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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趣的公文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討論] 有趣的公文作者
talesb72232
(aa)
時間推噓 X 推:5 噓:9 →:38

講的不錯啊!
承辦的公文在說明三解說單口相聲的含義,引用維基百科的資料,到底哪裡有問題?
很多鄉民以學術論文當標準,這前提一開始就設定錯了吧,發文的對象是對民眾,不是要作研究。
既然標的對象是人民,引用維基百科的定義八成以上是沒問題的,對人民或機關而言,不就是簡單又實用的作法嗎?
政府請你來辦公,是要解決人民的問題,不是來做學術研究的,好嗎!
這版很少部分是真正的公務員,大多數都是特定立場的鄉民比較多吧!!!

※ 引述《aj6617 (胖虎)》之銘言:
: ※ 引述《firetfd119 (gogogo)》之銘言:
: : 剛剛看了某位想辦演講的Youtuber,今天上了討論稅捐稽徵處回函的影片
: : https://i.imgur.com/7IznwUJ.jpg

: : 下禮拜ㄧ承辦人會不會要寫報告?解釋維基百科是什麼。
: 看原文中的某些推文
: 覺得公務員普遍被認為是守舊迂腐不是沒有原因
:  
:  為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看了影片
:  該Youtuber除了嘲諷回函引用維基之外
: 自己也沒拿出解釋Stand-up comedy的文獻資料
: 結果一堆人就跟著罵不能引用維基?
: 不能引用維基,難不成引用下面的會更好?
: https://www.adaymag.com/2018/08/24/stand-up-comedy-in-taiwan.html
: https://acidcomedy.pixnet.net/blog/post/168784875 
:  然後第一個還直譯Stand-up comedy是單口相聲
:  第二個寫想了解更詳細的Stand-up comedy可看維基 
:  
:  如果引用第一個網址的文章內容
:  就不會被酸?
:  函請文化部解釋,如果回個請本於職權認定
:  承辦人才回函,會不會被多酸一個效率不彰?  
:  公務員難為
:  還要炮口向內打
:  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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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go02/05 20:34維基百科的問題他隨時能更動 搞不好公文到民眾手上時維基的

Amygo02/05 20:34內容就不一樣了

Amygo02/05 20:35如果引大英百科 或經出版的書 就沒這問題

承辦公文就將維基百科的定義寫在說明三了,要爭訟的話,以公文說明三定義為準。就算 維基百科變更對脫口秀的定義,還是不影響原公文效力跟救濟權利!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41:37

phitenbieler02/05 20:42最好是這樣…這樣爭議超大的好嗎

具體說說看。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44:04

ficp02/05 20:46說明不寫維基百科不就沒事了...

不行吧。 不引用的話,變成承辦人對脫口秀或單口相聲的定義。如果相對人提救濟,變成承辦的問 題,但今天引用維基百科,就是引用不當的問題。引不引用對脫口秀或單口相聲定義的來 源,在救濟上會有差別。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0:50:56

ficp02/05 20:47就像那些職權認定的灰色要件

phitenbieler02/05 20:54我是指他引用的來源,有很大的爭議

phitenbieler02/05 20:54給自己找麻煩而已

ficp02/05 20:55不寫沒事呀等行政救濟再來找說明,況且公文是代表機關太擴大

ficp02/05 20:55解讀承辦

ficp02/05 20:56有問題會在,各縣市對該法解讀不同再來函釋

ficp02/05 20:58灰色要件成立這種最簡單就寫如屬...,應依法辦理

對人民的回覆寫的太模糊兩可或假設句,依經驗法則,只會更把相對人惹毛而已。

※ 編輯: talesb72232 (42.75.143.243 臺灣), 02/05/2022 21:03:08

ficp02/05 21:20同推原文wengboyu大作法,明確回復、不選有爭議的依據或乾

ficp02/05 21:20脆函釋

petguy02/05 22:42依據維基百科的回覆就不模糊嗎?

petguy02/05 22:48還有公文的內容,不論給民眾或機關,都要有所據有所理。

petguy02/05 22:48怎會因為對方是民眾而有所差異?你長官這樣教的嗎?

yasorcerer02/05 22:58公文怎樣其次 娛樂稅應是要課徵的 不知爭議在哪?

BlackCoal02/05 23:01其實與其說承辦人怎樣,我覺得公文是代表機關,發這種

BlackCoal02/05 23:01文出來真的怪怪的。公家公文引用99%都是法條、規則、大

BlackCoal02/05 23:01法官解釋、主管機關函示、判例等等,學術研究或其他書

BlackCoal02/05 23:01籍期刊已經幾乎沒有在引用了,更遑論維基百科

liweihau02/05 23:19公文裡的每一句話都要有憑有據,而且這個「憑據」越沒

liweihau02/05 23:19有爭議越好。

liweihau02/05 23:22公文是政府正式的文件,代表機關講的話,本來就該要嚴

liweihau02/05 23:22謹看待,引用維基百科這種任何人都可以都可以亂改的內

liweihau02/05 23:22容是ok的嗎???

liweihau02/05 23:56唉...隨便google就看到一堆維基被人亂改的事蹟XDD

abcd556602/06 00:41笑死 函文內容遠比啥研究論文重要多了

abcd556602/06 00:42函文隨便就牽扯到錢或是人民權利

zone031702/06 00:47依法行政 沒函釋沒明確定義就是沒法源 法律明確性原則

zone031702/06 00:48如果是依維基百科行政 那舉維基百科當然沒問題啊

vv95602/06 02:57其實決行的股長、科長、專委什麼的才大有問題吧;

vv95602/06 02:57搞不好是長官的

vv95602/06 02:57高見下去改的呢^_^

Yanrei02/06 10:06搞不好真的是主管的創意XD

liweihau02/06 13:00真的笑死,以為寫公文是在寫大學期末報告逆...,公文幾

liweihau02/06 13:00乎都是涉及$或民眾權益的事,弄不好出事的時候會很嚴重

liweihau02/06 13:00

mway02/06 17:30引用維基百科的確很不妥

wahaha0202/06 20:41拒看博起

realnofish02/06 22:19非你族類就叫特定立場鄉民

haohaobobo02/06 22:22確實沒有不妥 傳統公務員也應該跟著學 就算派公關來

haohaobobo02/06 22:22也無法改變這位公務員值得讚賞

homygodpppk02/07 04:05引用文化局和教育部的文獻不是比較好

denny4160602/07 15:39說可以的真的拜託集體離職 讓公務員水平提升好嗎

realnofish02/07 18:05我真的覺得引一個有爭議的資料來源純是給自己添麻煩,

realnofish02/07 18:05即使是維基也可以看最底下原始參考來源是否OK,連這

realnofish02/07 18:05都不去確定直接用,被電飛剛好而已

iverson41402/07 21:21反串文?

Dreamlgw02/09 14:07不寫維基百科 機關也可以自己認定阿

j6ru04jo302/10 07:28https://youtu.be/dHuaXHW5h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