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 引述《pili (霹靂朝靈闕)》之銘言:
: https://reurl.cc/1YpvDm
: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員年資全泡湯
: 自由時報 2021/07/17 21:01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周姓女子2005年以勞工身分進入勞保局,服務至2018年,隔年: ,她通過普考,以公務員身分重回勞保局任職,但之前的13年年資卻不得合併計算。周女: 質疑違反平等原則,興訟爭權,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勞工與公務員的契約法律關係不同: ,相關的權利義務也有差別,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 周女2005年錄取勞保局進用業務人員,以勞工身分做一般公務員的事,權利義務也相同,: 2018年離職。隔年,周女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勞工行政職系,回到勞保局擔任辦事員,: 成為正式公務員。直到要休假的時候,她才發現年假只有最基本的7天,之前的13年年資: 無法計入,她趕緊向勞保局申請合併年資,但被否決。
: 周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之前擔任勞保局評價職位人員(勞工身分的雇用人員: ),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公務員,任職期間從事的職務內容、享有的休假權利及禁止: 兼職等相關義務,也與一般公務員相同,勞保局拒絕合併年資的作法,有違平等原則,應: 該被撤銷。
: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務人員任用關係與勞動契約法律關係的形成原因不同,當事人間權: 利、義務的形成自由也截然不同,有關勞務給付、保險、退休及撫卹等條件與適用法律亦: 有別,確實無法類推適用。
: 合議庭強調,曾服務於政府機關、學校的技工、工友及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 工),與機關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不同,不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 用對象,服務年資在轉任公務人員後,自然不得採計提敘俸級或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合議: 庭討論後,認周女主張無理由,裁定她敗訴確定。
先不看法條,我們是不是應該回到事情的根本來看這件事?
約聘雇有著公務員的權力以及公務員所需承擔的義務,有權利就有義務,理所當然他也要有公務員享有的權利,這應該是基本法律邏輯吧?所以從一開始就應該要保公保及退撫才對,舉例來說,如果現在有兩個警察,一個是勞工警察、一個是公務員警察,他們做的事都相同,但如果因公死亡/殉職,領到的錢可大不相同,還是說約聘雇都獨立上班的?我們請移民署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晉用管道不同不該作為區別身份的理由,油水電等國營事業也不是參加考選部所舉辦的國家考試,政務官也沒有,我認為應該是以當事人所執行的業務以及當事人與國家的權利義務關係來做區分。
其他職缺可以提敘的問題,如老師、軍人,他們在轉為正式老師或考上公務員時,有些人是可以提敘的,老師規定很多不太一定,軍人好像幾乎都可以提,但軍人業務跟公務員業務完全無關欸,軍保跟公保也不同身分阿,為什麼他們可以提呢?
最後,不會有人覬覦公務員身分來當約聘雇的,看似領多但是要繳更多!有這身份也只是限制更多而已,以上都不是從法規面分析,是從根本的法律價值出發,要釋憲也是從這邊著手,希望臺灣勞權都能不斷進步(不論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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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推推
我相信本案原告不是不懂,提訴訟是為了要聲請大法官解釋.
軍人有槍老師有小孩 公務員有甚麼?
那先進您如何看企業的正職員工和派遣工,這在日本是很大
的問題喔
就事論事,不能苟同這個觀點
你在從事這份工作之前就應該詳細了解權利義務
該當事人於工作之初就是以勞工身分來做事
自身也未提異議
怎麼做了13年之後再來爭辯當初的待遇?
另外,約聘雇跟臨時人力、委外人力又不同
再者,雖然實務上許多業務由臨時人力代行
但實際上決策大多數是正職公務員才能決
臨時人力承擔的主要是執行部分
決策部分其實不會讓委外去擔責任吧?
如果都一樣幹嘛考高普考
約聘僱一堆大開後門進去的 正式國考進去的有開後門嗎
那你要不要就進用的根本來看啊~
那就通令嚴禁約聘僱去做採購呀...連行政規則都在擬
其實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分勞保公保,應該同一套才對...
現在弄這麼複雜自找麻煩
其實地方政府更多的是約用人員,不是約聘僱人員,很多
人都在攻擊約聘僱人員,但實際上約用人員跟臨時人員才
是最大宗,但是這批人員都受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難道
正式人員也要攻擊受有勞基法保障的人員??
移民署還有約聘雇在查驗護照跟專勤隊嗎?
軍保也公務員阿
這樣不就架空考試制度了? 約聘應該要消滅 而不是擴張
怎麼會反過來要替約聘人員爭取權益
消滅約聘
勞工警察可以背槍嗎?如果可以適用的法要件是什麼?
如果不可以 做的事情就不一樣了
樓上不知道現在某黨已經完全執政很久了嗎????
中華民國憲法也沒約束立法自由,不能把公權力委任給民間
都可以立院決議加購疫苗否決,然後過兩天,風向換總統加碼
採購疫苗了.....
如果權利義務都一樣,那有關係就沒關係,賣約聘僱職缺就
會出現,沒後台的永遠當不了約聘僱,然後因為有後台還
不能分配太困難的業務,是否太不了解現實了?
尤其在看到民選首長一上任,兩天後進了一批約聘僱,有
的不久後還直接變工友(不到30歲),就更能體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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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採計規定一案 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 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 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上開規定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44
我是周員的先生........周員已於109錄取高考 周員是108初等榜首/108錄取普考 判決書主文: 銓敘部太扯...................14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12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大概是: (專挑不一樣的講) 退撫不一樣, 勞公保不一樣, 權力義務不一樣(其實只差 勞動節一天放不放假) --------------------------------------------------------- 但最高行政法院講的那些都是末節(退休大概是20~30年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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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現在當公務員是不是很慘?當公務員到底好不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以下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 台灣目前現階段,大約有超過400萬勞工,月薪 不到三萬。台灣全體受薪勞工,平均月薪大約 是4萬9千多元,平均月薪不到5萬。12
Re: [問卦] 公務員跟國營怎麼選!?都幾?絕對是國營 首先公務員不是勞工,沒有勞基法的保障 國營事業即使是廣義公務員,但還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受勞基法保障 所以被剝削、被不公平對待時,可以拿勞基法出來槓11
[討論] 有關於適用勞基法與福利問題前提: 公司 地方政府 / 中央政府 月薪 31175(250薪點) / 32450 職位 約聘雇人員 / 駐點人員 (派遣約聘) 工作內容 承辦人 / 輔助承辦人業務5
Re: [問卦] 老師484應該從軍公教中獨立公務員從委任一等開始,起薪30000 沒佔到高一等的職缺,沒從委任爬到薦任, 沒從薦任爬到簡任,有可能退休前薪水45000 老師沒這種問題,還不用接近退休, 每個老師的薪水就已經是高階公務員簡任的薪水4
Re: [問卦] 軍公教退休金改成跟勞工一樣慘了阿肥我啦 土木高考及格 幹過一陣子公務員 現在在業界打雜 出來分享一下 1.公務員退休金領好多!不公平!3
Re: [震驚] 名偵探柯南:山村操跟木暮同階級!?日本公務體系的特色之一 公務員分成 國家公務員 和 地方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考試又分成「綜合職考試」和「一般職考試」 錄取身份也分為 綜合職公務員 和 一般職公務員 對警察體系來說- 老師: 應徵還是一百人搶一個名額 1% 公務員部分: 考試錄取率維持5% 軍人: 士官考試要1000, 來200, 缺額80% 軍人一定要大幅調整待遇,老師公務員可以不用調 待遇不夠,大家才不想去當兵,而老師公務員待遇還是太高了,搶破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