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只有我覺得被截肢的小姐也有一點責任嗎
※ 引述《peter891116 (..)》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這幾天
: 討論熱烈的新聞
: 工安意外
: 導致一位小姐發生了
: 被截肢的憾事
: 引來了大眾對其公司的口誅筆伐
: 但是
: 難道
: 只有我
: 覺得這位小姐也有一點責任嗎
: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 對於惡劣的環境
: 也是需要有所察覺
: 趨吉避凶方是正途吧
: 有無相關八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事實上在法律的認定上,資方站不住腳。
第 6 條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法律有規定針對職場安全的最低標準,此案明顯資方並無適當之設備保護與措施。(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上事發後未於8小時內通報,並破壞現場(繼續作業/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還只是職安法的罰則,若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罰則另計哦!!
妳想想這公司講話嘴那麼臭,為什麼會突然佛心講話?你以為怕與論?是因為他們的律師跟他們說這條不好蛇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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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68.32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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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打算雇用到65歲爭取免賠,明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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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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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調查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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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律師,會同情老闆真是天才,團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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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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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是這樣的 這幾天 討論熱烈的新聞 工安意外 導致一位小姐發生了2
工安、環安, 該問的不是「君子為何要立危牆之下」, 而是會問「工作場所為什麼會有危牆?」。 連員工趕下班搶電梯扭到腳, 員工邊走樓梯邊滑手機跌倒,2
職災嗎? 都要員工負責其實這樣資方爽欸 職災這東西真的防不勝防 像本魯以前的公司 2014年過年前吧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補充一下, 資策會如果敢提供給民進黨團,就可以對提供的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告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21
Re: [閒聊] 被公司的大型犬攻擊前一陣子剛好上完公司開的講座 1. 目前看起來此事件發生於工作場所,因此已經算是職業災害,請雇主務必要向勞工局 進行通報且改善 2. 如果老闆不願意通報,因為你已經受傷,所以可以依照第39條向主管機關申訴他違反 《職業衛生安全法》第6條2
[問卦] 嚴重超速者可視為現行犯用刑法88條的八卦刑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5
[問卦] 把酒駕最低刑期上修 問題不就解決?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4
Re: [問卦] 挖眼 又不是 殺人。有這麼嚴重嗎?挖眼並不算是傷害罪 而是重傷害罪 你去鬥毆10次 都不會比挖眼一次嚴重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4
Re: [新聞] 惡警假借辦案進門性侵12歲少女 二審改判8美國關於性侵兒童的罪犯加重處罰之規定, 最著名的兩條法案如下: 1.梅根法案: 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的俗稱。 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