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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112縣外教師介聘名單

看板Teacher標題Re: [分享] 112縣外教師介聘名單作者
rathunter
(老鼠殺手)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6

※ 引述《emotiontfm (吳阿光)》之銘言:
: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離島教師,
: 或是曾經待在離島的教師?
: 今年調動有某個離島教師只有實質服務滿2年,
: 再借調5年,
: 然後縣外調動成功,
: 國教署同意採計她的借調年資,
: 犧牲孩子的受教權,
: 這5年讓她佔缺,也不能補新的正式教師,
: 只能艱難的一招二招三招...甚至十幾招找代理教師
: 違反離島建設條例規定:
: 第 12-1 條
: 1.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

: 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 2.前項所謂實際服務年限,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外,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年

: ;以實際服務現職學校年資為限。
: 離島建設條例6年確實很久,


不爽是一回事
可是身為一個老師,規定要看清楚吧
你貼的第二項寫很明白
不被計算的只有留職停薪的年資
只要有工作賺錢的年資都算

我是也同意這制度不公平
這樣會讓制度失去本意
可是看到炮轟國教署竟然同意還有推文回不照規定
就大翻白眼
自己貼的規定先看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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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g 05/20 00:18我覺得您才要查清楚耶,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

samug 05/20 00:18師借調處理原則」,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justechi 05/20 00:25認同s大,教師商借他單位依法屬於留職停薪的一種。r

justechi 05/20 00:25大可能要再了解法律一點...

Guyinkt 05/20 08:59原來不能噓..

oSCo 05/20 10:58趕快刪文,好好笑

hwusuenn 05/20 12:34如果不合法,請問難道審查介聘的單位都在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