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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PTT名人留言狂嘴合一「今收掛號通知」下

看板Stock標題Re: [新聞] PTT名人留言狂嘴合一「今收掛號通知」下作者
ilanese
(我寫故我在)
時間推噓14 推:14 噓:0 →:30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5894號判例:
要旨: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五
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四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
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補充:刑法第四條之隔地犯規定,司法
實務上的認定,除了行為地、結果地外,還包括中間現象地。)

依上述判例可知,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都得為管轄
法院(而且網路犯罪的犯罪地,真要從寬認定的話,只要能看到該訊息的
地方,都能算是犯罪結果地之一。另外有些見解認為網路社群主機所在地
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光叫被通知人從台灣的南北兩端一來一回,就能煩死他了,而且可能一兩
年讓被通知人跑警局、檢察署及法院的過程,就算最後沒事,被通知人可
能對於這種事情自此就噤聲了,對於社會大眾或網路使用者而言,更有一
定的警示作用。


PS:我是建議關於這種事情,最好事先跟精通證券交易法的律師聯絡,給
予相關資料,說明已知的案情,然後跟律師一起到警局陪同警詢比較好。
(如果對方是大公司的話,後續可能的民事上求償也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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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44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ilanese (1.162.7.44 臺灣), 11/06/2020 19:24:33

bitlife 11/06 19:28民事我覺得要看刑事告哪條,如果真是證交法155條2項,

bitlife 11/06 19:28一旦有罪判決確定,後續求償單位很可能是投保中心而

bitlife 11/06 19:29不是該公司.

paulgao 11/06 19:34就是要警告阿,看沒收到傳票他會不會繼續講

KISS1979 11/06 19:38在嘴啊 不是很會嘴

kenro 11/06 19:45這種大公司法務告的別太輕忽,一些亂教的只會害人

cgs99999 11/06 19:50怕jpg

redmi2 11/06 19:50證交法好像會比民法重很多吧?

lynos 11/06 19:50這是討論平台,把想法講出來,只要沒干擾股價意圖

lynos 11/06 19:51根本不必擔心

lynos 11/06 19:51公司太心虛

lynos 11/06 19:52一直以來,沒有實質業績,股價炒成這樣

bitlife 11/06 19:52推文小心,現在是誰告的連T大都不能確定

lynos 11/06 19:53基於保護投資人,適度提出看法,合理啊

lynos 11/06 19:53告就告,又不會贏

bring777 11/06 19:53告人事件,肯定證券歷史留名,社會大眾皆知

bitlife 11/06 19:53我是說告發者是誰還不能確定,不要斷言誰怎樣,可能有

bitlife 11/06 19:53點危險

lynos 11/06 19:55這家公司沒業績,還怕人講,笑死

lynos 11/06 19:55有種就趕快衝業績

redmi2 11/06 19:55口連T醫生 準備好開募款吧

lynos 11/06 19:56不用擔心,大不了各大報,問合一何時有業績

lynos 11/06 19:58原告真是蠢,這樣只是彰顯合一沒業績

lynos 11/06 19:58下週開殺

Atima 11/06 20:01真的直接鬧大就好 反正都被告了

redmi2 11/06 20:08以後ptt上隨便聊是非 都要證交法伺候 這還得了

dalmatian 11/06 20:17這種潑糞的手法,光是讓人跑法院就夠受的了,Tosca

dalmatian 11/06 20:17的月收都比很多生技公司的年收高了。

jerrylin 11/06 20:23理論上都可以要求到自己居住地的警察分局吧

jerrylin 11/06 20:23只是有的警察會嫌麻煩要移送相關資料

正確來說是「移轉管轄」,當然可以試試看,至於會不會准?是另一回事。

※ 編輯: ilanese (1.162.7.44 臺灣), 11/06/2020 20:27:17

jerrylin 11/06 20:26打電話去寄掛號給你的分局要求一下

我是建議他委任律師處理,至少「移轉管轄」這個部分,可以請律師代為撰寫書狀。

※ 編輯: ilanese (1.162.7.44 臺灣), 11/06/2020 20:28:59

PorscheAG 11/06 20:28這種人發言被噓 他都無視的,終究造成被警告的一天

tv5566 11/06 20:43這種最表了 擺明弄人

bitlife 11/06 20:56上面有一篇有位c大已經提到移轉辦法,用被告居地移不

bitlife 11/06 20:57會准

bitlife 11/06 20:58就Tosca發的那篇

Justisaac 11/06 21:38這東西委任律師划算嗎XD

Orphidon 11/06 22:01警詢找律師去是嫌錢太多了嗎

哈哈哈! 你也不必問刑事律師啦! 問一般律師,就知道警詢要不要找律師了?

※ 編輯: ilanese (1.162.7.44 臺灣), 11/06/2020 22:18:39

bitlife 11/06 22:28如果事先可以確認被告哪一條,本刑3年以上首次偵訊是

bitlife 11/06 22:29可以免費申請法扶律師陪同

lynos 11/06 22:31也好,看看是什麼咖小,告人

lynos 11/06 22:32記得宣布開庭日期

lynos 11/06 22:32當投資人都吃素哦

fatb 11/06 23:19公司告的你看到的只會是法務代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