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採購法 簡稱 法
採購法施行細則 簡稱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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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針對 新竹球場...
細則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操作上
就是"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2種方式...
大多數機關會選擇"分段查驗"(也就是法70條 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
因為這不是驗收不用監辦 (部分驗收 是驗收 要監辦)
契約要項第29點
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就履約標的於一定場所、期間及條件下之試車
、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
前項試車、試運轉或試用所需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廠商負擔。
(工程契約範本第15條有制式文字)
所以查驗時也可以試............
只是...怎樣才算"合理的"試..... XDD
業界常說的 "壓力測試" 同不同於這裡說的試車、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遠目)
這大概就是 採購案未驗收完成前,可以先行使用的依據。
至於新竹球場 合不合理 合不合法...那已經是檢調和法院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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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針對個案討論的意思...
※ 引述《kunnsei (kunnsei)》之銘言:
: 第 72 條
: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 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 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 先說
: 根據我問了一下一些公務體系相關人士
: 似乎沒驗收就先用不算少見
: 我自己經驗
: 不驗收就先用不可能
: 一定是驗收完才用的
: 但
: 根據採購法這樣來看
: 可以先用不驗收的
: 是整個工程裡面相對不重要的部分
: 不影響才能不驗收就使用
: 再來
: 可以先部分驗收先付錢的
: 是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
: 就是說安全無虞 並且確實有必要必須先啟用的
: 就這採購法72條來看
: 新竹棒球場怎麼看都不符合
: 今天有新聞出來說
: 公共工程先使用再驗收不希奇
: 但
: 球員協會有提供多項意見球場不符合標準 必須改善
: =>安全有虞,不符合採購法規定不能先使用再驗收
: 採購法規定可以先不驗收部分
: 整個工程裡面相對不重要的部分
: 球場不是 是重要部分
: 我用採購法來看怎麼樣新竹球場都是有問題的
: 但似乎實務上不是這麼一回事
: 這樣承辦真的不會抖嗎
: 還是我搞錯了採購法的法條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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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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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專業!
這篇是正解
爆
[爆卦] 新竹市棒球場早就有付工程款的錢了。林智堅臉書這樣說 目前,新竹市政府團隊在第一時間成立改善小組,也將持續與龍來公司、味全龍球團密切合 作,同時也會請第三方與球員工會共同監督來改善球場環境。針對大家所關心的球員比賽場 地如草皮、球場的養護以及設備調整,也一定會來補強,要符合職業賽事的標準。另外對於 觀賽環境的檢討,也會持續調整到符合大家的期待,才會進行驗收付款。23
Re: [新聞] 高登環球生醫棄標快篩!陳時中嘆氣「政治政府機關辦理緊急採購,本來就有先議價後再補辦採購程序及簽約的做法。 高登這個案子,需要質疑的是業務單位是如何評估高登公司足以按時提供這1700萬劑 的快篩,但是就程序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以下是雲林縣政府提供的簽辦文件範例,大家參考看看 主旨:茲因○○颱風來襲,造成○○大排○○K+○○○右岸潰堤,需緊急處置,其涉採30
Re: [請益] 被主管要求把驗收不合格蓋合格個案 合不合格 不討論 但有些東西 釐清以後 也許您可以比較心安 以下假設您是指驗收紀錄 紀錄 主驗人員 欄位 及 □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驗收合格)25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就開打」 李妍慧搬政李妍慧表示,按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公共工程是可以部分先啟用再驗收。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第99條說的明明是 如果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 應先辦理部分驗收 分段查驗13
[黑特] 工程都是先使用再驗收的王浩宇表示: 還沒驗收為什麼可以用? 所以馬路鋪好後,是不是要先封起來,等幾個月之後驗收通過才能通行? 民進黨前發言人李妍慧表示: 公共工程本來就可以部分先行使用11
Re: [新聞] 新竹球場「未驗收就比賽」 檢方:已分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是說: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 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 起算保固期間。 簡單來說,任何「使用」的部分,都應先辦理驗收,而不是如李姸慧所言,可以先啟用再 驗收。9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未驗收就開打」 李妍慧搬政這個條文程序上叫“先行驗收” 也就是說你有必要現在就啟用工程的某部分 像是汛期前你要先確保抽水機能夠用 或者是汛期來會對壩面造成沖損 為了沒有爭議要先行收方查驗或是驗收8
Re: [討論] 會長在FB的回覆營造業法 第 41 條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 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X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沒驗收遭疑違法 法界:恐涉過吃掉一點原文 這邊法律是討論可能是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但似乎不是很能直接對應 我問我律師朋友 他提到一個是營造廠商跟政府合約 的 政府採購法 裡面有談到安全保障問題 第 7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