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capsspac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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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 當庭逮捕只看這段,說要非常上訴倒也沒錯,畢竟那刑度真的是法官疏失 但為什麼一開始都沒人上訴呢? 這被告似乎沒請律師,不懂法律所以沒上訴,這也罷了 公訴檢察官這種每天摸刑法的,拿到判決書、看到宣告刑,看了都不覺得奇怪? 請問法官和公訴檢察官同時當機的機率有多高?1
Re: [新聞] 長期照顧99歲失智父 貧病女5刀了結尋解判決全文: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23
Re: [新聞] 騎士辯「後方可視」拒簽 警:翹牌最高處罰依據好像是這條: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 禁止其行駛:4
Re: [爆卦] 黃國昌FB法學大師們都只看到15-2的第1項,卻沒看到第3項(以下紅字部分) --- 洗錢防制法15-2 1.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 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 你沒貼這條最重要的第二項: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配合以下兩條來看: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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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巴毛律師:歹徒徒手攻擊時不能開槍要討論法律,附個法條不為過吧 第四條第一項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1
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這就有點誤解法條了,你仔細看勞基法第59條第2款的條文: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 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13
Re: [新聞] 余正煌發文「要戰就來」 林智堅律師嗆:只看這一句話就好,其他恕刪 : 學期,且當時碩論研究計畫沒有過,於是去拜託陳明通,陳明通基於照顧學生心理,提供 : 制式化研究計畫底稿給余正煌使用,「余正煌拿那些文字來告林智堅,這讓我們非常難以 : 接受。」 「陳明通基於照顧學生心理,提供制式化研究計畫底稿給余正煌使用」- 選舉訴訟是民事訴訟,邱明宏是刑事庭法官 再怎麼樣這件「民事訴訟」都不會分到他這個「刑庭法官」手上。 DPP和周春米是都不怎樣,司法改革也確實很失敗, 但想帶風向的人,好歹念點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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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南2藏獒飛撲狂咬婦人畫面曝光 動保人直接沒入涉案犬隻啊 動保法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58
Re: [新聞] 張姓實況主網路散布謠言 違反社維法罰300a9%2c133%2c20220930%2c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 111年度重秩字第133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1
[校園] 臺大學生會+研協會共同聲明【台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關於近日學術倫理事件之共同聲明】 各位關心學術倫理的同學、老師,大家好: 作為台大的學生自治組織,我們關心校園公共議題,也在乎社會時事脈動,數日以來的論 文風波,學生會與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皆密切注意發展。遵守學術倫理是我們秉持的信 念,也是基本要求,我們絕對無法接受任何形式的抄襲和剽竊行為,也並無逃避回應此事87
Re: [新聞] 陳明通4000字長文聲明 重申「林智堅論文只看這兩句就好 1.余的論文還沒寫完,就已經有「口委」了? 這是社科(更精準來說是政治學)領域碩論寫作的慣例嗎?我只能說,貴圈還真有趣。 2.以「口委」身分指導「別人的碩博生」寫論文?指導教授是在? 阿通伯,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2
Re: [新聞] 電子論文是否公開、碩士專班論文取消?教育部:會研議現在應該沒有強制要電子公開 不過無論如何,辦離校前一定都會繳1本紙本給國圖 有心想找的,跑一趟國圖就有了 所以說,你各位駐版黨工啊,知道該往哪裡挖寶了吧? --14
Re: [新聞] 女醫被爆悔婚擁吻小開輕生亡 生前親筆節錄一審判決部分: ......因被告發表本案文字,均未提出任何足使一般人認定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之事 為真實之相關證據資料,亦未見被告有何查證作為,則被告率爾以文字在前揭社群網站發 表此言論,顯存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而未盡合理之查證義務無訛,尚難依刑法第31 0條第3項前段之規定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