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 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
※ 引述《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林伯驊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 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0-04-24 10:53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 2014年釀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 判12名被告。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大逆轉,認定起因全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 格把關、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現調顧問)3年半、: 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9被告全無罪。可上訴。趙: 建喬當庭聽完,只對記者拱手說「我對不起,不好意思」。
: 二審合議庭今宣判完,當場講述簡要理由,指出本件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未: 能陰極防蝕,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館內壓力,形成4乘以7公分破洞,: 丙烯洩漏漫延累積,當晚11點56分才引爆,認定市府20多年前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 ,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 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義務,負有過失。
: 二審認為,從最初埋設時公務員監工、初驗時以致未能遷改管線,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 題」,其他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沒有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 重建等,改判市府3人較輕。
: 這起全台史上最慘重的石化氣爆事件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深夜,華運幫榮化用地下管線: 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導致丙烯洩漏多達4噸,引發連環爆炸;事後雄檢出動12名檢察: 官跟相關單位偵辦,追出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是肇事源頭: 。
: 一審合議庭指出,市府28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時,時任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的趙建喬等3: 人,沒協調中油將3支石化管線遷移,還讓包商不按圖施工,使管線長年懸空於箱涵;收: 購其中一個4吋管線的榮化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前大社廠長王溪州決定用管線輸送丙: 烯,取代槽車,多年來更不督促下屬對管線保養、檢測,皆是導致管線鏽蝕原因。
: 一審認定,氣爆發生當晚,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等4名員工,發現管線: 的丙烯流量驟降,一度停送半小時仍渾然不知已洩漏,應可預見已經外洩,卻優先考慮維: 持公司產線,當收送料的雙方量差達4噸也沒警覺;輸送端的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等3名: 員工,見壓力無法上升曾停送丙烯,也沒巡管、通報,甚至重送時雙方流量異常、華運端: 管壓異常都未即時停送。
: 一審判市府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皆4年10月徒刑;榮化李謀偉、王溪州、蔡永堅、李: 瑞麟、黃進銘、沈銘修判4年;華運倉儲黃建發、陳佳亨、洪光林判4年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15557
: 6.備註:
: 正義跟善良都回來了呢
之前在上採購法課程時
有名講師說他還去法院為這案作證
那時法院一直針對主驗人沒下去驗收這方面認有疏失
然
講師有說這件驗收過程合乎採購法規定
所以囉.....大家還是尊重台灣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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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司法???
台灣公共工程是承辦公務員終身保固
以後誰敢當主驗了
土木職系領那沒幾塊錢揹一堆責任,可悲阿
技術類和行政類加給一樣,可憐啊
又不是領多少錢,還要扛一輩子的責任,難怪沒人要做工程
一樣都是公職,結果法官從來不用扛責任,真爽
隱蔽及未抽驗部分不是由承商及監造負責?
法律人豈能跟公僕賤奴相提並論?
責任是下等公僕在揹的,高級法官負責定罪就好
法官你敢嘴?
賭承審法官恐不恐龍?我跟你講,恐龍住在法院裡!台
灣還有司法?
結果廠商全身而退?
怎麼會沒有司法?民進黨司法改革不是成功了嗎?
小心推文關鍵字 法官上網看PTT 判你們沒台灣價值喔
一審12個,二審剩3個,三審就.........!?
我主驗基隆車站2大號誌系統也要剉著等了,20年不能出意外
問題法官都不懂驗收程序,埋在地底的管子要怎麼驗...
叫廠商在挖出來給我驗嗎?
法官有心理跟道德壓力啊,所以都不敢判死刑。有期判錯就沒
差,你自己去告冤獄,並打出自由心證王牌結束這回合
樓主是在諷刺吧XD
相信台灣司法的是不滿3歲吧!
驗收好像是一門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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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被主管要求把驗收不合格蓋合格個案 合不合格 不討論 但有些東西 釐清以後 也許您可以比較心安 以下假設您是指驗收紀錄 紀錄 主驗人員 欄位 及 □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驗收合格)28
Re: [請益] 如何商請基層主辦儘速辦理請款作業?就是業務繁忙啊... 基本上會這樣卡住,就是審核有些地方卡關了 他不是只有發票貼上去就可以請款,還需要做很大量的彙整、核對、修正 然後他日常業務量就很吃力了,擠不出一大段時間專門處理你這個案子 也不太可能為了這一案,把其他一堆案子都擱置,只好把這件放在旁邊有空再弄 我猜是這樣啦,我自己就有一例是這樣的情況,是個上億元的平板電腦23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第 72 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 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 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10
Re: [新聞] 傳農委會初步認宏碁委託案違約 張善政:農委會若真的定義違約,那依當初簽的契約是要跟宏碁解約哦。 這時就觸發政府採購法101條拒絕往來廠商條款, 「因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中止契約」。 依法宏碁要被停權1年。 而且該標案又是已驗收標案,那就有公務員涉嫌圖利廠商之虞,3
[問卦] 大家說說看5736萬是誰的責任根據政府採購法,如果宏碁報告不值5700萬是誰有法律責任? 1.農委會該項業務的驗收主驗人 2.宏碁該份報告的撰寫人 3.宏碁計劃負責人 很不幸的,是1。5
Re: [新聞] 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 過失責任全在高這個案子比你舉例還扯喔 因為年久失修的管線 根本是廠商私有的 管線在先 然後高雄市政府才做排水箱涵 然後最後是管線年久失修 破洞讓石化原料跑到箱涵裡面3
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採購法 簡稱 法 採購法施行細則 簡稱 細則 -- 不針對 新竹球場... 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