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罰款 邱國正:懲處會更加周延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處理院會交付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89案。邱國正下午受訪時被問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最高可罰100萬一事,邱國正表示,為什麼修這法,大家會誤解軍中懲罰主官說了算,但現在修法原因,讓人家知道一切國軍都有編組並經過評斷,軍中在這幾年來不斷強化,絕對不是一言堂,而且主官也不可能單獨他說了算,以前發生很多問題就是主觀一人決定,沒有經過大家討論。
邱國正說,修這法原因就是編組一定是很多人,包括法律等外部學者專家共同來研擬,怎麼懲處犯錯同仁,更加周延、要很慎重,不讓以往問題反複發生,就失去修法的意義。
懂?罰你錢才是完善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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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陸軍:新兵合格率99.9999%
b.國防部:國軍編現比八成以上
c.憲兵:211衛哨均站兩歇六
d.軍備局:已自立開發可抗鋼芯彈抗彈板,明年量產
e.國防院專家:中科院研發了高功率的雷射,可以摧毀高空中的衛星
拋開事實不談,以上何者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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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笑掉大牙耶 法治國家可以未
經判決隨意剝奪人民財產嗎? 軍中的
鳥環境受害方有權利救濟的公平管道
嗎?
乾脆以後學明朝創個軍戶,這種戶籍
的司法權益比民人差,世代為奴好了
XD
人評會不是有會議記錄就是開過會了嗎?
如果算行政罰,那還有訴願可以走
反軍法軍審的,卻支持易受階級影響的內部
會議裁定也是很微妙的。為了補當初洪案後
續的副作用,現在補破網,怎麼看都像在挖
更大的坑
國防部長官想的是組合拳,也就是軍審
要恢復,罰款也要做。可不是只想推其
中之一而已。
洪案不是有傳出來,洪本身有做一些違反法律的
事情?所以後來爆出來的情況,都跟原本的不大
一樣
他就是違規違紀嚴重,才會送到管訓班啊
一般連隊長官再機歪,即便脫哨或幹嘛的,
幹飛天後禁假差不多了,自行處分手段很多
會被送管訓都不會只是小事
洪案違紀除了帶手機還有什麼?
他就是帶手機,要弄他是因為他不屌
人治環境想搞人的時候,消失都會變大
事,反之亦然。
這就是過往軍方習於人治而非法治的問
題。若照程序跑,在退伍前來不及把人
送去關禁閉,更不是由士官召開士評會
就能把人送進去。
雞巴白目的人跟事到處都有,但制度上
的限制讓你動不了他。要放任人治環境
,慣性胡搞結果出人命,惡果還是軍方
承擔。
沒啊X審判法要修了,犯錯當下有軍人身分退
伍一樣罰你
降階可以退伍後追降
也可以不用法院審判直接剝奪退休金
一天當軍人一生都要被威脅
笑死
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應自
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百
分之五十。
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應自
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百
分之五十。
叛國也不一定追討退休金,而且還要法院判
現在隨便主官不用法院就給你死
這還不可怕嗎?
洪案實際上還未上軍審,結果廢軍審
這下要把標準更模糊易失控的部隊內部懲戒
強化,早晚還是要出問題
廢軍檢審是因為調查洪案的過程中軍檢
審國防布太雷。另外這個案例也充分展
現所謂平時有軍檢審,部隊比較‘’好
管‘’以及軍檢審保證官兵權益的詭異
盲點。
有好管
洪案不就是部隊內部懲戒亂搞出事的著
名案例
陳俊宇詢問,軍法案件平時交由一般司法機
關審理,但軍方或有疑慮,認為部隊管理有
別一般機關,是否能適當處分?國防部意見
為何?
邱國正回應,的確軍方已經發覺問題,例如
營區士兵鬥毆,交給一般法院審理以後,最
後審判結果是不予處分,因為法官覺得鬥毆
根本沒造成公共危害,這認知不同,就會產
生很大差異,這也是以後要強化的地方。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質詢時也說,國防部法律
事務司今年2月曾表示,義務役期恢復為一年
後,內部曾討論軍審恢復可能性;立法院法
制局今年1月底也提出研析報告,指出軍法案
件每年平均467件,造成訴訟冗長,若有速審
速決必要,可改依「軍審法」追訴處罰,國
防部是否恢復平時軍審制度?以及是否針對
酒駕、逃兵、吸毒、洩密、抗命犯上,恢復
軍審機制?
邱國正表示,只要對於國軍戰訓本務推動有
利的附加方法,國防部都樂見,也確實有在
研究軍審制度恢復與否。
有軍法審判,可以速判重判,高官可以為所欲
為
是啊,因為軍檢審就是軍人大於司法官
的組織文化。所以制度上是維持軍紀,
滿足高層需求的“工具”,不要把它想
像成司法機構。
You can't handle the truth
開民主倒車 真不愧是邱班長跟他的老
闆三軍統帥XD
哪次開懲處人評會的時候主官沒干預?
會前就已經決定懲處內容了,開會只是流
程而已,你哪個委員敢不鼓掌通過?
一樓,立了法什麼都可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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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 國防部跟徐巧芯都有提罰款 差別大概就是在 徐的案子把 檢束、禁足、悔過都拿掉21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未來要被教召的召員 自己皮繃緊一點 沒有無敵星星了 節錄幾個比較重要的4
呃 教召員在教召期間本來算“現役”軍人喔 這不是在教召報到的第一天就會由法制官宣導的嗎? 修正這條大概就是要針對犯錯後退伍避風頭那種人吧 去年龍泉掉槍當事的營長就是提早退伍,事件爆發時已經退伍所以罰不到 -----4
這幾個案子的層面稍微有點廣,整理一下 一、是否恢復軍審 二、部分懲罰執行是否不納入役期計算 三、是否應依行為時法及身分處理 四、是否增訂罰款之種類懲罰1
從當過基層參一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實務上會很麻煩。 如果一個人被送進悔過室兩個星期,但是這段時間不納入役期, 那就會變成,一個阿兵哥的退伍日期,以及隨之而來的: 要發多少薪餉,要放多少本島/外島休假,都會因為處分變動 也就是,可能一個兵退伍之前,退伍令都已經做好還蓋鋼印了,1
會出現罰款的做法,就是來自軍中對於懲罰必須編組召開懲評會, 認為太過複雜且麻煩,還要面臨後續一些檢討報告跟督導,想要 另闢蹊徑,仿照民間警察開罰單或者一些業務主管機關裁罰的方式 ,試圖繞開免除後續這些懲評會跟檢討報告及督導,搞出來的鬼玩意 ,然後現在講會周延,這你敢信?5
2013/7/15 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坦言,洪仲丘被送入「禁閉」,有高階軍官施壓。軍事檢 察官認為542旅副旅長上校何江忠,藉職務權力脅迫所屬加速辦理洪下士「悔過」懲罰事宜 ,542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少校、542旅旅部連范佐憲上士、支援298旅禁閉室陳毅勳中士皆 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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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降階和調查兩塊算是新法案亮點,沒什麼問題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X
Re: [新聞] 國防部:修陸海空軍懲罰法盼部隊管理有罰款 這個會有一罪二罰的問題 陸海空軍懲罰法裡已有明定懲罰種類可以"罰薪" 罰薪就已經是金錢上的行政罰 你又生個罰款出來 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 罰薪怎麼罰 是要好好去檢討跟處理2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這條真的有問題,最低五千已經比闖紅燈還嚴重啦 如果是20萬以下,20萬已經比絕大多數交通違規的罰款還高很多了 而實務上部隊主官下達的命令範圍非常廣泛,要求也不一致 比如刺刀生鏽、皮帶扣有髒汙、內務沒弄好甚至攜帶違禁品或是在營區內拍照等等 從最單純的重做,到送明德班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