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國道爭路權首日!逾300輛大型重機上路
※ 引述 《mshuang》 之銘言:
: 第一個因為沒公告依法不能行駛
:
: 第二個有路權不代表能騎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必要時」
什麼叫必要時?比方說高乘載。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41&KWD1=
發文單位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不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道路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非內政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條例是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6項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9&flno=2-1
第 2-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
開放或禁止只能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
: 實際上並不僅限於大型重機有這種限定,甲類大客車,一定噸數的大貨車,某些管制路段:
: 都有類似的限定
:
: 所以理論上即便高公局全面開放,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可以一個命令全部禁止
正確名稱為國道公路警察局,若其發布命令全部禁止,可能我們是警察國家。但我們不是警察國家,其命令已經牴觸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條例第2-1條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第6項。命令牴觸法律無效,你的理論實際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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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法盲看不懂啦
全台交通亂到爆炸,警察認真取締還要被調職,要人
民熟讀法條以免被為所欲為的法盲政府機關找麻煩,
申訴又要被踢皮球,真的可悲。要馬開放,要馬退稅
,就算開放,未開放前的稅也該退。
總不能每次被法盲來亂。在台灣騎車就跟美國黑人一
樣hardcore模式,只能研究法條保護自己的權利。
應該是地獄模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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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引述《ArtoriaSaber (呆毛吃飯王)》之銘言: : : 什麼叫必要時?比方說高乘載。 : : : : 發文單位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不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3
其實你搞錯兩個東西 首先這條法律並不是針對大重機,而是針對所有車輛,包含但不限於大重機 而道路方面也不是針對高速公路,而是包含但不限於高速公路 其次也不限於高乘載,包含特殊勤務、車禍、天災等,基於安全或是需求, 警方即可片面以命令的方式禁止通行,比如總統上國道紅斑馬閘道攔車10
預防性執法? : 許敦淵強調,目前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違規將罰3千到6千元,國道現場沒有合於法規的空 : 間讓機車駛離,因此會當場拖吊移除和排除;目前陸續在網路上接獲網友分享和線上民眾 : 通報,確實有大型重機進入國道,攔停件數還在彙整,若沒有攔獲,也會調監視影像蒐證 : 和舉發。2X
第一個因為沒公告依法不能行駛 第二個有路權不代表能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57
高公局這次的行動明顯已有畏懼之色 大家仔細想想,為什麼不是讓警察在國道上執法 照以往的方式,不惜癱瘓國道外側做攔查、拖吊 而是在匝道佈兵、不讓二輪上去? 因為高公局不希望被民眾發現4X
你確定嗎?你這句話有證據嗎? 我是沒讀太多書,也不敢斷定 不過剛剛從論文系統查的研究論文資料,共2份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架段及橋下平面路段之事故特性比較 /民109.06 市區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之車輛事故特性比較 /民110.11X
哀,所以律師不是說了去釋憲要贏很困難嗎 這邊是在回你,路權和命令,你不是說路權最大?怎麼找出一堆命令和規定 可以片面限制路權? : 根本不是甚麼"交通部緩不濟急"。 : 以上的例子,主管機關跟權限都不是警察。
爆
[問題]高速公路不休息行駛里程?朋友每次開高速公路返鄉,大約每100公里就要休息 另一個朋友從台北開到嘉義也可以不休息 請問大家高速公路不塞車情況下,大都開幾公里會休息? --40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乖寶寶」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國內大型重型機車已突破20萬輛,大型重機車主爭取上高速公路逾10年,雖歷經兩次安全、 違規等檢核,迄今數據上仍未獲得政府同意開放上國道,大型重機車主醞釀發起7月1日起至 4日上高速公路爭取路權,這也是繼2017年上千輛大型重機上國道抗議後,大型重機可能再39
Re: [新聞] 連4天遍地開花!大型重機上國道爭路權原來如此,我現在總算是明白為什麼整天會有人把鑽車縫美化成道路分割 然後理直氣壯的鑽,原來是公路總局在搞笑 只可惜法院不信這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117 號判決 節錄法院判斷:3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當然,我們都知道目前重機上國道會被開罰單+強制拖吊 一直以來警察都說,依法有據,可以拖吊 但仔細研究法律之後就會發現,似乎找不到法源依據?? 警察所說的25條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5條1-710
Re: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幫你圖解。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才有 第 85-2 條 :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11
Re: [討論] 內線開122中線車多,需要讓飆仔嗎?幫大家重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合乎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3
Re: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乖寶寶」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2011年11月8日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 (中略)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XX
Re: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乖寶寶」還是想跟各位說說小弟的想法,我們理性中壢選民,不以人廢言,您說是吧。 : 其實看了很多篇論戰文,拿各種數據互扁吵架,看來看去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個人覺得 其實重機群體面臨到的問題,不是什麼跟汽車數據比誰比較好看,也不是什麼台灣政府智 障(但政府是真的很智障,這點我百分之百贊同)。 : 我覺得重機現在需要做的,其實是解決社會觀感問題,政府政策反而事小,容小弟娓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