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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上國道爭路權首日!逾300輛大型重機上路

看板SuperBike標題Re: [新聞] 上國道爭路權首日!逾300輛大型重機上路作者
ArtoriaSaber
(呆毛吃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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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上國道爭路權首日!逾300輛大型重機上路
: 時間: Thu Jul 7 22:41:26 2022
:
: ※ 引述《ArtoriaSaber (呆毛吃飯王)》之銘言:
: : 什麼叫必要時?比方說高乘載。
: :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41&KWD1=
: : 發文單位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不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 道路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非內政部。
:
: 其實你搞錯兩個東西
:
: 首先這條法律並不是針對大重機,而是針對所有車輛,包含但不限於大重機
:
: 而道路方面也不是針對高速公路,而是包含但不限於高速公路
:
: 其次也不限於高乘載,包含特殊勤務、車禍、天災等,基於安全或是需求,
:
: 警方即可片面以命令的方式禁止通行,比如總統上國道紅斑馬閘道攔車
:
: 會有那麼大的權限主要是針對等待交通部發布公告緩不濟急


回顧一下前篇在WTF
https://i.imgur.com/SiaYI8e.png

<quote>
所以理論上即便高公局全面開放,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可以一個命令全部禁止

第一個因為沒公告依法不能行駛
第二個有路權不代表能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實際上並不僅限於大型重機有這種限定,甲類大客車,一定噸數的大貨車,某些

都有類似的限定
所以理論上即便高公局全面開放,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可以一個命令全部禁止都有類似的
限?
</quote>

1. 甲類大客車禁行是根據
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檢視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養交字第0960038979號函核定發布
公告單位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跟內政部警政署無關。
你舉這個例子牛頭不對馬嘴。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A0079002

2. 禁行大貨車主要是根據
公路法 第 60 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987&KWD1=%e5%a4%

相關禁行公告都是由交通部下級單位公告,或者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告。
警察機關不是想幹嘛就幹嘛。

3. 國道特殊勤務是國家安全局根據特種勤務條例,要求相關單位支援。
主管機關是國安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或縣市警察等相關單位依法配合。
根本不是甚麼"交通部緩不濟急"。

以上的例子,主管機關跟權限都不是警察。
警察的形象可能在一些人僅存的腦細胞裡面想怎樣都可以。實際上當然不是。

相關新聞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3/3285463
https://i.imgur.com/UzwEle2.png

https://i.imgur.com/QNtXOm8.png
https://i.imgur.com/w3hWlZl.png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 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
列?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這跟大型重型機車正常行駛國道哪裡有關聯? 有甚麼"必要時"禁止?
假設有天災人禍事項影響行車安全,有必要性,是所有車種禁行。
https://i.imgur.com/SiaYI8e.png

根據你的假設,
若交通部開放國道,難道內政部要跟主管機關交通部對幹,要警政署公告禁行?
若主管機關要開放,警察機關要發布歧視性的行政命令,那叫警察國家。
蘇花改、南迴改難道有警察公告大型重型機車禁行? 因為隧道裡面會窒息好危險,對阿。

:
:
: : 第 2-1 條
: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
: : 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
: : 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
: : 開放或禁止只能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
: : 正確名稱為國道公路警察局,若其發布命令全部禁止,可能我們是警察國家。但我們不是警
: : 察國家,其命令已經牴觸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條例第2-1條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
: : 第6項。命令牴觸法律無效,你的理論實際上不存在。
:
: 事實上並不牴觸
:
: 前文的是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 問題禁止你的是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
:
: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
: 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
: 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母法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
: 而第五條的原文是
:
: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
: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
: 停車及臨時停車。
:
: 公路"或"警察機關,也就是並沒有強制一定要公路主管機關才可以,警察機關也是可以:
: 而如果你一定要求必須公路主管機關命令,高公局已經公告命令了
:
: 你的看法是我有路權所以各級機關不得以命令來干預路權的行使否則就是違法
:
: 但實際上是有路權不代表可以否定正當法源依據的命令行使,有路權也必須按照公路或:
: 警察機關的命令執行
:
: 當然你只聚焦在大重機,但是一旦有路權不讓你走就是違法無效,那別忘了四輪和學長:
: 也有路權,它們也可以喊有路權所以可以任意進出市區或是明文禁止行駛的路段,比如:
: 甲類大客車去行使巴陵路段
:
https://i.imgur.com/SiaYI8e.png

前述,大貨車跟大客車都有相關法令,禁行有相關原因也僅限部分路段
,甚至有必要可以申請臨時通行。
你要舉這種例子,來幻想國道公路警察局公告國1、2、3、4、5、6、8、10禁行大型重型機車,沒人可以阻止你幻想。

有法源依據,不代表有正當理由使用法條,沒有正當理由那叫濫權。
還是說你很支持警察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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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B1000RPlus: 感謝完整的說明 07/08 00:38: → sealdoom: 這篇真懂 07/08 07:47: → Nafusica: 突然安靜了 07/08 16:03: 推 qaj759: 那可以請高工局說明一下不開放的理由是什麼嗎 07/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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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上不需要說明,只要四個字 安全考量 就可以了
:
: 比如總統車隊警察攔截其他車輛,我們會去暗殺總統嗎?不會,那麼為什麼
:
: 要攔阻我們禁止我們合理合法使用路權?就是四個字 安全考量
那不叫做阻攔,那叫做國安局依法維護元首安全,更何況只是暫時性措施。
維護元首安全跟國道禁行大型重型機車綁在一起? 這邏輯還真可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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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ly: 樓上 民意跟地方政府不同意 安全考量 謹慎評估 萬用語打死 07/08 18:16: → chrisymmetry: 其實就是找個理由搪塞你罷了,怎麼打臉都沒在臭幹 07/08 19:52: → chrisymmetry: 你,擺明就是沒要講道理的意思。除了大重以為,哪 07/08 19:52: → chrisymmetry: 條憲法允許的權利需要經過別人同意的?隔壁要生幾 07/08 19:52: → chrisymmetry: 個孩子是不是也來做里民民調?「嘔 我覺得會吵 不 07/08 19:52: → chrisymmetry: 同意」「不好意思,你隔壁不讓你生,明年再做一次 07/08 19:52: → chrisymmetry: 問卷說不定就可以了」 07/08 19:52:
: 認真回你,以生孩子來說,如果有人按照你的說法去禁止,打到憲法法庭都是對方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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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大重機不同,他沒有"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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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TORMSQ: 你各位有沒有注意到交通部從來沒有說過檢核標準要多少 07/09 08:54: → STORMSQ: 才能試辦/上路 每次考試都說你不及格 但從來沒有跟你說 07/09 08:55: → STORMSQ: 你要考幾分才及格 所以囉 重機國道議題本來就是打假球 07/09 08:55: → STORMSQ: 至始至終都沒有打算讓機車出現在高速公路上 07/09 08:56: → STORMSQ: 我覺得有些人樂觀得可愛認為2025收費重新招標之後就可以 07/09 08:58: → STORMSQ: 上 07/09 08:59:
: 事實上交通部的講法很萬用,因為問題出在於交通部根本就沒有為了:
: 大重機合法上國道訂出相對應的法律標準
: 你們可以去翻閱各個法條,會看到比如上國道要綑綁好繩索,要系安全帶等等
: 大重機上國道有甚麼要求?

法規資料庫查一下很難喔。
第 14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附載座人。
第 92 條
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要求還真多耶。


: 前面有人回大貨車危險所以要被限制,但是交通部不也說大重機危險?普遍民意
:
: 也是說大重機危險,那請問大貨車路權被限制各位說他危險所以正當,那麼大重
:
: 機又為何不可以因為危險兩個字被限制路權?
偷換概念。
不是所有大貨車都危險,也沒有全面禁止大貨車。
大貨車的危險是載運危險物品,或車身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
這是寫在法律裡面的概念。這些東西機車都沒有。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0&p=133

小客車肇事比例最高最危險,危害所有用路人,照你的邏輯應該要立即限制路權。
https://i.imgur.com/XL8A9H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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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toriaSaber (114.45.14.214 臺灣), 07/09/2022 22:51:59

thrombocyte07/09 23:40這咖小的等級就這樣啊 你看他第二篇沒什麼人想鳥他

GORDON203707/0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