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降
沒屁股就不要開吃到飽的人是認真的?
合約裡寫的合理使用真的有這麼困難理解?
假如這個人一個月用的是1851"T"
然後你們社區的人剛好都是這種人,
完全性的壓縮到你的網路使用速度了
大家也會覺得這是正常?
假如你去吃饗食剛好遇到日本大胃王大賽來台取景
整個包場然後放你進去跟他們一起吃,
結果你就是幾乎夾不到東西
你會覺得店家出太慢還是其實根本就不該放你進來,比賽還接客,不合理吧?
很多事放大來看或是很多人一起做一樣的事就知道合理性夠不夠了
一個月用1.8T本來就不會是正常範圍
想也知道不是什麼24小時看4k,
一定是有拿來分享什麼的
網路流量只賣你一個人299.399
結果你耍小聰明拿去普渡眾生影響業者的盈利,這樣真的合理?
所以合理性本來就是該納入考量的要素,合約也有寫
何謂「合理範圍」不是常識嗎,真的有需要寫的這麼明白?
路邊沒寫「請勿隨地大小便」難道就可以真的拉下去,事後被拉正再吵說這裡又沒寫
是啦,是沒寫,只是這樣吵真的很難看
--
當然是緊張了 所以才開始挑合約毛病啊 嘻嘻
當固網用的TB魔人比例有多高?整天掛載檔案的一個社區有幾
個?
覺得合約裡面要明白寫,例如用超過1Tb就降速到5M
大胃王去吃吃到飽...其他人沒東西吃誰的問題?
所以吃到飽把店裡的東西都吃完...客人的錯?
但網路世界中並不會給大胃王比較多的頻寬啊
你怎麼會夾不到東西?不就水管一起分嗎?
客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自己蠢被騙
明明就不可能有吃到飽的...還選擇相信
天底下沒有白痴的午餐
被騙的人都是自己的問題..騙人的都嘛是對的
有些人就要硬槓什麼都要寫明白 常理的合理很難理解?
想合理吃到飽就去火星吧,地球沒有
國外的行動網路只會更貴限制更多
只是看直播沒追劇 一個月1-200GB很正常 但1851GB就目
前的標準來看判定異常使用也不為過
遇到魔人的機率,就跟板上常哭說網速很差的機率差不多
有些人就跟牆國人差不多水準
沒寫不能隨地大小便就亂拉屎一樣
原先以為XX一家親是講好聽的 現在看起來越來越像了阿
就算不正常也合乎吃到飽的規範
怕吃虧的話 一開始合約給有限流量很難嗎
文盲的恐怕看不懂合約拉
推
標吃到飽 又怕人吃 那何必標吃到飽?
這種人一多 恐怕連4G熱點分享都要被限制了
用吃到飽的行銷在那限制一堆,速度還跑不滿
標188 流量20G 超量限流有很難嗎???
今天不限這種人 明天大家權益全部降級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其實大部分的人根本不會被這種判決先例
影響到,卻不知道在喊燒什麼
可以啊 你去當台灣之星跟亞太的股東阿 多投資一點
那種方案想必很好賺
我沒意見,反正我家有固網
電信公司都是賺到流油吧 怎麼可能虧損到被併 對不對
說實在,的確很困難,就是因為沒有明定所謂的合理吃到
飽流量,偏偏這個就是電信商自由心證的範圍。
不是說每個人都1.8T,只是這個合理範圍,他哪天說他覺
得你們80GB就超過了把你黑掉,到時候你是不是才出來哭
說沒寫,覺得不合理吧啦吧啦。
而且合約本來就是應該咬文嚼字,不明寫合理範圍 就會
出現今天這種局面
可是合約寫電信商有解釋權 消費者也簽約了
就算是電信商挖洞 也是消費者自己往下跳不是嗎
真正的有權最後解釋者是法院
契約爭議都是這樣,在進入法院之前都是各自解讀
法院現在是判定電信商勝訴喔
現在是法院+電信商 贏 消費者
我是覺得不該行銷用吃到飽,如果限速吃到飽,一個月內24
hr,都跑滿,用到那個流量,業者也不能再限速。
那也是法院的綜合判斷,絕對不是業者說的算
所以法院現在認定電信商有理 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就不要簽
約吃到飽啊 找限速吃到飽
其實這案子上到二審法院結果會如何還很難說
全台灣就一個,然後緊張兮兮跳出來維護業者的權利,怎
沒看他們賺錢時還我?
怎麼速度沒跑滿不退我錢
也知道全台就一個喔 就特例啊 那被當異常打槍不是很正
常
我也覺得 不痛不癢的東西 幹嘛喊燒 嘻嘻
反而應該支持! 把那些塞爆頻寬的送下去
吃到飽不能吃到飽 呵呵
不要自己遇上了頻寬怪獸才在哭速度慢嘿
那就分級距收費啊...................
現在的基地台設計並不會被少數人的用量塞爆
比喻也太爛了,你沒吃的時間管他怎麼吃歐,同時不要
卡當然是老闆出菜慢啊!自己寫不清楚還要牽拖客戶
會塞爆基本上是單位密度用戶數過多讓分配頻寬過分壓縮
而這種情況最基本原因還是在用戶數與基地台密度失衡
合理使用的標準是什麼?你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寫吃到
爆 你應該寫300G大容量暢遊
所以依憲法 蒙古 還是我們的 就是這樣
對啊,人數太多分給你的slot太稀疏才會塞塞的。
有想過一件事情嗎?既然有限制
為何電信商合約不願意寫清楚?
數字的東西很難嗎?
連憲法層次所述之事都不是事實了..更何況是合同
那我可以舉例銀行以後合約也寫合理的利率
那就任由銀行自行決定合理的利率就好
不需要清楚寫明數據
老話一句 你覺得不合理可以不簽 最簡單
最簡單作法就是不要做那個人的生意就好..刁什麼刁
這還真的沒逼你買 不爽去找中華 謝謝
現在刁的是電信業者阿,他就沒寫在合約裡
一堆護航真的真的好笑,沒寫在合約裡然後說你違約 哈哈哈
事實上是有寫在合約裡了,大家要看一下判決主文啊
這個連法官都判用戶敗訴,可以不要再扯合約不合理了
XD
業者也沒斷網 被降優先權後的用量還是很多哩~ 不是嗎?
真的
白紙黑字 寫明幾G後限流量 很難?
怎麼一堆智障在吵白紙黑字 各位鍵盤大法官
就說合理使用不會弄你 你用到1.8T活該死好
對 這個合理使用沒有明確的標準 但法官都判定異常
在那邊吵是有個屁用?1.8T就明顯異常啊
要怎麼正常使用才會用到1.8T
合約本來就是這樣 一切上法院為主 法官說了算
你的標準和人家標準一樣?搞不好人家覺得吃到飽這
樣很正常啊 我去吃到飽我也覺得那個吃40盤肉的很不
正常啊 可是人家覺得那是他正常食量
合理的標準在哪?沒寫就是沒寫 你要嗎就寫個一個月
流量限多少 沒屁屁就不要和人家開吃到飽
合約就寫大量傳輸違規 什麼?你說1.8T不算大量?你說
的不算 法規說的才算
那結果就是上法院被判異常輸了啊
就跟你吃40盤 店家有權黑名單你下次不讓你來啊
*法官
合約都有但書 不看但書整天吵吃到飽 上法院難怪會輸
長期用過100-300G 中華沒出事過 2T明顯超過大戶的異常
這個輸沒啥意外 24H熱點全開掛下載嗎
一天60G 肯定有下av的啦
無論怎麼用,單一門號都不可能壓縮到其他人的速度,很多門
號同時在一個地方才會壓縮速度
9成99的串流大戶也不用擔心好嗎 2T不可能追劇看出來的
唯一的問題是有人一直在用的話,中華電信的成本或許會變高
30天穩定700k/s=1.8T
就算一整天都在追劇,頂多也是1到2G的流量而已, 1.8T的
流量絕對不會是一般追劇的流量,的確不算是合理範圍。
追劇或圖奇 YT 普遍公認就100-300上下阿 正常也不太鳥你
4K影片大概12.5M/每秒
替萬萬萬中選一1.8T瞎操心做啥
能夠穩定串流4K的人,那訊號品質應該也算是天選之人
還在吵1.8T白紙黑字跟定義 標準就是看人平均
你都在手機版了 多看點新聞好嗎
不管啦 不管啦 合約沒寫多少喇
有人說第二審 呵呵 小額訴訟上訴 要判決違法才得以上訴
本件訴訟爭議都是法官職權認定 根本不會違背法令 上訴
也會是上訴不合法 被用裁定駁回
啊不就跟gogoro之前的合約一樣 標吃到飽你用太多還想加錢
呵呵
這個比喻很爛
gogoro明寫商用不行,拿去跑外送,被抓合理,合約要看
清楚啊
你上個月來吃太多,這個月收一樣錢,但只給你5碗白飯。誰
叫你上個月要吃那麼多…什麼叫多?我覺得多就是多,很合理
啊
反正你有問題,你就跑法院一趟,法院也不是擺好看的
現在判決出爐那我覺得也沒啥好說的
店家備餐不夠你去怪其他顧客?這邏輯是流浪教師教的嗎?
居然有人支持合約不用寫清楚,哇靠世界奇觀
白紙黑字沒寫清楚,好意思要求“合理使用”真的是笑死
為什麼不能分享。怕的話就訂熱點流量上限呀
所以5G真的訂了熱點上限 一堆人幹爆
法院都判輸了 而且合約本來就不用寫清楚
怕人用就標明流量就好
不爽不要用
我都沒用網路,是不是不用交錢
在那邊法院認證的 要不要我直接檢舉NCC讓NCC認證?
合約沒寫清楚是事實 反正我也用不到1.8T
贏了打臉 輸了我也不痛
檢舉廣告可能可以 檢舉合約是要檢舉什麼?
打官司啊...台灣人時間那麼多嗎
其實從這篇討論就看得出為何台灣消費者權益總是弱勢的
因為明明就是可以把數字寫進合約的事情
偏偏就是寫了合理兩個字
吃到飽餐廳也是有寫不能浪費食物啦
還可以舉例法院判決
那你有想過法院真的要判是要站在資方還是消費者權益
一樣的玩法為何銀行不敢寫合理利率
這案例判消費者輸又沒什麼問題 難不成都判消費者贏?
而是清楚寫明多少利率
那幹嘛上法院,直接投降就好了
這1.8T就極端例子 寫不寫都一樣
一堆鍵盤律師自以為合約很會寫耶
你都沒用網路,當然不用繳錢,停話辦一辦就好了
失智列車開起來~邏輯死光光
不白紙黑字是自助餐喔
NCC就明訂一個月不能超過500G 就好啦
雲
簽了合約再說你們社區怎樣的情勒是怎樣
廠商要說明 不限速 這三個字的內容是什麼
有點道理
9
1851GB真的太狂 我看了一下我的台灣之星188 半年來每個月最多是8XGB 最低是4XGB 但新聞寫說限速到十分之一 假設原本是21M的話 變成2.1M一般上網應該也夠用?2
總覺得吃到飽跟不吃到飽價差也太大了 沒吃到飽 幾gb一個月就可以開價好幾百 吃到飽一個月上百gb 一樣好幾百 就算有用的少的人平均 其實一天看個三五個小時的遊戲網路影片更新8
承接舊文:???不見了。 Lawsnote 搜索結果找到的判決主文: 縮網址:77
其實合約也沒明定多少GB會做限制 然後就用啥平均流量去扯 媽的一堆人辦門號根本不用網路的 就和你爸爸和媽媽平均睪丸一樣的意思 1個100G的和3個純養門號平均11
這邊不討論合理使用用量大概是多少 先幫台星說個話,其實網路門市低資吃到飽 大概4-5年前剛出現的時候, 台星是有計畫合約載明100GB上限 (那時NETFLEX還沒流行,100GB算很多了)50
這個案例確實不難理解 1851GB顯然不是合理使用 但問題是100多200多GB合不合理 今天電信行沒有定出標準就是隨便他們搞 反正被抱怨就恢復個幾天 之後就繼續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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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今天是1.8T 不是180G 拜託,一堆人滑坡說現在1.8明日180g 這種無稽的滑坡只代表你的邏輯是體育老師教的 1.8T等於他一個人吃掉了快60個人的流量28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要說就是大量使用 不合理使用 這種模糊不清的定義有問題吧? 如果不希望別人濫用 那就訂一個明確的數字 像是300GB 500GB25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要用餐廳舉例比較像標榜吃到飽, 結果高檔食材根本不補。 吃到飽但是想吃的東西"塞車" "限速",讓你吃不到。 有些人去吃到飽餐廳就是鎖定特定幾個品項, 店家自己不定義清楚可取用的次數或量, 而用龜速補菜的方式應對。 這才是偷吃步。10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這種事情上新聞只是讓更多人不想用這一家而已啦。 我覺得台灣人的很多人都有講話愛碰風的習性, 如果電信業者還想限制大額的使用者的話, 沒事就別說「吃到飽」三個字, 然後還在合約上戴明說什麼不合理使用,這種笑死人的文字。8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人護航業者... : 楊男不滿業者廣告強調吃到飽不限速、不限流 如果真的是標榜這樣,那有人回說他仍然給你吃到飽 只是降速,不就是廣告不實嗎? 根本不是文字遊戲而已阿 : 基於資源有限,為符合資源合理公平分配原則,並使每位申辦不限速門號專案之用戶均享有18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4G估個32Mbps 很低了, 4MB/s 1851GB = 1851000MB 1851000/4 = 462750s = 7712.5 min = 128.5 hr 一個月128小時跑32Mbps 的速度, 大概是每天看4小時的片片 看起來好像沒什麼不合理的...10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首先,廣告吃到飽,合約沒吃到飽。 消費者違約,但廠商廣告不實,這兩個都有問題 今天說消費者違約的話,我覺得法官判的問題不大, 如果消費者主張的是廣告不實之類的,我覺得贏的機會大些。 判決書沒看到,我也不知道消費者主張的是怎麼一回事。X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看了這篇回文就知道什麼叫奴性! 難怪能讓這種廣告不實的不良業者為所欲爲。 業者先主打不限量、不限流量吸引人簽約使用,結果認為用使用者「不合理使用」就偷降速 。 請問「不合理使用」的標準在哪裡?X
Re: [新聞] 單月上網1851GB!狂男「網路吃到飽」遭1.8T 是一般用戶用量30G的60倍之多 如果辦了吃到飽發現自己平常上上網只用1G, 是一般用戶的1/30 請問合常理嗎?? 可以無條件解約嗎? 還是說 > 平均值n倍 = 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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