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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看板Militarylife標題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作者
exelop
(蔡比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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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代表主管機關的意圖,其內容應可代表當今政府的思維

如果有這樣的上級單位,不用外部敵人,光內部的官長

就足以將國軍瓦解

主官裁量就可以處分部屬,要收繳他們的財產

那麼是不是應該要求,主官下達任何指令,一律書面為之?

誰沒當過參謀,誰沒當過部屬,誰沒聽過豬頭長官講一堆似是而非的屁話?

也許為了升遷,也許為了好過,也許為了其他種種優惠,而眛著良心

今天主官裁量就可以財產懲罰,什麼是主官裁量?

講白就是順我者生,逆我者亡

現在該開始勸退身邊有從軍意願的人

連這種草案都敢拿出來?不要扯什麼立法院還沒通過

今天是民意代表個人提出,頂多說這位豬公,素養待加強

得罪人,有時就只是拒絕一件事;後續其他工作有缺失了,就被報老鼠冤

怎樣證明兩者沒有關聯?是不是主官下任何指令,都必須書面下達

屬員有權拒絕,相關資料都必須存查,當處份有爭議時,就清查過去這些歷程

是主官都很閒?還是以後國防部在各單位都要派一個書記

專門紀錄主官的口頭指令與屬員的回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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