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關於戰爭法上「民兵」如何界定?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ZcOp8Zd ]
作者: 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鳥)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戰爭法上「民兵」如何界定?
時間: Wed Dec 14 16:43:47 2022
是這樣的,之前曾看過一部小說
主角是軍官而奉命去奪回城鎮
該鎮已經被敵方支持之民兵所佔據
(敵軍也有少量正規部隊參戰,
但似乎與問題的爭點沒太大關係)
最後民兵退守至城內最後據點
裡面有許多避難的平民(非戰鬥員)
認為能利用該作品戰爭法中
"禁止殺害平民"的規定避免遭攻擊
(依據小說敘述,此情形應為
主角本人及其部隊其他指揮官明知)
然而主角卻將民兵領袖做出的
"會戰鬥到最後一人"等發言錄影下來
作為主張"該據點內只有民兵,
不存在除戰鬥員以外的平民"之證據
隨後直接用大規模轟炸夷平據點
這邊主要是想要請教各位兩個問題:
1.若民兵以居民避難處為據點,
而持續進行武力反擊,現實中戰爭法
如何看待此種"流氓行為"?
居民對此行為的同意是否影響其性質?
2.承上,若指揮官已明知其情況,
卻仍將據點內之人不分軍民一律殺害,
如何看待其責任?
若其確實誤以為該處全為戰鬥員,
其責任又該如何論處?
(假定其是否知情可於法庭上證明)
一點問題希望請教各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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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的就能決定怎麼界定
1.入侵方要負責,哪邊是入侵方則是謎 2.守方要負責
民眾安全 3.攻方要負責疏散居民
也就是守方不能俄死居民,攻方不能圍死居民,所以
轟人道走廊是垃圾行為
4.大家應該都知道你講哪本書
其實美軍在伊拉克的行動就能解釋一部分問題了
1. 這部分無解,也不能用任何法來推定責任,只能以
是否有戰鬥行為推定是否為平民或敵人
路邊阿嬤從菜籃裡拿出一把AK射你算不算民兵?
你反擊把她爆頭,犯不犯戰爭罪?
理想上攻守雙方都該疏散平民,攻方不該攻擊平民,守
方不該以民為盾
不要挑戰人性啦 越戰已經演示過了
常見的一種扣帽子戲法是不誓死衛國的人一定是投降派
剛好可以跟你問的這個問題互相當參照
怎麼感覺像是某幼女做的事XD
就是幼女戰記吧
答案是刑不上五常,看這兩三年,有兩個大國一個玩大
屠殺平民萬人塚.一個玩種族滅絕和集中營,然後安理
會也只能關心譴責不介入,就知道國際法這種東西對敵
國是沒有用的歷史文件而已,不用太認真。
想到MDFK主演的火線衝突(RoE),槍手混在抗議群眾
中進攻大使館
就算違反戰爭法,有何強制力去制裁?
而且國際法能生效,在也於各國有沒有共同同意施行
舉例而言,AC國簽了甲條約,BC國簽了乙條約
拿甲條約處理A、C國之爭議可以,但處理A、B爭議不行
B國可以表示沒有簽甲條約
那A國若要以乙條約去拘束B國呢? B國可主張A非締約國
我只是用邏輯去推,目前國際公法讀得其實不怎麼樣
上面補上漏字"B國可以表示(A國)沒有簽甲條約"
有了這些基礎之後問,台灣、大陸簽了哪些國際公約?
更何況中國本身拒絕承認ROC是國家,是否以此進一步
否認ROC以國家地位簽定的國際條約效力?
但是對中國有利時,會承認ROC以非國家實體所簽條約
舉個例子2002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義
加入WTO
所以回到原PO的主題,台灣參加哪些戰爭法的簽署嗎?
真的有戰事發生,會被主張是開戰?
還是國內事務,平定內亂的軍事行動?
如果定性成平定內亂的軍事行動,又有何戰爭法適用?
對岸這些年,以法學為其政權服務,已經很發展了
相對而言,台灣對國際法是比較不重視的
各位看看國際公法在國家考試的配分就知道了
戰爭法是左膠用來欺負戰敗國跟歐美政府的
補個國際法本質:即實力原則的展現
坐下來跟你談國際法的前提是:要有基本的實力
106年國軍有頒布國軍接戰規則
黑熊部隊應該算吧
跟中共開戰後要負責後勤跟治安維持
說真的 以前聽到的民兵 想到的只有非洲叛軍而已 不
知道為什麼今年還去年“民兵”一詞變成正規作戰部
隊之一?
有民兵存在 那正規國軍有什麼要存在的意義?
只要有槍對著並且開火,即便是十歲幼女,一樣視為敵
橘劑除草都能搞了,真到殘酷時刻沒有正義可言
戰爭法只區分是否為戰鬥人員 是不是民兵不重要
誰出錢跟隸屬哪邊的問題
拿國家考試配分來說也很微妙 國內公務員又不處理
對岸國際法發展到被告到領土沒了也就不承認而已
這樣說甚麼程度的發展?
樓上要否認對岸對國際法下功夫的程度也可以
重點是實力原則
2022烏有擊退俄軍的可能,歐美才拿戰爭罪出來講
2014克里米亞被俄占領,誰討論戰爭罪?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大國拒簽
只要能證明直接攻擊的是軍事目標 對民人的附帶傷亡
是無可避免的 那就讓它去
你會國際法好棒棒,無聊
確實蠻無聊的,就說內戰就好,跟戰爭法無關
就算俄羅斯表現的這麼鳥,戰爭法其實還是辦不到普丁
,身為守方的弱勢小國還是不要太期待有戰爭法能保護
來去做整體國家戰略規劃會比較實際
如果屠夫是戰勝國,其他國家不參戰我話,除了嘴炮就
沒話可說。很可悲的回到叢林法則罷了
果然是幼女戰記XD
俄方平常對平民有手軟過? 烏東以前都大批送古拉格的
一名 7 歲烏克蘭女孩的屍體相驗之後發現體內有七個
精液殘留,據信屬於七名俄軍士兵。證明俄軍犯罪
7歲小女孩看起來像民兵???
幼女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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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傳被俘美國人在頓內茨克 克宮:不排除遭原文恕刪 *本文段落結構皆以我國"條→項→款→目"順序表示 以求方便閱讀,但不影響條目內容 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 第4條第1項: 本公約所稱之戰俘21
[提問] 若發生戰爭,民兵可以為台灣帶來什麼作用?先說明,這裡說的民兵不是指私人武裝,也不是指叛軍 而是指非職業軍人亦非現役軍人,由當地百姓或居民組成的武裝人員 簡單來說我指的是兩類人 一類是由政府組織的,非職業性質的武裝居民 例如美國的國民兵,中國的民兵,1992年之前存在於金門馬祖的民防自衛隊16
Re: [提問] 戰爭中平民與軍事人員的分野感謝回覆 我的理解是這樣 享有戰鬥員待遇 並不能解釋他們可以被攻擊 這是不同概念的 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 War16
Re: [提問] 若發生戰爭,民兵可以為台灣帶來什麼作用?政府組織的(廣義--因為狹義上本應是民眾自發組織的)民兵團體,是要有紀律(甚至可 能被立法規定準用軍法)、有指揮鍊(政府指派職業軍官指揮)不是讓民兵成員當遊俠自 由自在自行決定哪時開槍的。 政府編組這樣的民兵組織,好處當然有,如你說的。誠如先前那些跟你討論的他站網友們 已經告訴你啦:所以你預估「幾隻貓」願意參加這種「受很大拘束」(命令他衝他就要衝10
[討論] 「在家當兵」怎麼避免家人一起被巴比Q?話說,在幼女戰記裡面的火之試煉篇中, 帝國軍補給線上重要的交通樞紐,亞雷奴市,被法蘭索瓦共和過策動的民兵佔領了。 最後譚雅啟動了“惡魔計畫書”,先勸告亞雷奴市內所有平民撤離, 再錄下民兵虐殺帝國士兵的影像以及民兵的“戰至最後一人”宣言, 造成“亞雷奴市內只有法蘭索瓦共和國士兵存在”的條件,6
Re: [新聞] 吳怡農曾拋「在家當兵」 徐巧芯嗆:難道如果全民皆兵的話,那結果就是敵人根本不用特別迴避民生目標, 可以直接無差別濫殺。 在二戰後國際法中有平民保護條款,軍方不能隨意攻擊平民、醫院、學校、發電廠等等目標。 但是一旦全民皆兵,就再也沒有平民,共軍隨便打到的都是軍人,都是軍事目標。 要打城鎮戰時也不會因為怕打到平民,需要逐戶逐棟的派人去打,2
[問卦] 現代戰爭中平民與武裝人員的分野?如題 烏俄戰爭中我們看到烏方鼓勵全民參與戰事 而在國際法中是戰爭是禁止傷害平民的 那究竟平民做到哪種程度的抵抗會被視為武裝人員 軍隊能自由對其進行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