚了 只能看著辦了
因為戰術位子會一直改兩三年換一個地方差不多
所以就說你先去看完整串啊= =,連這個案子怎麼緣起
國家徵收至少能慢慢搬遷 不用臨時煩惱神明要住去哪
的都不知道,怎麼會有有意義的論點?
戰爭裡,先擔心活著的人住哪吧……
不是改,這很明顯就是擴編新增的。
不要小看宗教的力量,你在這擔心活人是你用台灣的
宗教去思維, 在伊斯蘭為了宗教去死的可大有人在
而且,徵收,之後呢?蓋庫房?那跟多個彈藥庫有啥兩
樣?不是一樣會被炸,還更會被重點針對咧,又不用在
外國月亮比較圓,教堂可以收容難民,台灣宮廟不能
意隱蔽掩蔽了?
比,戰爭時龍山寺外面那些遊民都會乖乖回自己家
我不用台灣宗教去思維,要用哪國?
然後不要再扯龍山寺行天宮了,根本就不會去徵那種條
件的宮廟。
不是, 你看上宮廟也是看上他的空地吧, 真的要把
彈藥堆到廟殿中? 認真?
是空地啊
所以要說的話就是, 是不是宮廟一點都不重要,
說第三次了,整串先去看一下,一樣說過的東西,與其
重要的是剛好那邊有塊地? 是戰術需要的?
擔心露儲彈藥會不會被炸,先去擔心一下防空力量吧…
…
是啊,所以就說重點根本就不是宗教與宮廟啊
對不用教堂不是教堂高級,是教堂幾乎都有門
比中戰窄就不用考慮了
硬要扯上關係然後說要尊重宗教不能徵用宮廟是有什麼
問題?
那這真的就是兩部分 一是國防部要針對這立場去說明
二是國防部還是應該盡力在附近尋找更適合的替代處
真的找無可找再來說
前支點就是丟地上啊,要不然?
jobli, 如果真的打仗最大, 那門也能拆啊
對,幾乎不徵教堂,就是條件不適合而已,其次才是附
加的收容跟國際輿論問題,不是外國宗教就比較香。
都當彈藥屯點了 打完仗後場所還有沒有在都不知道
實在不擔心那個門
拜託,去看一下前文好嗎,不要一直跳針已經解釋過的
東西
這會是問題, 傳統宮廟要做牆做門也行啊, 他們不想
給你徵用, 那蓋個牆跟門就完事了
場地,聯外道路,都會影響評估,門拆了,路不夠寬也
是白搭,路夠寬,教堂大多沒有適合的廣場,一樣白搭
。
那就蓋啊,有哪個封閉式的宮廟有被強徵的?
甚至連蓋都可以省了,隨便掰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就能拒
絕了好嗎
城鄉結合部跟鄉下教堂沒那麼大
而國防部要說明什麼,徵(簽支援協定)的時候,就是
已經評估過了,還盡什麼力?
簽的時候也會跟對方說明緣由,雖說這不是什麼機密,
但也不是需要昭告天下的東西,然後國防部要公開說明
我們徵了哪裡、理由為何?
你要不要聽聽看你自己在說什麼?
這個都是旅部凹營部凹連長最後找幾個中士開車去繞
唉, 其實也可以想像 這次到底是出什麼鳥事...
其實鄉下教堂有些也是挺大的,但通常場地都是草地或
泥地,用起來徒增麻煩。
而且我覺得你搞錯了一個點,承平時期簽署支援協定,
對民間來講,是沒有強制性的,你是可以不簽的,甚至
對公家機關也沒有,只是上報之後兩邊大頭喬完正常也
是會叫你簽,所以基本不會拒絕而已,所以這根本就不
是在迫害宮廟迫害信仰,會爆出來就只是前置作業沒完
備而已。
也可能是被衝康了... 傳出去後信眾不爽什麼的
蛤?醫院,幼稚園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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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高雄鬧市真要成為作戰區域?據說國軍行文給宮廟,圖書館跟婚慶會館說 依據國防政策修正113年固安作戰計劃,規劃於各作戰區域選定彈藥預屯點,縮減戰時彈 藥運補時序 窩國文不好,請問這484說明高雄市被點到的宮廟公司,圖書館,活動中心,婚慶會館都 是作戰區域23
[問卦] 彈藥藏樓下 高雄變加薩?昨天傳出國軍要在高雄鬧市區建彈藥庫 用於縮減戰時彈藥運補時序 武裝衝突法中明確規定 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 避免平民百姓和平民財產受到傷害16
Re: [新聞] 國軍用兵理念增「殲敵於城鎮陣地」 揭仲/只要說到國軍沒有的東西,就會有些人出來說本土作戰,民力支援,自己會去路邊搶車等等 我們就來算一下好了 設台灣民眾100%抗中保台支援作戰,全家餓死渴死也要支援國軍作戰 任何東西都無條件無應軍隊徵用當作前提 大米這種東西就不用擔心來源,有公糧,但要怎麼送去步兵營的陣地不好說11
Re: [新聞] 吳怡農訪鄭南榕紀念館 籲成立「國土防衛~~~~~~~~~~~~~~~~ 很多網友都被記者轉述(但是吳怡農自己也腦袋混亂,不意外)搞混了,什麼內政部警衛 部隊、(反正是國防部以外的某部)軍團云云一頓猛猜。我去看了吳怡農+李喜明原文, 反正他倆就是這裡揉一點、那裡捏一點來構成所謂國土防衛部隊。 : ,但絕對是由政府主導。1X
Re: [新聞] 傳16歲以上學生造冊 國防部:防衛動員僅這些資料有空自己看一看 法規名稱:國防法 第 3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及與國防有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