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曾經擔心的問題..現在有這提案要修法了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現在台灣的民法關於特留分部分,是有兄弟姊妹的部分
: 像之前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去世後,遺產分給邱瓈寬等人,未給手足
: 因為裴祥泉單身未婚,所以其兄弟姊妹有權要求遺產1/3的特留分
: 即使裴祥泉有寫遺囑說不要給手足,依然無法如願,最後即使邱瓈寬一再上訴
: 最終仍是敗訴,邱瓈寬仍要分遺產給裴祥泉的手足
只是談這部分的事,在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二年度重家上字第三十六號民事判決中,提到的法理陳述如下:
按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固為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明文規定。所謂之虐待,謂與以身體或精神上痛苦之行為;所謂之侮辱,謂毀損他方人格價值之行為。至於是否為 重大之虐待或侮辱,須依客觀的社會觀念衡量之,亦即應考慮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社會倫理觀念及其他一切情事,具體決定之,不得僅憑被繼承人之主觀認定,咨意剝奪繼承人之地位。
簡單來講,需要考量的是周遭的情況,不是憑當事人生前意志而認定的
這不管怎樣看,都是對當事人的不敬
但既然法律已經明文,除了尊重之外,根本沒有別的辦法可行,要修法的話,也要擔心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順帶一提,曾志偉向裴祥泉的遺產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一事
本來在第二審是改判勝訴的,但在兩個月前的第三審判決中,認定「當事人適格」的問題尚未解決
因此宣告廢棄原判,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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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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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實際層面..很多人跟手足間根本
沒有來往比陌生人還陌生...雖然說不
上到虐待程度..但一般人想照顧的一
定是跟自己最密切的配偶或親人
自然也希望自己的錢能留給他們
配偶這個其實問題最小,配偶之間贈
與免稅
又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要死,免稅也
沒用呀.而且就是因為有配偶,會更在
意要分手足的規定,明明跟自己配偶
合力互相扶持才有的財產,死了不能
全給配偶,還要分只在過年過節見面
說哈嘍的手足.真的都沒人,一個孤
單死去反而不會太在意遺產會到誰手
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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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現在台灣的民法關於特留分部分,是有兄弟姊妹的部分 像之前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去世後,遺產分給邱瓈寬等人,未給手足 因為裴祥泉單身未婚,所以其兄弟姊妹有權要求遺產1/3的特留分 即使裴祥泉有寫遺囑說不要給手足,依然無法如願,最後即使邱瓈寬一再上訴 最終仍是敗訴,邱瓈寬仍要分遺產給裴祥泉的手足1
主要是以台灣民法來看 優先權最大是配偶 再來是子女 父母 要到這些人都沒有 (例如單身未婚 父母又已過世) 其實也不容易 如果真的這樣孤家寡人 就把錢好好用一用吧 還會去計較死後錢會落到相處不睦的手足手中嗎?2
簡單講, 你整個論點最大的問題, 就是主張原本財產持有人, 依照他三觀所做的分配, 一定是現實中普世觀點正確無誤。3
原原po可能因為涉世未深,用詞不精準 雖然不能做到「現實中普世觀點的正確無誤」 但我想,盡量去逼近這個普世觀點 應該是大家都認同的方向 依照財產持有人三觀所做的分配不一定是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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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夏男坦承:跟5億高中生是"假結婚".5億飛了我最近有告我叔叔 在我奶奶過世後,沒有經過我們這些繼承人的同意(我是代位繼承) 就去銀行把錢領出來 所以我告我叔叔侵佔、偽佔文書,但都不起訴 不起訴處份書上寫37
Re: [新聞] 三重滅門3死悲劇!劉女慘遭丈夫殺害 生前前面幾篇都有人關心的繼承權: 1. 劉女死亡後,破億財產繼承權為配偶廖男及兒子各半。 2. 民法喪失繼承權事由「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主流見解,不論有無死亡,都要被判刑才算。 3. 所以,廖男不但在殺劉女後有繼承權,在殺兒子後,連兒子的那一份都"暫時"有繼承權。 4. 但廖男隨即自殺,繼承權歸女兒(前妻所生)所有。![Re: [新聞] 三重滅門3死悲劇!劉女慘遭丈夫殺害 生前 Re: [新聞] 三重滅門3死悲劇!劉女慘遭丈夫殺害 生前](https://i.imgur.com/EXq6ul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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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被爸媽威脅簽拋棄繼承就簽了吧! 什麼家庭溝通什麼的我這裡就不談了 我們法律人只談下面這個: -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595號判決![Re: [求助] 被爸媽威脅簽拋棄繼承 Re: [求助] 被爸媽威脅簽拋棄繼承](https://i.imgur.com/WZpgSr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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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不孝子也可以拿到特留分嗎?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今天陳松勇的弟弟跟陳松勇多年來沒有往來 在陳松勇生病的時候,他弟弟也對他不聞不問 可是民法上兄弟姊妹有特留分的部分 如果我今天是陳松勇的話,對這樣不管我生死的弟弟感到心寒9
Re: [問卦] 律師都認為夏男地政5億拿不到?接 : 回夏男官司要贏太難了,光結婚過程本身就有可能判婚姻不成立,再來是當事者結婚後 2 : 小時內死亡,應該是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律師幾乎沒有一個認為夏男拿得到錢 的3
Re: [新聞] 獨家|交通部高官陪女同事最後一哩路 獲我是覺得 可以勉強用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的: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數十年來不管不顧 養也沒有 教也沒有 生病沒也沒照顧 癌末也沒有去關心 也沒有支付C女的醫療費! 不管不顧如同棄嬰 這難道不算最嚴重的虐待情事嗎??2
[請益] 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債務分擔問題如題, 近日讀到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先就規定觀之: 一、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二、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 擔之。2
[請益] 請教民法喪失繼承權的問題民法第 1145 條 1.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Re: [問卦] 叫父母去死一死會被剝奪繼承權嗎?民法第 1145 條 1.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