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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作者
bota
(llll)
時間推噓14 推:14 噓:0 →:41

※ 引述《sourthern (南方)》之銘言:
: 判決書主文:
: https://reurl.cc/W3VyOL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
讓最高行政法院直接裁定駁回 (連看都沒看---直接收工, 裁判費入袋
真好賺)


最後, 如果要走釋憲, 要注意這個狀況啊: 不能同樣的東西再講一次
, 那個在高院已經講過, 已經審過, 就不會再看了,... 一定要指謫見解
違反哪一條法律 or 憲政原則,.... 不然大法官一樣把你存查


ps: 一般人打官司的毛病是, 跟街坊吵架一樣, 同樣的東西一直 repeated,

這在法院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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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243 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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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9.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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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ta (101.12.49.47 臺灣), 07/18/2021 22:40:32

chungrew07/19 02:06但當事人周小姐有請律師

chungrew07/19 02:07並非是一般人吵架

chungrew07/19 02:07這可能牽涉到律師擬定的訴訟策略等等

aguey07/19 07:21心證早就形成,回去躲辦公室冷氣卡實在

aguey07/19 07:21放一本LSE論文還比較有笑

ezmantalk07/19 08:38第三審本來就是法律審 審什麼實質…

maniaque07/19 09:38直接就裁定駁回了,三審我記得一定要找律師,但這律師??

maniaque07/19 09:38還是為了cost down ,只是找律師掛名,狀子是自己寫的???

maniaque07/19 09:40這種打完二審,基本上就沒啥翻盤機會

maniaque07/19 09:41因為很多都是非法律位階的行政命令法規

maniaque07/19 09:42單以所謂 不合理 不公平 , 是無法類推適用的,

maniaque07/19 09:43更不用講不存在的信賴保護原則....

maniaque07/19 09:50要是早幾年辭掉考上公職(早於調整為12大類併年資時)

maniaque07/19 09:50有曾被核定併休假年資過,才有信賴保護原則

maniaque07/19 09:52這個訴訟內容,跟前陣子有老翁去丟人家汽油彈燒人家房子

maniaque07/19 09:53原因是覺得當年賣便宜,現在房價上漲,要來討價差不成洩憤

maniaque07/19 09:54107年辭職,109才有得准伺親留職停薪規範產生?

maniaque07/19 09:54像不像???

Scansnap07/19 13:26我以前在高院服務的老師說,最高院退下來寫三審的狀紙,

Scansnap07/19 13:26至少五十萬起跳,法律上的不甘心,是要付出極大的勞時費

Scansnap07/19 13:26!!!

Scansnap07/19 13:29法律上的一口氣不是一般人享受的到

chungrew07/19 13:54鴻海郭台銘就可以

chungrew07/19 13:54其實這也是變相的門檻,變相的不平等

opm07/19 14:10接過從86年告到今年的案子,大概每年裁定駁回幾次,還是繼續告

opm07/19 14:15沒有一定要幾十萬的啦,有資格找法扶的也許一毛都不用出'

opm07/19 14:15但是要打得贏...-.-沒那麼容易

maniaque07/19 14:16法律上的不甘心(X) 自己權利上的不甘心(O)

chungrew07/19 16:54個人認為,找立委陳情,修法解套會更快

chungrew07/19 16:54司法解決可能是很冗長的過程

maniaque07/19 17:54"想太多"

starorion07/19 18:58找立委去電人修法比較快,前提要能叫動立委

pinhanpaul07/19 23:56把打訴訟的錢拿去當政治獻金搞不好就OK了

namitori07/22 11:29周員的工作要好好做才是,不是找立委關說,考上分發後

namitori07/22 11:29的工作不滿意,也是找人關說要調去較輕鬆的單位,再照3

namitori07/22 11:29餐去人事室哭,最後人事受不了只好協商如他所願,這種

namitori07/22 11:29公務員不可恥嗎?

maniaque07/22 11:41樓上的掛.......

fcz97307/22 13:18他星光後期跟初普高三次上榜都是自願留在同一個位置,哪有

fcz97307/22 13:18什麼分發結果不滿意的事情?

maniaque07/22 14:22樓上,同一位置還是同一機關?? 先釐清吧

maniaque07/22 14:22namitori鄉民講的應該是對於機關內的新工作不滿意而關說

namitori07/22 17:15他當然願意留在原本的處室,那邊比較分發報到的處室輕鬆

namitori07/22 17:15的許多,誰會不願意……只能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

namitori07/22 17:15

fcz97307/22 17:52就是留在同一個位置啊,連分機都沒變呢…所以既然這麼輕鬆

fcz97307/22 17:52的位置還要找立委關說什麼?有料就爆啊,扭捏什麼

namitori07/22 21:26一個機關內只有一個單位嗎?先搞清楚…爛單位也會有爽

namitori07/22 21:26缺,涼單位也會有爛缺,你對那個人有興趣請考進勞保局

namitori07/22 21:26自己探聽……

fcz97307/22 23:41原來是含沙射影的烏龍爆料還要人家自己考進去查啊,哦忘了

fcz97307/22 23:41說我跟他做一樣的工作我怎麼不知道原來這麼爽,這樣我應該

fcz97307/22 23:41是可以不用重考啦齁

Vataeli07/23 10:56勞保局工作多數不輕鬆啦,真的坐到那個位置稱得下去

Vataeli07/23 10:56也是不容易阿,尤其是初等考進去的很多都想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