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馬路上跑步大家會逆向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靠邊行走,但沒有規定應考左或右。
公路總局呼籲行人「靠左邊」
https://168.motc.gov.tw/theme/pedestrian/post/1907121154423
https://g.yam.com/L53HF
我都是面對車流跑,這樣才能看到面前的車輛動態,也才能即時應變。若是傍晚以後,我會在手上別上一個閃光警示燈,提醒別人注意也是保護自己。
※ 引述 《hk91e08 (hk91e08)》 之銘言:
: 是這樣的,由於我不愛圍墻邊、操場那樣定點跑步,都是跑一般道路較多。
: 之前聽人家說行人逆向走比較安全
: 所以我跑步也都靠左邊跑(面對車流)
: 今天跑步時被迎面而來的機車大吼:你逆向欸!
: 頓時覺得我這樣有錯嗎?
: 想問問大家,跑一般道路時難道都是靠右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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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跑步就是違法 比沒戴口罩還嚴重
喔是喔違法你說了算大家拍手通過
都看了133條怎麼不把剩下的補上來呢
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
,阻礙交通
靠左會自覺到邊邊去不妨礙來車沒造成事故的話倒是無
妨
在路上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了
樓上k大 應該直接回文到版上!
閃光燈對視線也會造成壓力,變成一瞬間看不到路,其實我
很討厭那樣的人車從身旁過,影響安全
2樓臉有腫腫的嗎?
2f 打球阿,你當球
https://reurl.cc/Q9y489 法條在那裏沒錯,但是開罰也不
會因為這條開罰在路上跑步.
一個是闖紅燈,一個是未禮讓行人,並沒有133條的問題.還是
太少用了連警察都不知道?
路上跑步違法怎麼不來抓,全台灣跑者在路上都不知道跑
多久了,有人被罰嗎?
不要跑個步毛一堆啦,很煩
因為人行道無法行走?
賺到了 跑步都會經過派出所門口,沒被警察抓過 XD
跑過警局跟巡邏車這麼多次,除非違其他交通規則,不然根
本不會有警察單抓這點開罰,單拿一法條來講違法其實沒太
大意義
賺翻了,跑了那麼多次馬路沒被開罰過
FantasyP舉的例子有問題。案例中是在斑馬線(行人穿越道)
撞的,這篇大家在說的是沿著路邊在跑,不能類比。
最討厭路上腳踏車或是路人身上有爆閃燈 閃瞎別人再哭被
撞
我們這邊人行道連行人都不走 真的是人行道無法走啊
任意
連燈都會閃爆你就不要上路三寶
樓上的貼文別忘了,「雙方」都有罪,撞到人也是有罪
上面不是有人說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XD 我倒想知道是
否曾經有被這條開罰過的案例.
樓上影片的例子是雙方都過失傷害,跟133條無關.依照經驗
舉例來說,你撞到違停路邊的車,不管責任歸屬,交警一定會
開違規停車的罰單.
同理,上面兩方互告過失傷害是一回事,如果真有違反133條
情形,警察應該先開跑者違反133條的罰單.
我覺得要爆閃才有達到對向車輛想要迴避的效果,不過我不逆向
馬路跑違法?那麼請給行人人行道啊…臺灣很多道路就是
完全不留人行道
如果上述影片的機車車主引用133條款,不知檢警會如何判?
#1QA9nZGm (Road_Running) 板上以前就有討論過133條
內文看來法界確實有人認為非人行道就不能跑 這部分平
時算灰色地帶 出事就可能被追究相關責任
可替代的地點、運動多的很,完全不想跟車子擠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主要構成要件是最後面的"阻礙交通"
to 1樓錯誤觀念 道路交通規則是行政「規則」,沒戴口罩
是傳染病防治「法」,行政命令不會大於法律,畫胡蘭
推文中提到過失傷害(刑法)與此規則133,是競合問題,
但刑事訴訟判決後,違反行政規則一樣可以「另外」追究
有錯請指正 tks
8
逆向跑有好也有壞,不過自己評估過最後後是選擇順向跑。 我知道有可能遇到技術不好的駕駛,不過至少駕駛遠遠就會看到我, 所以會提早準備。 當然,我自己也會選擇相對安全的路段降低風險,並且隨時耳朵保持警覺 適時回頭觀察跟來車的相對位置,也許有人會覺得那麼辛苦幹嘛?3
感謝大家的熱烈回應,順向逆向都有其道理,但我個人的路跑心得,若是順向跑,不可能 一直保持直線。 因為路上違停等障礙太多,勢必會左右變換,而我們又沒方向燈,就可能會有與後方車輛 交錯到的危險。 有跑友說應該跑在人行道,其他縣市我不清楚53
首Po是這樣的,由於我不愛圍墻邊、操場那樣定點跑步,都是跑一般道路較多。 之前聽人家說行人逆向走比較安全 所以我跑步也都靠左邊跑(面對車流) 今天跑步時被迎面而來的機車大吼:你逆向欸! 頓時覺得我這樣有錯嗎?
爆
[心得] 懇請各位開車騎車一定要先讓行人通過!(可開啟中文字幕) 雖然我平常不開車和騎車 不過我開車的時候,若看到行人或自行車欲穿越馬路 一定會把車完全停下後讓他們先過 確認他們完全並安全地通過馬路後才繼續行駛87
[協尋] 8/6新竹縣湖口鄉中平路一段&信昌街交叉口各位鄉親大家好, 家父於8/6(週五) 晚間7:15~8:15 行走於新竹縣湖口鄉中平路一段&信昌街 交叉路口(金典機車行前面) ,迎面撞上機車,導致手部多處骨折,需住院開刀,醫生評估未來會留有後遺症,無法康 復。22
Re: [討論] 車窗被巴了一掌要吞下嗎先講結論 不管原PO還是推文 實在看不下去 真的,臺灣駕照都是用雞腿換的,哈哈 再來說推論,15
[閒聊] 青海路便宜行事的建案美術館青海路這邊即將完工的建案正進入施作人行道的階段,結果圍網把施工範圍圍起來,外面卻沒有保留行人行走的空間,旁邊看似倉庫的建築還直接把行人磚留置在人行道上。 要通過這裡只能走在馬路上,既無法跟對向通過的行人擦肩而過,往東的方向也正對著來車的大燈。 在行人最多的倒垃圾時段也不見有關人員協助引導行人、車流,放任行人自己在馬路上自求多福。 整個給人的感受就是車子能過就好,行人想要走路就自己想辦法吧。現在的工地都這麼便宜行事嗎?即使在重劃過的地方,走路也是很辛苦啊X
Re: [新聞] 酒駕撞人!26歲OL遭撞重傷昏迷第3天 家來首先你講得沒錯後,如果現場有人行道的話,行人就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 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如果沒有他只要靠邊前行就沒事1
Re: [問題] 請問他最重是犯哪個違規??如果是我遇到我會這樣檢舉 檢舉一 違規事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違規行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