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停期間報考公職
大家好,想請問報考校護或衛生所護理人員公職缺簡章上會註明「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根據12條第八項,育嬰假期間是否什麼考試都不可以參加,報名時不知道這一點,爬文有人說也可以去考,也有聽說考上被取消資格,準備的好辛苦結果發現怪怪的,現在是要趕快去復職嗎
覺得可惜,復職後身體累心累還要顧小孩好難有空唸書,現在好不容易剛送托唸書準備考試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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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已經是公職護理師嗎?
原本就是公職身分
你要看清楚 陞遷法第1項及同項第8款 你的確是第8款的
情形沒錯 但第1項的文字是用不得辦理"陞"任 陞陞陞 很
重要說三遍(你的公告也是這樣寫的) 除了"陞" 還有"平"
及"降" 以銓敘部的解釋,法規未定不得限制,所以"平"
及"降"是可以的,不過你難題不在於此,你的問題在於醫
事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何對應到"非陞任"才是問題
哇 我的確是醫事人員,但就職等而言都是師(三),不
知道這樣算不算平調
1我推文的前提你現在的占的缺跟對方的缺有一個是公務人
員,公務人員的部分適用任用法,如果都是醫事人員,要
醫事人員那邊有沒有規定(我"猜"應該是沒有,不然公告
不會寫任用法,有的話請其他人回答你,應該是依未定事
項適用任用法規定,才能用公務人員規定)2如1的答案是
肯定的,在把你目前的缺跟對方缺的"職務列等"那出來對
比是否為陞任
3我想說的是,上述這些"照理講"是對方人事在收件時作
資格初審時要釐清,但你交給對方人事,你不能確定對方
人事會不會正確弄清楚(初審沒過跟初審過了但用人單位
不想找你面試外觀都是"沒下文",也就是你文裡提到的
有些人成功有些人不成功 而且你自已弄清楚,你可以把
相關東西附在應徵資料後或到底要不要浪費時間投,另可
以節省人事的時間,但這一點看你覺得如何,有人會覺得
對人事那麼好幹嘛 反正都講給你聽 你自已參考
推ez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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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關於育嬰留職停薪言歸正傳,本人支持先與機關協議,滿足同仁養育幼兒需要,亦令機關業務順利推行, 最兩全其美,畢竟復職後得先回原單位上班,可能主管也沒換,搞壞關係不太好。 但如果遇到搞不清楚狀況,甚至濫用權力的首長或主管,同仁必須清楚自己受法律保障的 權利,才能爭取法律上應有權利。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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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一堆國考要求相關科系?欸欸大家 肥肥最近在看證照考試啦 發現很多技能檢定、專業公務人員考試都會限定要相關學分數到才能報考 肥肥就覺得奇怪啊,應考試服公職不是人民權利嗎 怎麼考個試還要一堆限制才能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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