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感覺社會道德價值觀變低落了…
※ 引述《chirex (沒有銅鋰鋅)》之銘言:
: 現在的風氣是要怎樣?
: 肇事逃逸被抓到 = 勇於承擔,不要窮追猛打?
: 玩博賭電玩被抓到 = 你會檢舉爸媽打麻將嗎?
: 違停紅黃線 = 不開放一般民眾檢舉?
: 更,這樣我以後要怎麼教小孩?
: 教他們肇事要留在現場處理完畢、不能賭博,
: 也不能違停紅黃線,會造成他人困擾。
: 然後出事與論大逆風的話,
: 就開直播,無情切割隊友,
: 把鍋都甩到他身上,說一切都是they的錯,
: 我也是受害者,無情,真的是太無情了,
: 哭啊~
: 不過反正以後大概也沒多少小孩了,
: 價值觀崩壞。
還有先聲奪人咧
幹壞事被PO網公審,然後就有自稱學者或某高層跳出來警告:
「公審行為,恐涉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那個不是告訴乃論嗎?
刑法314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309~313)
309公然侮辱
310誹謗/加重誹謗
311(誹謗無罪要件)
312侮辱死者/誹謗死者
313妨害信用
而且妨害名譽(312以外)只有被罵的那個人可以提告
所以那些自稱學者或某高層的老是把妨害名譽掛嘴邊的用意是?
怎麼看都是想搞危言聳聽要鄉民們閉嘴......
難怪法界想推妨害名譽除罪化
根本變成歹徒拿來對付鄉民的工具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ocal/paper/258585
補一下舊聞,公開竊賊長相恐涉妨害名譽
(年代有點久,但類似的新聞很多)
哇哩咧欸!陳述事實也沒有侮辱性字眼到底哪裡妨害名譽了?
拿個資法來騙還比較多人信
(我忘了說連個資法都有20-1-4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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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05.34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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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用社維法抓異議份子的 唉
抓人→不起訴 loop 請問一下核准抓人的都不用負責嗎 (好像還真的無責......)
※ 編輯: Kbart (42.74.105.34 臺灣), 10/09/2021 06:59:09推
社維法超好用
推
覺青滿嘴大道理 實質吃喝嫖賭吸大麻
X
社會價值觀是互相影響的 有人亂講話肇事逃逸被抓到 = 勇於承擔 那你就用選票教訓他 讓他知道講幹話是錯的 下次要誠實認錯.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法律界完全脫離現實 犯罪判案的結果會教導人民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4
這不過是人類歷史、中國史的反覆循環。永遠 不退流行,人類也一直無法從中獲取學習和教 訓。 這也只不過是選擇民進黨上台的必然現象,智 者早已能夠預見,只是愚者仍然固執此種選擇X
奇怪欸 現在再談罷免 討論要被罷免的民意代表 他光怪陸離的道德觀 結果噓文一直在吵黑道是怎樣 今天是黑道要被罷免膩???88
首Po現在的風氣是要怎樣? 肇事逃逸被抓到 = 勇於承擔,不要窮追猛打? 玩博賭電玩被抓到 = 你會檢舉爸媽打麻將嗎? 違停紅黃線 = 不開放一般民眾檢舉? 更,這樣我以後要怎麼教小孩?
爆
[情報] 員警提告訴狀範本分享員警提出刑事告訴分享心得 【自身經歷】 一年至少告兩件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十幾年來不曾敗訴, 直接遞狀地檢署即可,無須知會主管或督察組,好的長官應該要挺你而不是扯你後腿。 【法條】52
Re: [新聞] 辣妹自爆性冷感!發文討拍IG被肉搜 挨有一說一 臉真的普到一個不行 身材也還好 走在路上不會多看一眼的那種 誰給你的自信說自己漂亮 Pro就Pro 一邊說性冷感 一邊找人多P 這是完整留言,你告訴我不是pro構成妨害名譽,是什麼構成妨害名譽? 第一句會構成妨害名譽嗎? 不太可能35
Re: [問卦] 這次小玉會被判多久跟賠多少?鍵盤法官參上 這個怎麼看都是法律模糊地帶,會這樣大動作抓人也是很奇怪 散布猥褻物看起來很難成立,畢竟是私下群組販售,又不是到處張貼 妨害名譽的話,除非製作者拿著影片到處說這是本人拍的流出,才有妨害名譽嫌疑吧 不然大家都知道是合成假的東西 哪有妨害名譽14
Re: [爆卦] google評論給一星被警告損害商譽要求刪文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沒想到今天才回了一封跟妨害名譽相關的來信,就又出現一篇差不多情形的文章,乾脆寫 一篇清楚一點的文章。 廣大的酸民們一定常常困擾於酸太用力不小心就會被告妨礙名譽的囧境,然後道歉文就得 出來了。看了推文就知道很多人根本搞不懂妨害名譽到底是怎麼樣才會成立,今天法老王15
[討論] 新黨控告周玉蔻妨害名譽新黨議員候選人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 控告周玉蔻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嫌 控告理由是周玉蔻公然侮辱、誹謗證嚴法師跟慈濟 大家覺得有新黨機會控告周玉蔻成功嗎? 還是需要慈濟跟證嚴法師提告才算數10
Re: [新聞] 沒喝過還留言「飲料有蒼蠅」給1星負評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有關妨害名譽的犯罪其實有兩種,一種叫侮辱,一種叫誹謗(X,不是毀謗啦)。 常有人會搞不清楚這兩種要怎麼分,尤其沒有特別唸過刑法的,多半會分不清。雖然知道 大家其實也沒什麼興趣,不過法老王今天還是來簡單的說一下(任性!) 先看一下條文:「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於眾,而指5
[閒聊] ID被設成噁男名單 要不要提告妨害名譽如題 ptt ID被編入噁男名單內 要不要提告妨害名譽 毀壞名聲 刑事公然侮辱罪加民事求償 我上次推文說有人是我的黑名單就被告了 那這邊說噁男名單不就要被告到死6
Re: [新聞] 沒良心!網友嗆砸碎恩恩骨灰罈吞下去一樣能告,刑法312條就是侮辱死者罪 你說這是告訴乃論,過世之人不可能提告,但在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4項提到了:「刑法第 312 條 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所以結論就是一樣能告。之前韓愈的子孫就有要用這條告人了X
[問卦] 3點的大招就是提告提告誹謗???原本以為李靚蕾手上有什麼厲害的貨 結果是提告 而且還只是誹謗 台灣叫作妨害名譽 目前公開判最重的就是館長跟吳宗憲 100 萬 告這個是不是看力宏沒有啊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