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是兼職的,今天突然被通知不用來上班
※ 引述《Doggyun (汪汪嗷嗷)》之銘言:
: 請問我在某物流公司做晚班辦公室的兼職,從2月多開始做到現在,時薪158這樣。
: 但這職位是物流公司外包給人力公司的職位,有勞健保,應該是人力公司保的。
: 然後在今天下午突然被人力組長告知我不用上班了,是物流公司的主任用人力縮編的理由: 要求我不用去上班了。
: 請問我兼職的,可以要非自願離職嗎?
: 如果可以,那是人力公司要處理還是物流公司呢?
: 謝謝
: -----
我是原po
人力組長原本是叫我去填離職單,但我想一定不是非自願離職單,所以我說我要簽非自願離職單與資遣費與未滿10天前預告的預告工資。
知道他們不想付出這些錢,於是他就說如果需要的話,他會再安排其它工作。
可是我就不想再替這家公司工作了,我想自己去外面找我有興趣的工作;
他安排的工作又不一定適合我,我也不一定會喜歡,難道他硬塞給我我一定不能拒絕嗎?
拒絕了,我上述那3樣東西是不是都拿不到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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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不是你說的算 是要資方主動才算
啊?什麼意思?我是當天突然被告知今天不用來上班了,連
預告10天都沒有,然後告知對方我要的東西才改口要派其它
工作給我
你的這些問題其實google都有很專業的法條解釋,建議你
先自己了解一下,板友不能、也沒有義務為你負責,你最後
還是要相信自己。
一樓講那樣你就不爽了,其實你只想聽想聽的而已。但即
使我們講的是你想聽的,派遣公司就會跟你想的一樣?
我沒有不爽呀,是你自己把情緒帶入了,文字是沒有情緒的
Google跟發問跟勞工局我3方向都有做喔,同時進行,只是想
多問問其他人的意見,謝謝
我記得人力仲介的公司你沒辦法要求非自願離職耶,因為他
們還是有幫你介紹工作,並不是不讓你工作
我有查到的一個法規是改變職務內容需要符合調動五原則,
其一是調動的原因必須符合企業經營上必須的理由,且不可
以有不當的動機及目的;因為是跟人力組長說要非自願辭職
證明、資遣費、預告工資,他才改口說看看有沒有其他工作
可以安排(line紀錄)不知道這可否當他有規避資遣費的動
機,今天也會去電勞工局問問這條法規的事情。
支持原po爭取自己的權益,但要不要看一下之前跟人
力簽的合約,畢竟人力的核心技術是幫廠商壓搾員工
跟規避勞基法,這方面人力都做的很好…
好像也沒什麼合約耶,只有員工基本資料與員工注意事項這
兩張,我自己也有拍下來,我看內容也沒什麼就是了;不過
好像簽什麼合約,公司法也不會大於勞基法
基本上你不想在這間公司就職,就是自願了阿,人力仲介給
你的工作你當然可以拒絕,但他通常還有很多工作可以介紹
給你,就一直安排一直拒絕而已,計時人員,反正你沒上班
也沒薪水阿
別聽某樓的。工作不能隨便亂給。給專業或能力差太多,
調動職務。你可以先問勞工局怎樣處理對你比較有利。
工作隨便亂給的話,會違反調動五原則;今天也有問過律師
了,他說我的論述是合理的(指我要拿line紀錄來當證據證
明公司有不良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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