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跑「國道散步」遭警攔 學長旁邊講電
套用這個主題問一下
警網兩人一組
遇到事情有共同的想法,當然就一起幫忙一起做
這沒問題
但是如果兩個人對個別事件的法律觀點不同
那怎麼辦呢
以本案例,如果一人認為要壓制(管束)?
一人認為可能不需要?甚至認為可能違法疑慮?
那是該明哲保身(完全不出手一定沒事)
還是先幫忙再說(但自己就跳進去了,若有違法也是一起承擔)
我覺得很多新聞案例我們可以多方思考
其實看影片當下我也是感到憤怒
但後來我就開始猜測本案狀況,果不其然並不是什麼犯人或涉嫌人或通緝犯......
我就開始猜測當時講電話對象跟這個學長想法到底是什麼......
--
講這麼多,結果他跳下去然後死了呢?
這種要衝去給車撞 還不強制 嘖嘖
你若是以本案為例,在國道上暴走要衝去車道,早已符合
警職法19.1.1的管束要件了,是要猶豫什麼?
影片並無衝車道狀況,我無法評論對錯
該處拉扯地方並無立即危險性
若是不看此案,你與隊友想法不同時
又行為為強制力必須承擔責任時
你隊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下手再說
你該如何處置
假設後續該男向控制他的學長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並主張
自己只是想自行步行離開,並沒有要衝撞車道的意思,不
知道我們檢察官跟法官大大們會有何見解
同上....
舉例舉同網開單常挑釁民眾,應辦妨害公務,類似這
樣?
不過這件我認為可以管束,交流道下休息站車還是很
多
我認為全台巡邏網都由佐四巡官帶班,由他們下令,出
事他們扛,大家說賀母賀~~~
更加極端的就是搜索的問題有人硬來該怎麼混過去,但是
絕對不是像這樣在旁邊納涼的樣子
完全符合保護管束要件啊
警執法19條1項講的是"得"為管束,或許該學長認為跟他拉
是不是一開始還在國道就要管束帶返隊請家屬到分隊接了?
帶下交流道之後有管束要件嗎?還是說他就是表明要跑回國
道上?因為影片只看的出來當事人是要離開然後被拉扯,單
純這樣看好像是沒有管束要件?之後出事也不關警察的事吧
扯只會讓情況更糟,今天要是該男子跑給警察追結果被車流
輾斃,你要怪警方執法過當還是執法不力?
看影片的樣子他好像有精神疾病,就一般來說你敢放他
到處跑?
連基本危急情況都無法立刻判斷,還是不適任警察工作吧
我覺得啦,看大備為要怎麼做為主。如果學弟大備要把他保護
管束,學長就應該幫忙壓制;如果學長大備,學長都說不用攔
他了,學弟還是去壓就不識相。如果巡邏這網兩個都不是大
備,警察文化的潛規則不就是以資歷深的為主嗎?
新聞是說國道亂走、跳池塘、又搶機車這種程度的控制還合理
如果覺得有疑慮 那不是更應該制止學弟不要踩線嗎?
當然有可能是裝會的學弟還是老學長 不過制止哪一邊我都覺
得比讓他們在車道這樣拉來拉去還好
如果對方真的有衝入車道等可能致危害到生命,那已經是裁
量萎縮至零!必須為即時強制,沒有所謂「得」的選擇。
最重要的不是讓現場消失嗎,免得一直報或有人旁觀
是說假設學長學弟關係很差呢,我們所有個學弟,都擺爛
、沒眼色,後面他大備沒人要幫他,都看他秀下限,秀到
所長找專案幫他擦屁股
你還沒看到他衝車道 就臆測他不會衝?
影片後面那個人可是直接跳下河了
這個案例絕對符合管束要件
不用在內法律見解 現場看他那麼瘋 又是在車道
笨蛋都知道要上銬管束了
現場看這情形還在猶豫 應該去繁重派出所好好磨練
在新北繁重地區 管束酒空常有的事
看起來有人以為管束是把人丟離轄區
穿上這身制服,在必要時你就有義務要做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法律要熟,該下手的時候就不會怕東怕西
該下手的時候就不會怕東怕西
最後都跳水了... 再扯 只是被打臉而已
得與應就是明確法律名詞,沒什麼裁量不裁量好嗎
得可以裁量就是可以自主決定,否則即進入應
得就是做可以,不做也可以
即時強制如果變成應,那你做不到的話就是違法了喔
比方「應為管束」,那你沒管束沒抓好被跑掉就違法了
即使他跳水,衝車道,你也要跟著跳下去管束他喔!
法律有可能這麼硬嗎?要警察也陷入危險中?
另外我覺得更值得深思的是樓上某位學長提到的
研判可能違法搜索逮捕的狀況同事又有危險,怎麼辦
看新聞可以多面思考
沒管束被車撞 因果還有得爭 壓制時暴斃 不找你找誰
這件這麼明顯... 還能凹 佩服佩服
你自己都說以案例為例了 不是自打嘴巴
這種警察不剃除 而針對留長髮的
還以案例學長的思維... 嘖嘖
不是犯嫌就不能施加強制力?
而且本案 倒底是誰使警察陷入危險
不就是那個不作為的學長
別滑坡,管束就管束,幹嘛扯到搜索逮捕?前面就講了,
那個人精神有問題,還在國道上晃,不管束難道讓他去給
車撞?從頭到尾就是只顧講電話的人的問題
嗯嗯原來在國道上走路沒違規啊
這種擺爛的被處份真的是剛好而已
你有管束並讓家屬領回,他又跑出來出事那是家屬的問題
,今天你人已經到場,直接讓他走,出事了,那就是你處
理人員的問題
.
所以說他跳河的話,你也要跳河救他囉
你人已經到現場,他被水沖走,出事了
那就是處理人員的問題??
真怪,我從頭到尾也沒說這學長這樣對啊
所謂多方思考是引申出很多其他案例
我只是猜測他當時的想法,以及為何這樣做而已
然後探討該如何做,以及其他可能類似的情況
同一件事不同細節就有不同法律效果跟處理方式
千變萬化,外勤做久了都知道
另外再舉一個情況,一個百米好手跑給你追,追不到
這樣他跌倒撞到頭出事了,你有沒有責任?
警察不作為,肯定不行
但法律有規定你的處置作為一定要以何種方式執行嗎?
只要民眾出事都算在你頭上嗎?
如果壓制到他精神病發心臟病掛掉,你有沒有責任呢
這種情況還要多方思考什麼?不能本能去幫根本就不適
任這途了……轉行吧
本能幫.....像中和飛踢挺隊友還是嗆聲助勢挺隊友嗎
很多事情要想清楚再做吧
多方思考 喔 了解
管束就是管束 不作為的同事不值得護航 看當事人精神就是
有問題了 還放他自己走咧 剛畢業來處理也不會這樣
你到底懂不懂啊?重點是你可以控制住他,你不作為出事
了,當然你負責阿,一開始就管束,他會有機會跳河?
人到現場他已經跳河當然叫119來救阿,這種事情還需要多
方思考?別一直滑坡啦
連一個管束都能這麼多小劇場,希望你不是跟我同所,不
然等你多方思考完,同網的大概也沒命了
同上 正常人會跑上去國道發瘋?
都這樣還有違法疑慮,我看你不是不懂法就是一開始就打算
放同事去死
完全符合法規可以行使強制力,而你身為執法者不作為使致
生危害,請問辦不辦你瀆職?不作為就沒事 這種說法真的笑
死
學長麻煩去查查行政法中「裁量萎縮至零」好嗎!?你以為
什麼都不做就不會有事嗎?你應該做而不做也是瀆職!!
我的多方思考不是針對這個案件.....
而是如果同一件事兩個人想法不同的處理方式
別激動好嗎?
所以什麼都不做就是多方思考後的結果嗎 哈哈
光你猜測就猜測錯了,什麼不是犯人通緝犯,走上國道都違
規了,他有這種亂走瘋狂的行為還不管束?今天跳河被救起
,如果當時他是跑去被車撞死呢?你如果這種思維,跟你搭
班的我一定很怕
人還在你的範圍下,能管控不管控而出事了,一定會有事後
責任
光「果不其然」那段就... 不是犯嫌
就代表什麼都不能做 什麼都不用做了嗎
可怕的邏輯
叫你協助合法管束,扯到中和飛踢幹嘛?你的管束手段只
有飛踢或違法壓制??
這種情況不能立即出手幫忙,還要多方思考?以為是在
打電動等你二擇到天黑嗎?
我是說「看新聞的人」可以多方思考好嗎
我修正一下本文清楚一點
2
小弟提供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首先要先了解當時情境 場域:國道上 危險來源:國道的車及車速 行為人狀態:(單就影片來看)行為人極度不配合(一般人頂多站在路邊跟警方吵架、打X
: : 警網兩人一組 : 遇到事情有共同的想法,當然就一起幫忙一起做 : 但是如果兩個人對個別事件的法律觀點不同 : 那怎麼辦呢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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