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這幾個案子的層面稍微有點廣,整理一下
一、是否恢復軍審
二、部分懲罰執行是否不納入役期計算
三、是否應依行為時法及身分處理
四、是否增訂罰款之種類懲罰
第一點:是否恢復軍審這個問題,我個人是持反對的意見,光是不透明這個問題
,軍方到現在是沒有辦法解決的,軍方會抱怨普通檢審一些狀況,除卻時效上我
能認同外,要為了一年了不起三千件案子,恢復整個軍審,不具備太大效益。真
的那麼想要恢復軍審,不如直接擴編司法官,設軍事法庭專庭,交給不具備軍人
身分的司法官審理是底線,而且非涉及機密案件的所有判決應一律公開,軍審移
給普通法院審了十年,沒有這些判決公開,誰會知道以前軍審的荒謬,過了十年
以前軍審的非機密判決書,除非以前有登錄軍事法院的律師有機會看過,現在有
誰有看過軍事法院時期的判決書,裡面有多少可能的荒謬沒被發現?司法院都可
以搞國民法官參審了,軍方那麼想插手軍事審判,可以派軍事檢察官專股辦案,
你看看到時候進法院有多少會被打槍,簡而言之,審判這件事情不能交還給軍方
犯罪率計算以215000人來說一年3000件刑事案件,這個犯罪率有多高?
裡面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案子真的有多少?有多少是普通刑法的案子?
恢復軍事法院你至少要擴編四到六個少將員額,換全體國民的不信任,哪個智障?
第二點:部分懲罰執行是否不納入役期計算,這點基本上我是可以認同的,悔過
這件事情很慎重的去看待他,執行期間不納役期計算應該沒有執行上的難度。
第三點:是否應依行為時法及身分處理,小兵犯錯基本上只能等死,軍官犯錯報
退跑路,這種以前的陋習要修正可以,問題是這個概念的由來是在軍醫賠款那件
事來的,結果搞垮軍醫,行為時法沒啥問題,重點是行政追殺搞下去,軍方確定
少校以上還有人要升?升上去的最後盡是一些爛貨,然後惡性循環?
第四點:這點基本上我是反對的
公務員獎懲裡面有個很重要的原則「獎從下起,罰自上先,公平覈實。」
先不論公務員做的確實度如何?人家至少是有寫出來,還有在做。
獎懲這件事情,到了軍中,獎從下起有寫出來,在勳賞要點裡面,但是呢功勞
是越往上的配越重.罰自上先則是根本一個字也不敢吭,懲罰法裡面半個字也
沒有,每次出事報獎懲,扣掉當事人,永遠都是越基層罰越重,罰自上先有哪
裡落實過了?
哪裡公平覈實過了?獎懲無度永遠都是軍中的問題
懲罰法裡原本就有罰俸這個做法根本不需要再增訂罰款這件事情,如果給軍中
罰款,部隊裡朝夕相處在一起,一搞下去心生怨懟,給你搞破壞搞消極,跟之
前酒駕問題一樣,我是敵軍,我就抓你要罰必須罰的特點,從內部瓦解團結。
問題的癥結是出在領導統御,不敢負責。
你看罰款隨便扣都是萬起跳,而且主官裁量權在軍中勢必亂用,設統一基準表
必然有差異難以執行,光是上次一個總統府憲兵站哨自戕案,國軍衛哨勤務光
軍種差異都搞不定了,你還搞罰款基準表?會不會有基層幹部藉此惡搞衍生更
多事端,光申訴可能都會搞垮軍中,到底是亂世用重典還是重典致亂世,立委
諸公跟軍方自己要好好想一想。
真要解決,請先從罰自上先,公平覈實八個字做起,把這八個字好好落實寫入
懲罰法中,再來討論是否有些懲罰的程序上可以精進跟簡化的,與其搞罰款,
不如想想針對義務役一些低度違規需要處罰的,導入一套制度,軍中義務役有
折抵役期,違規記點事不過三,每三點增加八小時,每九點違規增加一天服役
役期,獎點每三點折抵八小時,每九點折抵一天役期,一年至多功過各27點,
獎點、罰點可以互相抵扣,且沒有前功後過、前過後功的問題,這個去建制度
還比較可行些,而且可以導入罰單跟獎單,有異議找法治官申訴。
比這些嚴重的在考慮執行悔過之類的種類,甚至是移送法辦
志願役的部分有機會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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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之銘言:
: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 自由時報 陳鈺馥
: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日召開「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公聽會,軍中人權促進會黃媽媽質疑,修正草案新增賦予主官裁量權,可對下屬處以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若部隊長官心術不正、推卸責任,難道不會發生自殺或開槍事件;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回應,會制訂罰鍰權限,不是排長或連長就可祭出罰鍰處罰。
: 根據行政院所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軍人之懲罰種類可分成「人事懲罰」、「財產懲罰」、「紀律懲罰」三類。其中,「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 軍中人權促進會代表黃媽媽表示,她20幾年來接過許多軍中申訴,以前高裝檢時,多出一個料件,軍中長官就交代住附近小兵拿回家放,結果被舉報私藏軍械,長官事後完全否認,聲稱只有叫小兵處理好,並沒有叫他拿回家放,希望軍方修法時應注意有這種情形。
: 黃媽媽批評,修正草案有一條「財產懲罰」,「罰款」金額可處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這一條要再仔細斟酌。若賦予部隊主官裁量權,可對下屬祭出罰款,若部隊長官心術不正、推卸責任,難道不會發生自殺或開槍報復事件。
: 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育偉質疑,「降階」此一懲罰種類,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恐有違憲之虞。任官與降階之間,在施加處罰的主體上呈現極不平等的狀態,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要求,更何況公務人員也無從簡任變成薦任的案例。
: 劉育偉指出,在美國的軍法中沒有「降階」這種懲罰,目前「陸海空軍懲罰法」對於懲罰種類堪稱多元,即便未採用降階,其他懲罰亦可收懲罰之效,例如「降級」也可達到降階的威嚇效果。
: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助理教授林士欽表示,法國對於軍人的懲罰分成輕、中、重三級,我國是還有罰站這個懲罰,如果軍人被罰站2個小時,可能傷害軍人尊嚴。另外,法國法律中也有「降階」,但降階不是永久性的,最久是六個月,不能剝奪升遷機會;黃媽媽說,在實務上,軍中主官用罰站懲罰士兵,不會只罰2個小時,常常是2小時站完,又再要求罰站2小時,藉此遊走法律邊緣。
: 對於國軍人員含義務役違法兼差是否要在懲罰法明定?國防大學法律系系主任鍾秉正建議,最重要是不能妨礙本務,軍人屬性不一樣,必須全天候備戰執行,軍人與一般公務人員上下班不同,這部法律不太容易全部納入,可以採取概括性規定,或用另一部法律定之。
: 國防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蔣大偉提及,軍隊就那麼小,若被「降階」是全軍都知道,被降階後要如何領導部隊?這種懲罰等於是逼人離開軍隊;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宗謀指出,這部法案在憲政程序上必須再思考,尤其正值新舊交接之際,仍由現任國防部長提出是否妥當。
: 對此,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回應,剛有提到立法和國軍人權及管理的問題,這次修正兩部法律是希望讓管理方式更明確,並讓救濟法制化,出發點是希望讓軍中管理、人權有更進步的規範。
: 沈世偉指出,在懲罰法部分,過去在調查方面沒有相關規範,這次修正草案有設立調查專章,過去救濟部分是透過行政規則,這次希望救濟入法,以增進軍中人權。至於法規不足部分,未來透過施行細則,這兩部法律之後也會訂定14個法規命令,相關規範都會納入。
: 沈世偉說明,黃媽媽提到的罰款懲罰,未來在相關子法都會更明確訂定。關於部隊主官權責,目前「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有針對什麼樣的懲罰授權到對應的階級,例如撤職是對軍人最嚴厲的懲罰,並不是所有主官都可行使撤職。
: 沈世偉強調,針對罰款未來也是一樣,這一條是參考公務人員的相關規範,縱使有5000元至100萬元罰款,但不是排長或連長就可以祭出處罰,並未授權基層主管可以懲罰。他舉例,中校階營長或上校階旅長,未來或許可以給予3萬、5萬或8萬元的裁罰權限,這部分需進一步討論。
: 關於專家學者反對降階,沈世偉說,先前因法律不完備,雖然法律條文有降階處分,但一直都未執行。這次修正將「降階」保留有參考外國立法例。因為撤職是最嚴重的處分,連軍人身分、退休金都沒有了,「降階」是相對輕微的,希望能夠保留這個彈性,若當事人還願意留在軍中,仍可繼續服役,階級則由服役單位調整。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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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部真的殺瘋了
: 新法案中
: 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 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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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7:46
以前會鼓勵志願役幫義務役記功或嘉獎。我是
義務役,當年還有被記到大功(雖然退伍後也
不能併入教職,但是被記功,心情還是不錯)
以前看過阿兵哥退伍前獲頒寶星的
弄這些不就擺明當初洪案只是奪權的
經過 當兵不就為錢為假 違法犯紀該
辭退就辭退 搞這麼多花招是?
這個要談改四個月訓練役狀況,獎點很多都被灌到長官喜愛的人身上, 以前一年義務役就有這種狀況,義務役記功嘉獎頂多退伍多張獎狀而已 這種在基層連隊很多都很黑暗,不如全面導入此制度,也可以酌量刪除 一些獎點,灌了一堆爛貨升上去,最後現在不過在吃苦果罷了。 義務役沒辦法要你辭退就辭退,加上現在部隊領導統御有些問題還是存在 這真的要怪就是癌症在軍中,一爛還有一爛,嘆為觀止。 至於要扯洪案,我在八卦板有講,要扯軍審,有本事國防部展現高度自律, 直接修軍刑法增訂第13-1條「犯本法之罪,不得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 現在在抱怨普通法院的問題包準馬上少九成。說穿了就是笑國防部不敢, 還是有哪位立委諸公,要連署提案立這條法的,我肯定給他超過一百分。 補充一點 邱國正他兒子的事情,不正是運用要罰必須罰,然後零容忍方式搞掉他 以後整人有沒有學到一招,往死裡搞,往惡裡整。 再看癌德發的簡逢隆,輕狙最後修成那個樣子,請問當初所謂研發成功 有沒有可能造假不實,實驗室能做出來的,結果量產過不了關,有沒有 追回當初的獎勵附帶懲處。 三看吳慶昌以前怎麼瞎搞軍備的,獎懲那些撤銷、撤銷再撤銷、撤銷撤銷再撤銷 是怎麼來的?再看他那些後面的特權爭議 看這三個例子,不正是在詮釋你部隊內的荒謬?
※ 編輯: staff23 (118.168.33.33 臺灣), 05/08/2024 00:25:09只有一點要澄清,獎點有分官士兵,義務
役士兵得獎點最多灌給志願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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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下 國防部跟徐巧芯都有提罰款 差別大概就是在 徐的案子把 檢束、禁足、悔過都拿掉21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未來要被教召的召員 自己皮繃緊一點 沒有無敵星星了 節錄幾個比較重要的4
呃 教召員在教召期間本來算“現役”軍人喔 這不是在教召報到的第一天就會由法制官宣導的嗎? 修正這條大概就是要針對犯錯後退伍避風頭那種人吧 去年龍泉掉槍當事的營長就是提早退伍,事件爆發時已經退伍所以罰不到 -----1
從當過基層參一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實務上會很麻煩。 如果一個人被送進悔過室兩個星期,但是這段時間不納入役期, 那就會變成,一個阿兵哥的退伍日期,以及隨之而來的: 要發多少薪餉,要放多少本島/外島休假,都會因為處分變動 也就是,可能一個兵退伍之前,退伍令都已經做好還蓋鋼印了,10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罰款 邱國正:懲處會更加周延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處理院會交付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 結案等89案。邱國正下午受訪時被問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最高可罰 100萬一事,邱國正表示,為什麼修這法,大家會誤解軍中懲罰主官說了算,但現在修法原 因,讓人家知道一切國軍都有編組並經過評斷,軍中在這幾年來不斷強化,絕對不是一言堂1
會出現罰款的做法,就是來自軍中對於懲罰必須編組召開懲評會, 認為太過複雜且麻煩,還要面臨後續一些檢討報告跟督導,想要 另闢蹊徑,仿照民間警察開罰單或者一些業務主管機關裁罰的方式 ,試圖繞開免除後續這些懲評會跟檢討報告及督導,搞出來的鬼玩意 ,然後現在講會周延,這你敢信?5
2013/7/15 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坦言,洪仲丘被送入「禁閉」,有高階軍官施壓。軍事檢 察官認為542旅副旅長上校何江忠,藉職務權力脅迫所屬加速辦理洪下士「悔過」懲罰事宜 ,542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少校、542旅旅部連范佐憲上士、支援298旅禁閉室陳毅勳中士皆 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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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降階和調查兩塊算是新法案亮點,沒什麼問題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25
Re: [新聞] 入伍才7天!22歲新兵用餐遭糾正不服管教看原文底下推文 好像有很多人認為應該恢復軍審 也有人認為軍審制度本身沒問題 洪案的發生屬於個案 不應該廢除軍審23
Re: [新聞] 精液塗在女排長牙刷上判無罪 邱國正表態為什麼這些退役軍官這麼想恢復軍審?一般法官審理無罪一定有他的理由, 用同樣法條同樣情況移送隸屬國防部的軍事法庭審理就會有罪?這很匪夷所思吧? 拿一些聳動的標題想要斷章取義帶風向是為了什麼? 軍官敢不敢管兵跟軍審的直接關聯是什麼?軍人犯法就移送法辦, 同樣都是用陸海空軍刑法,不是移送給軍法官審理,9
[問卦] 國防部要給軍官關人 開罰款的權力你怕嗎上週被立法院退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捲土重來 更增加了主官開罰款的權力 最高100萬 還可以關人悔過不算役期2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這條真的有問題,最低五千已經比闖紅燈還嚴重啦 如果是20萬以下,20萬已經比絕大多數交通違規的罰款還高很多了 而實務上部隊主官下達的命令範圍非常廣泛,要求也不一致 比如刺刀生鏽、皮帶扣有髒汙、內務沒弄好甚至攜帶違禁品或是在營區內拍照等等 從最單純的重做,到送明德班都有2
Re: [新聞] 精液塗在女排長牙刷上判無罪 邱國正表態~~~~~~~~~~ ???? ~~~~~~~~~~ ~~~~ 我猜是告錯罪名--告毀損, 這部份看不懂,記大過的行為無罪 可能不構成;想了一下,可 或是逾假的行為無罪?逾假跟犯罪 改以性騷法向單位檢舉,這 構成有關係嗎? 屬於行政罰而非刑罰事項,X
[問卦] 軍審時代 貪2880能判四年半嗎?洪仲丘之前 軍人都是送國防部底下的軍事法院審判 甚至有很多平民也被送軍事審判 大家也都知道 軍事法院不若普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