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退撫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
原文因為討論的事項太多了,我覺得很多資訊很受用
所以我改標題並以回文方式重貼,方便未來有人想爬文時可以運用
但文很長,沒耐心看的建議左轉
: 公教保險法第16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16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8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80045&flno=28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26-31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 但我疑惑的部分是,現在的公務人員不也是雙軌制嗎?
: 但為什麼一直有人在講112以後的新制公務員已經沒有終生俸了
: 依照現行的制度,我們無論是現職的公務員,還是112年7月以後才取得資格的新人們
: 當我們屆臨退休時,如果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
: 我們應該是可以申請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的
上面這段是我原文當中提出的疑惑,感謝所有願意在這議題上回復意見的各位
以下是我綜整各位貼文後的補充彙整,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再請各位補正
寫在前頭,我知道用字必須相當精準,但我想說還是用比較易懂的文字來陳述
退休金、年金、終生俸、老年給付等等都各自有設立的目的宗旨,經費來源也不太一樣
如同退撫、退休、退職、離職的意義也不一樣,並不能混為一談
但我個人認為,很多數初進入公門甚至是一般勞工朋友們,在意的只是最終結果
也就是只想知道當他退休或是邁入老年時,到底能拿到到哪些錢
所以我一樣是用終生俸、老年年金的概念來讓大家理解
避免被去脈絡化的片面資訊給誤導
另外這篇文不探討哪種制度比較好,不討論任何年改,也不討論繳多少領回多少的事
純粹只是整理出來,現職人員以及112年7月以後入職的人員,老年可領到的錢是?
結論如下:
現職人員老年時可以領取
1、退撫退休金
2、公保養老給付
兩項給付都可以選擇年金(分次領到終老)或一次退(一次全數領回)
但因為退撫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的總額有所得替代率的上限,
所以目前實務上,進入老年以及面臨退休的現職人員
多數採取公保養老給付一次領取,再搭配退撫退休金的年金給付,直到終老為止
112年7月後新加入公保的新人們老年時可以領取
1、退撫退休金
2、公保養老給付
退撫退休金的部分,112年7月以後的新進公職人員退撫已改成個人帳戶制
每個月從薪資提撥一定金額後放入個人帳戶,退休時再以年金方式領回
所以因為提撥的金額有上限,所以帳戶領完以後就沒了
公保養老給付的部分,112年7月以後的新進公職人員是採年金給付制
也就是可以在終老以前,按月領取套用公式的養老年金
-------
所以綜合上述說明,不論可以領多少,不論現職還是112年7月以後的入職人員
理論上在老年時,一定都有一筆錢是可以按月提領到終老為止的
以下刪除部分推文以及整理各方回應的重點資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1.10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PublicServan/E.u8ISnr6pde90
: 推 steveisaman: 新進人員就專戶制不是嗎? 依個人專戶總金額領取 04/28 22:03: 推 steveisaman: 一般說會領完的是指退撫帳戶化的情況吧 04/28 22:13
退撫會領完沒錯,因為是採專戶制,但還有公保養老給付可以領
: → iLtz: 現制人員退休後在法理上得請領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但 04/28 22:20: → iLtz: 還要符合第38條計算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條件 04/28 22:20: → iLtz: 第29條第2款的基數內涵百分比數,隨年資累積的斜率比較高, 04/28 22:25: → iLtz: 但是第38條附表三的所得替代率數值隨年資累積的斜率比較緩 04/28 22:25: → iLtz: 你文章中漏掉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條件限制,所以會誤以為實 04/28 22:27: → iLtz: 際計算時還領得到公保養老給付,實際上久任者光是月退休金就 04/28 22:27: → iLtz: 可把天花板佔滿了,輪不到養老給付的部分 04/28 22:27
謝謝iLtz回應,所以我結論是,依法理來講,確實可以領到月退跟公保養老給付
但因為有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限制,所以為了不讓公保養老年金給付影響替代率上限
所以實務上的公務人員多數是選擇公保養老給付一次退 + 退撫月退休金
: → ezmantalk: 現在是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月退,基本上以30-35年來看" 04/28 22:35: → ezmantalk: 平均"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是在200-300之間,月退是原薪資6 04/28 22:35: → ezmantalk: 0%左右(簡化講 ,就提現職是各種加給,退休是本俸*2); 04/28 22:35: → ezmantalk: 新制的設想就是公保養老年金+新制月退休金,以勞保養 04/28 22:35: → ezmantalk: 老年金與勞退的所得替代率來看,應該是兩者加起來不會 04/28 22:35: → ezmantalk: 超過現薪資50-60%之間,且總額是有限制的。公保年金化 04/28 22:35: → ezmantalk: ,應該現職是可以選的,但基於上面來看,一般人不會去 04/28 22:35: → ezmantalk: 選要年金(會佔所得上限的扣達)新的是沒得選的 04/28 22:35
謝謝ezmantalk補充現職人員不選公保養老給付的核心原因
: 推 skyfall: 依公保法48條1項3款規定,現行適用退撫法的人根本不適用 04/28 22:37: → skyfall: 養老年金給付規定,只能選一次養老給付 04/28 22:37: → ezmantalk: 嗯 剛去翻了一下1/11修正公布的公保年金化條文,的確現 04/28 22:45: → ezmantalk: 職就是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沒得選(不過同上我覺得應該也 04/28 22:45: → ezmantalk: 沒人會選) 04/28 22:45
這邊兩個前輩的說法我有疑問,我一起在後面提出,再請各位就教
: → ezmantalk: 應該是1/11修正後的第16條列出不適用7/1制狀況 04/28 22:49: → ezmantalk: 因為他的設計是這樣 確定給付制可以明確的算出月退休 04/28 23:03: → ezmantalk: 金的金額 但新制要仰賴費率 年資 平均餘命 投資保酬率 04/28 23:03: → ezmantalk: 等等因素 現在要馬上試算出來是不可能的(但現職是可以 04/28 23:03: → ezmantalk: 的)所以月退休金比較高的情況,公保保險自然不會再給你 04/28 23:03: → ezmantalk: 年金,讓你領了年金,每月的退休金變項變高,真要說有 04/28 23:04: → ezmantalk: 什麼考量是一般費率與年金費率不一樣,想當時勞保可以 04/28 23:04: → ezmantalk: 讓繳一般費率領年金 98當時是有收支不平衡狀況發生,然 04/28 23:04: → ezmantalk: 也有人講其實勞保年金最大得利者是這些98退休的人 04/28 23:04: → ezmantalk: 現職人員因有所得替代率的限制 所以退休金的的公式是 04/28 23:08: → ezmantalk: 有含社會保險年金,所以是包含國民年金的;新制因為是 04/28 23:08: → ezmantalk: 個人專戶及確定提撥制,單純算退休當時各變量得出來的 04/28 23:08: → ezmantalk: 即是退休金,所以新制規定上,就沒有包含其他社會保險 04/28 23:08: → ezmantalk: 年金
這邊ezmantalk的回應有解釋現職人員不是用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的原因
但我對應法條跟您說分享的函釋,還是有疑惑,寫在文章最後面
再請您撥空就教
: → fcz973: 公保因為太廢大部分人都視為無,才會在退撫專戶化後誤解沒 04/28 23:16: → fcz973: 有終身俸,公保年金跟一次金費率不同,保費分攤比例及給付 04/28 23:16: → fcz973: 率也比勞保差,要拿公保養老跟勞保老年比那是懶叫比雞腿, 04/28 23:16: → fcz973: 如果你要無視公保的廢只想知道是不是還是有終身俸,對,有 04/28 23:16
現在新聞以及輿情的方向,會讓很多人誤解公務人員再也沒有廣義的終生俸可以領了
新制裡面,個人的退撫退休金確實會領完沒錯,但還是有終生領取性質的養老給付可以領所以說退休俸改成有限額這說法,應該是只有對一半而已
: → ezmantalk: 樓上公保法48條是給現在"私校"或"實施單一用人費率"的 04/28 23:52: → ezmantalk: 人員(所以它上面是寫103修正),它不能解決你的問題,這 04/28 23:52: → ezmantalk: 也是給有公保的另一群人,他們的費率公式跟現職 新制 04/28 23:52: → ezmantalk: 都是不同的 04/28 23:52
這邊我有疑問
公保法第48條第1項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48
第 48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修正生效之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之適用,
依下列規定:
一、私立學校被保險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適用之。
二、前款以外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第三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自本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適用之。但法定機
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被保險人,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
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適用之。
公保法第48條是在講103年6月1日實施養老年金之後,適用的對象
我看上面的條文是這樣解釋的
1、私立學校的被保險人
2、沒有法定訂定退休規定,也沒有領取優惠存款者
3、除了上面兩款以外的其他所有人員,等到退撫法律及公保法修正後才適用
所以就法令來看,這條應該沒有提到現職人員被排除在公保年金以外?
: → migration265: 簡單說 04/29 05:54: → migration265: 新制的個人專戶,會有領光的問題,大約2x年 04/29 05:54: → migration265: 之後只剩下公保年金。 04/29 05:55
是的,淺顯易懂的結論就是這樣
: → ezmantalk: 1120701初任新加入公保者(本文)加函釋排除不包含曾有加 04/29 11:12: → ezmantalk: 保者,兩個加在一起就是只有1180701第一次加公保者才 04/29 11:12: → ezmantalk: 能領16條第2項第2款的公保養老年金,它不用明文寫現職 04/29 11:12: → ezmantalk: 不適用,只是它的條件寫成這樣,反過來說現職並沒辦法 04/29 11:12: → ezmantalk: 依這條選擇養老年金吧?(因為不是1120701第一次加入, 04/29 11:12: → ezmantalk: 所謂"初任")單純立法技術而已 04/29 11:12
以下就是我這次回文最主要的疑問所在
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借用嘉義縣人事處連結)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581
函釋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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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
;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0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總
統令公布,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6條之1條文;
並修正第 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
為 112年7月1日。依修正後條文規定,各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次公保法增訂第6條之1,依司法院釋字第811號解釋意旨,
將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
、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
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其追溯加保相關事宜,提升於本條明
定之。本部110年12月6日部退一字第11054037291號令,自
112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二)有關本次公保法第8條增訂第6項至第9項規定,適用112年7月
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
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未請領公保法第16條
第4項第3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辦理優惠存款者(
以下稱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之公保費率部分:
1、有關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所需費率之釐訂,目前本部
刻正依公保法第 8條及第48條規定,依法定程序報請考
試院會同行政院依公保被保險人養老給付權益覈實釐訂
費率中,俟兩院核定後將通函週知。
2、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
間,係經本部依公保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意加保(
例如: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遴選法
官職前研習辦法第13條、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第13
條等規定),其受訓或研習期間保險費率比照公保法第8
條第6項人員112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釐訂之費率。
3、前開人員受訓或研習期間跨越112年7月1日,或於112年
6月30日以前已完成受訓或研習,其112年6月30日以前
之受訓或研習期間加保年資,係依公保法第20條及第48
條規定,僅收取基本年金所需保險費,爰該段年資應依
公保法第8條第9項規定,補繳依原繳保險費費率與公保
法第8條第6項人員112年7月 1日修正施行後釐訂費率計
得差額之保險費。
4、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
間所繳保險費(含前項應補繳差額),依公保法第9條第1
項規定,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
(三)本次修正公保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但書所定112年7月1日以後
初次參加公保者,不包括具有以下情形者:
1、曾參加原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復於112
年7月1日以後再加入公保。
2、曾請領原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公保之養
老給付後(即相關加保年資已結算),復於112年7月 1日以
後再加入公保。
(四)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間,屬
初次加入公保,並依同條第 9項規定,補繳保險費者,得類推
適用公保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但書規定。
(五)本次修正公保法第27條有關死亡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均
以被保險人於112年7月1日以後死亡者,始得適用。
--------------------
上面這篇函釋文我跟ezmantalk的見解不一樣,再請各位就教
公保法第16條第2項所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16
養老給付之請領方式及給與標準如下:
一、一次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最高以給付四十二個月
為限。但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三十六個月為限。
二、養老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在給付率百分之零點七五(以下簡稱基本
年金率)至百分之一點三(以下簡稱上限年金率)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最
高採計三十五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之四十五點五。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
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參加本保險者,最高採計四十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
之五十二。
三、依前二款規定計算給付月數或給付率之年資有畸零月數及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
數,均按比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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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見解
公保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是在講養老年金的給付率,依該法所示,所有人員的給付率
在0.75-1.3之間,最高採35年,給付率最高45.5
但如果是112年7月1日以後才參加保險者,最高可以採記40年,給付率有52%
而上面112年3月21日的函釋,應該是解釋所謂的112年7月1日初次參加本保險者,
並沒有包含兩種狀況
1、已有參加公保,但因故無保險身分,後於112再保者(離職後再認或轉職重考等)
2、已有領取養老給付後又加公保者(滿足退休條件且請領後,又再考再任者)
所以應該不是指現職公務人員只能領取公保養老給付一次退吧?
現職人員還是可以依照公保法申請公保養老給付
只是適用0.75-1.3之間的給付率,年資最高採35年,總給付率最高45.5%
於是我的疑問跟癥結點應該又回到了公保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
那條文所述「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適用之」
是否就是指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保的公務人員?
如果不是,那應該是回歸到最上面各位前輩的說明,而非ezmantalk所分享的函釋
法理上公務人員還是可以請領退撫月退休金加公保養老給付年金
但因為有所得替代率的限制,所以多數人員還是選擇退撫月退+公保養老一次退
以上整理及回復如上,謝謝各位看到最後,也請各位協助回復就教
--
推
你cue我我一定要出來回一下,首先48條1/11並沒有修正,
該條開宗明義即寫103.06.01之公保養老年金,所以以此
條款去解釋112.1.11修正之規定有點奇怪。第二,且不談1
/11修正規定,在1/11修正前現職不適用公保養老年金乃是
銓敘部對48條在104年修正公保年金適用範圍的解釋,103.
6.9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當時可能有很多人跟原p
o有一樣疑問吧 第三,我的論點基本上是以1/11當中去找
現職不適用1/11修正之公保養老年金,不一定對的(但是
避免掉第一點錯誤),但若你要以48條來看,其實門很早就
關起來了
打錯…不是104是403
唉…103...
然後這個解釋是銓敘部將"公保被保險人適用的退離與法令
名稱列出來"裡面沒有明講誰可以或不行但只要該函釋有列
到的不符48條裡的"未定"有本法第16條…有點繞,大致上
是這樣,後面要細究就要去翻更多當時的解釋
年金費率比較高,不認為現職繳較低一般費率的人也能領年金
嗯其實我剛打完,有另一個想法產生是,也許1/11修正沒
有提到現職這件事,也許是"故意"的,所以或許政府想作
的,可能剛好與原po想的倒過來,即1/11開放所有領月退
的人都可以領公保養老年金,因為現職納所得替代率,新
制理所當然就算入,愈想愈覺得是這個可能!!
推
看到這串討論在那邊討論法怎樣怎樣的,就想到這句「秀
才遇到兵」。現在講的依法怎樣怎樣還有怎樣的權利,但
事實上就是黨不給你,你不能要
ez大,我還是傾向是上一篇前輩分享的,法理上無論現職人
員還是7月後新職都可以申請養老年金給付,但是實務上卡
替代率,所以勢必有其中一邊會選擇一次領,點名你純粹是
對回饋的見解有疑惑而提出討論,無針對意思
可是公保年金好像不是很多?就一兩萬上下
忘記哪一年 後面進來的 公保只能領年金
請問目前國營民營化,會怎麼買斷年資?台電職員跟台鐵資
位人員的差別?
整個看起來新制跟國營現在退休制度一樣不是?另差不多
的公保年金,只要比一下在職的薪水跟一次領的退休金不
就知道好壞了....
我也只是你提我 我也需要講一下為什麼我會在下面這麼
推文 討論這些在本版我覺得才是符合的
投保薪資部分: 勞保年金是全薪 公保年金是1倍本俸
給付率:勞保年金1.55% 公保年金1.3%
如果要說公保年金是終身俸 那勞保年金就是加碼終身俸
但勞保有投保薪資上限,公保沒有
推
回m大 目前本俸1倍要碰到勞保上限45800要9職等以上才
有可能
推
這樣講並不準確 勞保是以薪資總額為保額 公保是以本俸
為保額 簡化講就是1/2薪資如果有地域職務加給更是會少
很多 就算把目前社會保險備併成像德國一樣一個保險不同
職業不同級距費率,還是會被挑戰例如為何公務人員無上
限等,這又要扯台灣獨有的職業工會加保,只能說歷史沈
痾已重 積重難返 現在怎麼作都不對 講到後面結論是不
應該採用隨收隨付退休金制度世代移轉養休老人這樣嗎?
認同46樓,去看看本俸是什麼鬼你就不會脫口說出勞保無
上限........
以台灣現在制度來說 多繳的大多吃虧
不是個人帳戶制的設計 繳費費率都跟年金給付公式無關
勞保有天花板 反而讓勞保高薪者繳有上限
勞保低薪者來說勞保支出佔薪水負擔反而比較大
如果勞保比照公務員也有所得替代率上限限制
那勞保天花板是不是就是讓勞保高薪者可以少繳保費
從這來看勞保天花板上限你還覺得是限制勞工領多?
還是這讓勞保高薪者可以正當少繳
少繳少領,也不虧
現在一般公職公保年金給付率到底是0.75%還是1.3%?
同事都說只有私校有1.3%
基本年金率0.75%大概是在講年金分立年資併計這個東西吧
假設公保繳滿15年離職退保 繼續在私部門繼續工作20年
以45,800投保薪資計算 社會保險部分公15*40,000*0.75%+
勞20*45,800*1.55%=18,698講難聽一點是反逃脫條款的規定
0.75%的給付率完全吃定公務員...年金分立各自請領年金的
金額還不如35年全部勞保or全部公保的情況
簡單來說 就是可以讓你年資併計成就退休條件 但錢要打折
是年改委員會一直吹"年資可攜"的優點 閹割版還能叫優點?
帶過去要打折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不知道 我上面算法是照公教保險法第16條第4項去推的
讓通膨鈔票貶值擴大 有兩個好處 現職實質減薪 年金減壓
現職錢都貶成這樣 就不用算啥退休了 30年後差幾萬有差嗎
說不定拿來吃飯都不夠 還是乖乖存錢投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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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教育人員退撫新制三讀 教育部:18.3萬人適用[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及第100條修正案」,建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並保障現職及退休教職員退撫權益,教育部統計目前適用現制的教育人員約18萬3千人,新制上路後,估公校初任教育人員一年可增加3000至4000人適用新制。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李璟倫說明,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主要係建立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制度,規範其退休、資遣及撫卹等相關事項,其中就退撫、資遣之基本條件與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以及針對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撫卹等制度,均採取公教一致且與現行制度相同規劃處理。 李璟倫說明,給付採確定提撥制,未來將設立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由政府及教職員個人共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設計投資組合,輔以自主投資平台等配套措施,使個人專戶增加孳息,作為教職員退撫給與給付之基礎。 此外,未來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的組成,將納入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且明定教職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2分之1,以強化實質監督功能。 教育部說明,考量「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將與「現職教職員所適用之退撫制度」有所區別,現行退撫基金將減少新進教職員之提撥收入,為維持現有退撫基金財務之永續,配套於退撫條例第98條明定,自新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因建立新退撫制度之財務缺口。14
[討論] 有關107年改後新進公保不能一次領在前面這篇有人提到103年後公保不能一次領 [討論] 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簡報 我也關注這個問題許久 畢竟我也是在107年改上路後才初任的 我把所認為的提出來(不一定正確) 也希望和眾多版友進行討論10
[請益] 勞保加公保15年離職需要繳國民年金嗎?本魯勞保2年公保13年 因物慾極低選擇早早躺平 如果辦理離職且未請領任何給付或退撫 需要再加保國民年金嗎? 謝謝6
Fw: [討論] 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簡報作者: gurodingli (雷阿胖)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討論]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簡報 時間: Sun Dec 26 23:30:17 2021 感謝FCZ大大指出我文章錯誤資訊,按公教人員保險法16+48應該是指私校被保險人103年納 入公保法採養老年金制,保障有103以前年資者仍可選擇領一次金,類似勞保條例58條跨新1
[問卦] 有沒有公務員退撫新制的卦1101228公務人員場次座談會簡報出來了 節錄幾個重點 1.全新制度適用對象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為限 2.強制提撥規劃為15%,委任及薦任個人提撥金額占薪資比率約10%2
Re: [問卦] 現在公務員還值得考嗎?國營才是王道啦....... 批著勞工外衣的公務員 有勞基法保障,有比簡薦委或是資位制優渥的薪水, 有乖乖的假可以放滿滿 不香嗎? 香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