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是否能兼職批改作文
(一)送出兼職申請書
裡面附件七有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拿出來填一填送批示
申請書送出前檢查一下自己是否有公務員兼職辦法第七條應不予同意之情形
一、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二、有違反公正無私、行政中立之虞。
三、有不當動用行政資源之虞。
四、前一年度考績(成)為丙等。
五、有違反法律、命令規定。
六、其他對於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公務員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行為。
(二)爭執點:線上改作文是否教學工作?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五條第四項兼任教學工作,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即屬於同法第十五條第二項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職規定之「除法令規定外」
換句話說
如果是教學工作就是申請機關同意
如果不算教學工作,就可能變成反覆同種類之業務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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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98年6月24日部法一字第09830745542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之3 規定所稱之「教學」,依本部歷來相關解釋,係指於學校、補習班、訓練機構或民間公司傳授專業知識或生活技能,惟於上班時間兼任教學工作者,每週以4 小時為限,並應以請事假、休假或以加班補休方式為之,以及不得兼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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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則銓敘部解釋,教學不以現場授課(面授)為限,
凡傳授專業知識或生活技能均屬之
如果弄到後面跟機關對於教學的定義還是有爭執
那就看是機關還是你個人要寫公文去請銓敘部解釋(線上)改作文算不算「教學」
※ 引述《liunhow (光武劉秀)》之銘言:
: 本人是最狹義的公務員,
: 由於本身得過縣市文學獎,
: 最近發現有一些私立的補習班在應徵批改作文的老師,
: 可以在線上批改,不用實際到現場,
: 於是便引起了極大的興趣。
: 昨日先跟一位中央的人事學姊請教,
: 她說只要報備絕對可以,因為他們內部就有人在補習班當名師,
: 並拿出下列的法規釋例:
: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之3 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本部83 年11 月3 日83 台中法四字第1044291號函略以:「……公務人員利用下班時: 間,至高普特考補習班授課,與現行服務法規定,尚無違背……」又教育部85 年10 月
: 15 日台(85)人(二)字第85076147 號書函復本部略以「補習教育法(現為補習及進修: 教育法)規定,補習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3 種,短期: 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2 類。短期補習教: 育旨在增進國民之生活知能,公私立皆可辦理。服務法第14 條之3 並未明定所稱之教學: 僅限於學校授課。於補習班授課似尚不得認定其非屬教學活動。」準此,上開條文公布生: 效後,公務員凡在補習班授課者,應依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 有鑑於此,今日去跟服務機關的人事提出申請,
: 不料服務機關的人事卻以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予以駁回。
: 且說要有真實現場授課才可申請,批改作文則是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
: (公服法15-2
: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
: 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 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 還請各位前輩們指點,我到底能否兼職這類批改私立補習班作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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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惑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
改公文都可以了,改作文哪有什麼問題。公文比作文更難,長
官心,海底針啊!
有人要檢舉智財局的顏先生利用上班時間做兼職的事嗎?
這樣也算是利用上班的行政資源在做的吧了 我這邊有一大
堆他違法的證據
樓上有證據就自己檢舉阿= =
樓上的不是檢舉過了 智財局不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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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公務員可以當YOUTUBER嗎??根據法規 第 十三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 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 東,而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14
Re: [新聞] 「麟洋配」公務員身分不得代言 土銀:盼其實我還是不太懂,照之前有人跑去問公務員能不能兼職 給的回應是這樣 您於本(108)年9月19日寄給考試院「寫信給院長」的電子郵件,詢 問公務員得否兼職擔 任外送服務人員之臨時工作疑義,已交本部處理,為您說明如下: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 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10
Re: [爆卦] 唐鳳兼職叫"斜槓",別人兼職約談法辦...我不知道你這樣造謠是在帶什麼風向,還是跟唐鳳本人有什麼過節,但是出來亂扯一堆是不應該的,而且明明沒有證據,把人家合法的事情拿出來說,這跟綠營當初黑管中閔有什麼兩樣? 公務人員不是不得兼職,是不得違法兼職,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的解釋令,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 或 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許可。 也就是說,要嘛你不要領薪水當義工,要嘛就是去從事教學研究工作,在補習班教書只要申請核准,就完全合法,去學校兼職客座講師或是教授領錢也沒問題。 唐鳳現在的工作就是一切合法,你管他兼多少職?除非行政院不同意,你有沒有拿到行政院內部不同意的證明?你有沒有拿到唐鳳有領到薪資或報酬的證明? 你都沒有,出來爆卦,不是造謠是什麼?造謠的文章可以留在版面上嗎?6
Re: [新聞]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遭批破壞文官體制隨便看一看,這個?? 順道引公務員的來比對一下 (兼任職務限制) 第三十條 聘約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4
[請益] 留職停薪銓敘部行政令請教版友 銓敘部近期發佈的行政令 銓敘部 109.11.30. 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要 旨:公務員於育嬰、侍親及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兼職疑義 本 文:2
Re: [新聞] 公務員發表公務員發表言論和兼職新制辦就目前法規看起來最容易兼職的應該是去學校 補習班 還有民間團體當講師吧 銓敘部85年10月28日85台法二字第1374625號書函 公務員凡在補習班授課者,應依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3
Re: [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前文恕刪 小弟不是讀人事相關法令,也不是做人事工作的,對於來龍去脈及相關規定不甚了解,純粹想練習公文寫作,請各位大大們指點一下 主旨: 有關xx法院函詢xxx醫師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x條不得兼職規定,因事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兼職相關規定解釋,敬請鈞O裁示 說明:1
Re: [討論] 政委兼職理事的基金會在中國推廣業務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 費。 還有同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