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
就我的理解,認為台新聲明意思應該如下:
(當然我的認知或法律部分可能理解有誤,歡迎指正討論)
1
在中信8/15前提前終止合約前,其他球團可以「接觸談價」但不應該「正式簽約」。
關鍵字:正式管道提出報價(獅跟台新都有提到,中信也歡迎)、提前終止前,不應簽有拘束力之合約
2
大聖是在「8/15前簽約」沒錯,但他已在「8/16書面拒絕獅」,所以台新「8/16簽的時候」,大聖身上並「沒有有效的合約」,至少在大聖和台新的主張中根本不存在兩份契約都有效的問題。
那這邊當然很多人會質疑憑什麼大聖或台新說契約無效就無效?
首先依我的理解,這裡再吵「簽約日或生效日」根本都不重要了。
依獅球團聲明,和大聖簽的約是「委任契約」,又依民法549條第一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又契約之「終止權」為「形成權」,即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即發生形成之效力,「不必得到對方同意」。
所以大聖自己就能終止契約了,根本不需要得到獅的同意,當然獅能依民法549條第二項請求大聖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大聖後續要賠多少這邊先不討論。
所以在台新的主張裡,至少依目前的委任契約和法律條文,大聖自己就能終止和獅的契約,那台新之後自然是跟「身上沒有約」的大聖簽約。
那話又說回來,獅能不能回過頭去主張兩邊簽的委任契約「實質上不是委任契約」,那大聖不得單方行使契約終止權,所以契約還有效,那就是後續法庭上可能要吵的了。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意挖角
: 記者杜奕君/台北報導
: 針對PLG職籃新竹街口攻城獅指控T1職籃台北台新「惡意挖角」林秉聖產生之合約糾紛一
: 事,台新18日晚間緊急發出聲明如下,證實已於8月16日和林秉聖簽約,並無惡意挖角情
: 事。
: 台新球團聲明如下:
: 茲就近日報導本公司惡意挖角球員乙事,本公司嚴正澄清並聲明如下:
: 一、本公司之「臺北台新球團」係循正式管道於6月25日向中信球團提出書面報價,並於8
: 月15日中午取得中信球團書面回覆將不匹配報價,因而中信球團已於8月15日提前終止與
: 林秉聖合約,並正式宣布林秉聖成為自由球員。嗣後於8月16日,「臺北台新球團」始與
: 林秉聖簽約,一切程序合乎規範,並無所指摘之惡意挖角情事。
: 二、在8月15日中信球團尚未提前終止合約前,任何球團在未收到不匹配報價之前,本即
: 不應該有與林秉聖簽署任何具有拘束性之合約並強令遵循。其後林秉聖也已於8月16日正
: 式書面表達拒絕其他球團之意,故本公司確實係在林秉聖無其他有效合約之狀態下始進行
: 簽約,祈盼各界勿被不實資訊所誤導。
: 三、臺北台新球員林秉聖目前代表
中華隊出賽瓊斯盃,考量球員備戰狀態,本公司祈請其
: 他球團勿再散播不實訊息,影響球員表現;也期盼各界應重視球員意願,以球員最大權益
: 處理本案。倘後續仍有對於本公司或球員之惡意指控,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法律措施以維護
: 本公司球團及球員權益。
: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564109?redire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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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對的
所以就證明自己是惡意挖角了 公關猛欸
你是聖粉
原來看台籃真的可以學法律 又上了一課
推
獅就要打官司了,大聖就去台新爽領高薪打球邊打官司
合約裡面就說明不能單方面取消契約了
推一個 看台籃學民法 漲知識了
不是 終止前是跟球團談 不是跟大聖談
台新早就知道有跟攻城獅簽了啦!聲明只是在玩文字遊
戲!
你這說法如果成立 以後台籃球員想轉隊就轉隊
應該說,台新就是踩著這點,所以聲明才是這樣寫
上面有說 工程師是照規則跟中信談的 台新可沒有
合約終止前的報價是球團跟球團 FA後價碼可能不一樣
最高法院判決說過委任契約中排除單方契約終止權的特
約無效了,當然獅也能用這點再去法院吵
台新就是玩文字遊戲直接接觸大聖
本來就於法沒有問題 有沒有法律問題跟惡意挖角就是
兩回事
原來如此 所以要打官司了嗎
重點在於可以假處份嗎?
所以理論上前面那PART跟中信有關的部分跟現在完全無
關
那篇新聞很好笑啊 標題說:絕無惡意挖角
結果內文在證明自己惡意挖角
到這步 應該就是等法官判
跟特攻有關的就是台新挑對自己有利的講法
台新就想說可以不依照台籃的默契來,主主張合約無
效,這也不是他可以說了算,但簽約前肯定知道林有
簽約,還想硬幹
所以喵跟大聖的報價 跟喵跟中信的報價 有可能是兩個
法律上攻城獅不一定會贏,但形象上贏爛了,職籃球
隊哪個比較重要就見仁見智
價格 不該把喵對中信報價當結論
獅是和中信談,確定中信無意跟進,所以才簽委任契約
沒差,台新只會越來越黑
台新聲明就是我沒錯 你獅合約無效
可以談呀但能簽嗎?
反正獅不爽也只能開告
報價不是重點,重點是特攻有承諾獅不執行不匹配
但在正式簽約前,台新殺出來搶標
台啤國手群: 還有這招? 怎麼不早說.......
不能簽只有T球團不能簽阿
台新就是文字遊戲 老子是8/15林秉聖變FA後才簽約的
當然不用跟中信談 ez
獅開告就是拿違約金
能不能簽就拿規章出來看啊
所以獅幹嘛簽委任
有趣了兩個不同聯盟沒規章
但獅可以提出假處份嗎?可以禁止大聖代表台新出賽
嗎?
台新把喵當T看的話喵違規 但喵一頭問號
工具獅法律上一定贏阿 就有賠償金可拿
反正獅都拿不到球員了,當然也不能讓台新好過
不知道T會不會放任台新這樣搞
這樣是不是搶不同聯盟的人有時間優勢呀?
台新的主張站不住腳 因為不能接觸只有T1內規
同聯盟要等時間到,不同的不用
我是覺得很難,因為至少目前看來他跟台新簽的約是一
定或更可能「有效」的
台新把喵當T看,違反T規章,是T聯盟要處罰啊,怎麼
想都不對
這上法院大聖也會一陣子沒球打了吧 剛好懲罰一下他
是 阿這就遊戲規則阿 跟阿拉薩不用報T可以當洋將一
樣
但獅的約只是委任,可以被單方面解約
台新合約更可能有效??????
台新不想顧形象沒關係,看在台北能有多少票房
目前就是獅簽到空氣 但會有賠償可拿
不能接觸應該也不是重點,台新是說「不應該」先簽,
而且大聖既然還要去終止契約,也就代表他跟獅簽的是
有效但終止了
我覺得上法院會覺得雙方都有效 自行調解履約問題
看起來台新沒有想賠
但台新幫付賠償買斷金頗可笑 大聖是很強嗎?
不應該是根據什麼?
攻城獅的合約才是有效的 要賠償才能解約
台新是基於違約金=0的情況下願意付
超過就不好說囉
笑了 不想賠不是台新說了算 工具獅本就不用尊守t1
規章
台新先把合約拿出來沒有白紙黑字誰相信
不應該是T1家的事 跟P+什麼關係?
他是外來隊 跟中信喬好就行
請問如何判斷,球員簽的是委任契約而不是僱傭契約
?如果委任契約成立,那為何需要球員工會?
中信說可最後不報價 工具師這張約在p家就有效
是有誰說一人不能打兩份工唷?契約一定都有效的,只
是差在打工那個人要怎麼履約而已,無法兩份工都做,
那就只能賠。說來說去,林的問題最大
假設可以單方面解約,但獅的主張是不行,那當然可
以跟法院主張假處份吧
原球團(中信)已經同意攻城獅接觸的話
是要跟中信喬什麼 就說不跟進報價了 要怎麼簽那是
他們的事
委任是喵的合約照流出來的
林問題真的很大 怎會天才到簽兩份約
我猜是在9/1正式結束契約前,先簽的類似意向書
看來攻城獅上法院未必贏
攻城獅沒有不同意解約阿 只是要賠償而已
獅應當是新約喔 時間都從0901開始了
法律上會贏吧 實質上就不一定
有可能在台新打球+跑法院 喵喵打完官司才拿到錢
可能要看獅的合約有沒有賠償條款,如果沒有,就air
問題是怎會0901簽了 還再簽台新就神了
這鍋就算籃協要當和事佬也難啦
反正結論上雙方都告大聖應該是穩贏的
喵告上法院至少可以找球員要違約金對吧?官司拖越久
球員不能打球越長對吧?
基本上工具師就沒球員了 錢太少別人不會去打
因為大聖寄存證信函=終止契約=契約向後失去效力,
所以獅要提的是「確認契約有效」,那如果你是法官
為什麼要讓跟台新契約有效的大聖不能打球?
因為9/1還沒到 技術上攻城獅是在台新之後才簽約
所以可以打阿 但還是要跑法院
5/25 林就先跑去找攻城獅了耶
喵寶真的很好笑
合約不可能沒賠償條款啦 那打到一半大家都不打惹
有一個關鍵是8/15中信提前終止合約,讓台新有機可趁
法官又沒有禁賽的權力 除非你要把人關起來 但這是民
事
看台籃學法律 推推
不是喔 簽約當下就生效了喔
好吧,看起來喵只能拿違約金跟形象了。
這根本在介紹如何惡性挖角
台新就是硬拗啊 法律沒問題 但沒人這樣玩啊
當下就簽定你0901要來幫我打球了
最大問題還是大聖要如何雙方履約阿
而且從頭到尾 中信都知道攻城獅 要找林 有先知會
就證明台新這個是惡性挖角而已
一定有一方沒辦法履約 那就是被毀約的那方對球員提
告
那要看有沒有壓簽約日期啊 但我看合約上簽約是寫9/1
學會了 有趣
不覺的這惡意 只是你把錢給出來就對了
老實講大聖到今天都還沒有問題哦 9/1才開始算沒去
獅上班XD
其實獅自己也說了,這法律上可能就是賠錢就沒事
而且是不打算付賠償的那種惡性挖角
他現在能打瓊斯杯 是因為攻城獅幫他解除大陸合約
台新跟喵互告很麻煩 真的告球員比較快
一直討論台新知不知道有合約的人是有沒有看懂聲明啦
笑了 工具師的圖片格式都有日期了 這能造假?
互告就是走個流程看到底誰的合約無效
攻城獅讓簽約日期壓9/1也是技術性想躲中信的球隊選
擇權
但我猜八成都算有效
他簽約的行為表示他同意9/1開始到獅 簽完就有效 不
是整份合約到9/1開始才有效好嗎
都是法官律師是不是 合約有沒有效也是法院才能決定
大家都這樣玩 台啤那些球員忍這幾年不就虧大了
對阿最後就給錢 但這位有這嚜強 要付違約金??笑
死
合約有問題幫你解決 要背號給你 要追加條件也同意
上法院就單純以工作合約看了吧 台新不一定弱勢
上面也講到一個點 攻城獅能代表他去處理NBL合約問
題,那時林秉聖已經實質算是攻城獅球員了
反正台新是黑了 之後看有沒有台新條款
所以有沒有效還是要看法官判 再去履行 很麻煩阿
從頭到尾被當白痴 這是聖光獅
攻城獅有知會過中信了 中信也不匹配 哪有躲什麼
還不如直接告球員 反正他一定沒辦法履行兩張
簽約日生效日只能吵惡意挖角,但法律上他都能自己
終止和獅的契約,我的理解是這樣
小安崩潰吧 這位更強 沒人想要挖
看聲明台新也沒要付錢給喵阿
期待獅搶到人有點太不切實際了,所以今天記者會也特
別強調未來應該有相關規範。實際去打官司,結果可能
於法 台新好像也站得住腳
於情 就大聖吃相難看
就像胡說的賠多少而已
他現在能在場上打球 是因為攻城獅幫他解決問題了
邏輯上是大聖要給喵錢
不是台新耶
合約最後面的日期不是一般都是簽約日期嗎?生效日期
會寫在內文裡
等法院解釋啊各位鍵盤法官們
那台新會不會幫大聖出 是另外一回事 但窗口是大聖對
amig你那就是他本生道德問題而已 現在討論法律齁
喵
台新站的住腳阿 這筆就大聖賠 但你覺的他有錢賠嗎
?
*身
最後還不是要台新賠
所以我才說搞這麼麻煩 直接告球員就好了
你改的管買的車都是我幫你的,怎麼可以怎樣對我
你告對方合約有沒有效也只是保留球員 也可能繞了一
應該說我覺得台新自己聲明主動提損害賠償也滿怪的,
這就等跟獅協調或判決吧
圈什麼都沒有 判定雙方都有效
台新只有法律上站的住腳 但名聲已經臭到不行了
最後如果球員要自己賠 那還不如直接在工具獅
獅很大機會留不住,那也不用對大聖留情面 要多一點
錢回來
現在看起來就是台新要幫忙打法律戰了阿
推
不是為了躲中信的選擇權 為什麼不簽約當下就生效 還
要等到9/1? 喵喵今天記者會不是自己也說在等中信8/
31約滿
台新目標應該是開季大聖能打 不要被任何形式限制
反正很怪 我是不信有哪個人會覺的同時簽兩份約是ok
的一定有旁人再指點
所以台新就真的是惡意挖角,只是玩文字遊戲
台新就是已經跟大聖承諾要幫忙處理法律問題了
8.31就一個形式而已
喵這波是真的聖光,但只能說反派始終更容易有優勢
所以大聖才會敢簽兩份合約
台新就是檯面上合規矩 但仔細一想過多巧合
中信合約就是到8/31 那他當初簽約就只能9/1生效 這
邊有什麼問題嗎?
專業推
然後台新現在就是擺明要主張攻城獅合約無效不用賠
不能說是惡意挖角 只能說十分相似
中新都說不簽了 剩下時間就耗掉而已 說不定連房間
都清了
那這樣中信提前宣布不執行球隊選擇,感覺也順勢幫了
台新
結果8/15就放人了 XD
告下去吧 對付這種背骨仔也不要想留一線了
但為什麼中信會在8/15提前終止?和台新也談好了?
被擺了一道
少付15天薪水?
合約無效不可能的 到底有啥臉認為合約無效
就放兩個禮拜榮譽假 實際上8/31 23:59後才正式退伍
啊
剩下都請特休喔
畢竟台新跟中信是同聯盟XD
0901這一定有效了
不是沒有書面解約嗎
大聖8/31要回去辦離職嗎
台新大概有承諾大聖要幫忙繳違約金大聖才敢做這麽
絕啦。只是現在台新應該是要凹看看能不能連違約金
都省下來
不可能?我是覺得交給法官判定比較實在
台新聲明有講啊 成為自由球員前本就不應該簽合約
太厲害了法律籃球
我覺得是台新預設違約金是0才敢這樣講
通常是8/15就門禁什麼都交了啦
我記得獅新聞有說8/16有收到大聖解約的存證信函,
那就是書面了
就好像 你去租房子 8/1就簽約 生效日從9/1到隔年8
/31 但你在生效日前找到更好的房子了 所以你跟房東
說你要解約 因為合約還沒開始跑 所以房東也只能跟
你解約 頂多扣你一個月押金
我猜委任合約真的沒有賠償條款
中信想給你整個八月薪水但要大聖8/15就提前解約也是
他的事情
越看只覺得獅有夠衰小 台新搬聯盟規章很蠢 林秉聖
很會玩
真的是法律聯盟欸
怎麼感覺滿聰明的
台新應該都模擬過了吧 都這麼直接跟大聖講了
如果獅簽的那張合約沒違約條款,那真的是工具到爆。
我反而覺得像是中信和台新談好,提前終止,台新接手
看目前情況 應該是台新很會玩
沒違約條款就真的被鑽爛 沒救==
林這樣只會搞到其他人而已 他爽就好
台新就說他是照著規章走 你能怎辦?
台籃兩聯盟有沒有合作關系 更沒有什麼默契吧 要解
決這方面問題就趕快坐下來談合併吧
中信確實有可能是配合台新提早放
法律就是這樣啊 但我不認為這能主張沒有惡意挖角
規章是t1家的事 對工程師沒約束力
規章這件事跟其他聯盟無關 獅的合約在法律上就一定
有效啊www
大聖8/16寄存證信函,應該也都是有人指點的吧
中信要搞,就執行球隊選擇,再交易給台新不就好了
看起來就是台新在操控
他8/16沒寄要怎麼跟台新簽約
中信一定也知道兩方都有來接洽 讓他們自己去搞
台新就主張8/16簽約的啊
委任沒賠償?那爛隊球員季中都能直接被挖走打季後
賽惹逆
這樣看起來獅主張惡意挖腳也合理 各種指導
台新 中信照T1規章走沒問題,攻城獅是不同聯盟的球
台新很會玩啊,但手法惡劣
隊who car
中信的聲明已經說與我無關,就算提前接觸也不追究
這惡意挖角沒問題吧,就憑這咖沒品球員你覺得他會
知道委任契約只要單方面拒絕就可以了,背後台新沒
有律師指導你相信?!躲幾天結果聲明出來長這樣,
這就是t宇宙的新球團蔡姓行銷長趕快發文介紹一下啊
獅只要主張他的合約比台新先簽約 惡意只是比較難聽
而已 立場沒有站不住
委任只是獅9/1簽正式約前的過度,處理NBL的合約
會不會中信解約存証兩邊都有給?!
原來大聖才是律師兼球員
其實我會覺得中信有跟兩邊說8/15會提前終止,因為
獅也是在8/13.8/14那兩天問籃協+官宣王子綱換號碼
好好笑 球技不怎樣 動作一堆 壘哥真的好人好事代
表
我猜獅根本沒想到會提前終止,傻傻的等9/1
王子綱換號碼還是林自己來要求的 有夠噁心
優先議約權有在跟中信的合約中就不只是聯盟規範了
還給達欣賣身q..q
日期壓9/1 是因為林 原合約本來到8/31
中信早就說不匹配了 還在優先議約權
簽的都是下一份合約 合約簽的當下契約就成立了
我是覺得獅迷也不會希望林去報到了啦 賠錢去台新別
歹戲拖棚
沒有什麼技術上獅是後簽,不要亂解釋法律
現在討論那麼多 等喵下一份聲明吧
但我看要等下週一了
硬拗真難看
反悔了還會去要背號?正常邏輯這時還是有意願去獅隊
報到的 兩個禮拜就變卦也是很哭
中信有兩邊說吧 喵喵那個官宣總不可能是派工讀生
狂刷中信IG吧
工具師不會忍啦 被綠就算了 還不要錢要吞喔
應該是類違約是吧
就要他解約賠償啊 他現在到獅有何幫助 要一個聲仔幹
嘛
我喵迷覺得他就快點賠錢走人 背刺仔太恐怖惹
看到獅IG那個也是感到萬分悲哀
這種咖要他來幹嘛 搞壞球隊氣氛
簽約之後可以自行解約,那簽約幹嘛XD
攻城獅球團看起來也是要大聖賠錢解約 沒想硬留
聯盟都沒規定的喔….嘻,還真沒有
台灣聯盟真的有夠土炮,還真沒處罰
跨聯盟問題 所以是籃協要出來解決
這樣真的就秀下線了 一個小咖搞成這樣
只是看起來籃協壓力也很大
誰會想到有人這嚜秀下線
應該是台新下指導棋啦
獅沒想硬留啊 但台新給的不夠
簽兩份約都不會怪?跟小喬丹被鎖在椅子上一樣可笑
台新教的阿
但小牛是口頭的那沒救
跨聯盟還真的清朝劍,認真講好像還真無痛
真的帶種一點,我喵就提假處份,被逼到看沒有。
就聯盟間沒有互不挖角類似的條約 類似的事情只會變
多
可笑的有錢人遊戲
還有球員真的該找經紀人 合約問題應該是給經紀人坦
的
沒差吧 幹麻要互不挖腳 ?要防的是國外
國內你就當這嚜多支球團打球簽人就好
跨聯盟都只有靠默契,就像你台灣社死只要能出國都沒
要高價簽就付違約金看你多有錢
差
支持你喵天價賠償 大聖無損換哈登 王子綱再改一次
背號
簽到溢價仔只能被笑 就像台灣大一樣
中職跟日美韓聯盟都有互不挖角協議 哪來只有默契 籃
球職業化後也應該有這東西。
那魯灣跟中職的惡鬥沒看過嗎==
契約本就可同時存在,但無論是否為委任契約,大聖有
無行使終止權,台新甩鍋惡意挖角的論述不足
互不挖角,那有合約狀態下都不能提前接觸簽約?
對國外本就該有協議 薪水不是同水平 國內我覺的免
了
這就台新的主張 問題是法官買單哪個主張
那魯灣鬥的好阿 鬥到倒店 爽欸
職業本就是沒錢就滾
就定薪資上限就可
中職的做法是 外國要挖要提出身分照會
不過真的很少看到球團有這種挖角法 中職真的理智
多了
可是喵的FB也說大聖沒提交正式的書面給他啊? 有算拒
絕?
到是有看過球員說你不要選我 我要出國 結果硬選變
空氣的...
現在又有一個王柏融出現的旅外FA制度當然這是棒球
對選手合約的控制權比較久 但不知道台籃是怎玩的。
大聖有寄存證信函 但喵說沒有書面
可能覺得內容不夠正式?
我們球團沒錯,是當事人的問題
我猜獅說沒收到書面那時候可能只有大聖ig,是晚一點
後來才收到
台籃 法律小教室
看台籃 學法律
那就要看喵的契約有沒有賠償 大不了就拿錢吧
本來就是這樣 幹嘛批評球員 法律就是事實
開始覺得台籃很有趣惹,想入坑
所以是怎樣,跟獅簽的是意向書?
邊看籃球邊學法律是真的挺不錯的 有實例可以講解
要得分有得分 要防守有防守 要合約有兩張
仔細看了這篇 可能你真的是對的
怎麼可以說是惡意挖角 攻城獅才是挖角在先吧 台新
於法根本沒有問題
記得之前就有新聞談過是不是委任的問題
不就在證明自己惡意挖嗎
樓上小心
中信沒解約 攻城獅這麼急是不是沒球員了
所以台新是怪大聖
是不是委任 上法庭才知道了
於法完全ok啊 不然大聖會這麼傻?
民事問題錢賠一賠就沒事可以繼續打球啦,但賠掉的
不只錢,還有自己惡意合約二簽的名聲啦,台新有錢
就可以搶球員,但新球隊就這樣搞也不值得尊重支持
這篇正解
台新立場認為沒有有效合約,所以更不用說有惡意挖
角的問題
其實這個推動也有好處 以後大家不會簽委任契約 委
任其實對球團有利 所以球團才會都簽委任 以後大家
會知道委任有風險在就不會簽
你簽雇用就不能單方面解除了 但委任對球團有利
所以球團都想簽委任
所以台新跟大聖剛好王八配綠豆,看對眼了
以後球員都先簽再去各球隊詢價
這樣也能解釋成合理
厲害了
你簽僱傭就好了
希望apple大多po文
會不會是:獅聖契約9/1生效 這個日期之前的行為都不
算違約(因為根本還沒生效 更沒違約金的問題),獅只能
用別的法律關係求償(這都沒違約金多而且也不好舉證)
?
看台籃學法律 P教刑事 T教民事 觀眾根本最大贏家
跟生效日無關啦 雙方約定好9/1 簽好就成立了,9/1你
不去獅報到就違約啊,啊如果台新要打委任契約,也
不是他說了算,就看要打官司,還是兩邊球團談好
16號就送解約文件給工程獅了 沒有9/1號不去違約的
問題
現在只是工程獅可以向球員提賠償而已
或是向法院提出這份合約非委任契約而是僱傭契約
但台新這樣搞 我覺得台新律師審視過這份工程獅合約
認定委任契約的機會很大
重點就是委任可以單方面告知就解除,大聖有通知解約
台新也踩很硬 不怕你告 就好奇他們所恃的是什麼
就委任契約可以單方面告知解約這點吧
台新看起來是球員也要也沒有要付違約金的問題
違約金0才要付就不要說會幫你付好嗎zzz
而且強調簽約的時候大聖是沒有合約的,否認惡意挖角
推這篇 委任本來就可以單方向解除
合約存否只存在簽約兩方當事人之間,跟第三人(第三
方)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只要有簽約,除非有違反法律
強制規定才會無效,不然就是成立合約有效,所以就
算簽了複數個合約,其實都有效,只是在於當事人有
沒有辦法履行的問題,對於其中某一個合約沒有辦法
履行,就是違約這樣而已,依照合約內容去賠償
無恥球團...
有個問題 在中信可以執行球隊選項續留一年的狀況下
攻城獅是憑甚麼可以簽下一季的約?這應該不是口頭
承諾就可以的吧
推sk大 以獅隊提早簽約這點來踩 只是模糊焦點順便酸
獅而已 台新不能偷跑是因為台新自己跟T聯盟也有合約
要遵守
簡單只要說中信同意就沒這問題,不過照獅那邊的說法
是契約會因為中信匹配而失效
懂了
同意
準備賠錢吧
又再說簽僱傭zz政府就已經公告過運動員不適用勞基法
了到底要僱傭什麼?還是鄉民也覺得他們不是職業運
動員?
自己想想運動員簽僱傭合理嗎?比賽的時候不就可以
請特休 沒登錄不就可以扣薪 因為球員沒提供勞務阿
簽雙約不是早知道會被罵死 林有這麼笨嗎?是不是有
掛
合約內容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啊?有掛嗎
姑且不論法院判決,依「大聖和台新的觀點」,是先和
獅解約後才跟台新簽,那當然沒有雙約的問題
22
我整理一下 所以大聖在仍是中信球員的情況下 去找一個無關係的球隊主動開價 去找一個無關係的球隊幫忙處理NBL合約 去找一個無關係的球隊要求別人背號給他6
早上喵喵記者會,清楚的交代大聖如何與喵喵簽約的始末 而台新只是說 1.在大聖與中信合約(8/15)結束前,不能與大聖簽定有效合約 2.大聖在8/16號已正式書面拒絕喵喵,台新認定大聖無合約才簽大聖的 現在台新被冠上惡意挖角 如果聲明說會幫大聖解決合約問題 那就自打臉了29
你各位以為新學到的法律知識 我們台籃國父早就教過各位了 富邦單方面解約呆豪 Qoo 雙方簽的同樣是委任契約1
這兩邊狀況不太一樣 當初吳被解約是因為以前合約有個條款 叫做戰力不符球隊可隨時解約 很多球員都吃過虧 只不過吳那個時候比較有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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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攻城獅曬林秉聖合約反擊 循法律途徑攻城獅這法務跟新聞稿也太菜了吧 既然是簽簽委任契約。 依照民法549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依法律林秉聖得任意終止委任契約, 攻城獅能主張的只有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60
[閒聊] 從法律上看PSG有沒有惡意解約在雙方各說各話 沒有把合約拿出來看之前 大家無論怎麼大談、通靈 也沒什麼結論 所以正在準備考試的小弟弟我 就試著假設合約不知道有沒有「合意終止」條款的情況下 單純從現在法律的規定 討論有沒有所謂的「惡意終止」45
[討論]法律小教室-攻城獅篇沒想到法律小教室可以在休賽季期間這麼頻繁的開課XD 本來要引用攻城獅的發文來解釋的,但電腦板不太會用,就用引述的了。 另外先說,畢竟只是法普,就假設他們是一般的球員合約來討論 如果有另外的特殊約定,不在討論範圍內XD 一、攻城獅與大聖的合約從簽約日起「兩邊就有遵守合約的義務」51
Re: [情報] 攻城獅fb這次很神奇欸 以往兩聯盟挖人至少會 一邊球隊 thank you 一邊球隊 welcome 像是最一開始中信 攻城獅 ...其餘類似情況 相信都是兩球團談好買斷或是合約到期馬上補上 如果台新要人也是台新去問獅要多少買斷合約6
[Vtub] 樂奈以法律角度分析支持春魚與海唧解約樂奈:《支持春魚工作室與海唧解約》:法律與信任角度分析 春魚工作室解除與藝人「海唧」的合約,根據民法規定,信任關係破裂使委任契約終止合理 。 作為業內人士,我們深知信任之重要,我認為大家應理解並支持春魚工作室的決策。21
[問題] 為什麼職籃要開委任契約給球員?樓上幾篇小教室已經講解了 勞動契約:勞工階級與雇主間的合約原則,有強烈從屬性質。(很難跑) 委任關係:自主性高,雙方原則可自由終止委任關係。 是因為職籃是簽賽季約 非年約的關係嗎? 伊波卡不是說好新秀保障幾年,結果被踢走。8
Re: [專欄] 陛下無預警離台 IG私訊透露:照顧孕妻家庭從陛下的聲明看起來,陛下這一方的錯愕來自他們信賴台中太陽球團高層人員承諾為他的 岳母提供一套附家具的房子,好讓岳母來台灣協助備產,既然都承諾準備房子讓岳母來台 灣協助妻子備產,再加上對自己的表現有自信,自然信賴台中太陽球團與他的工作合約會 延續,因為他的外籍身分,他的工作和居留、備產三件事彼此之間是有關聯性的。 個人認為爭議在於:5
[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李學林與寶島夢想家之間的糾紛沸沸揚揚,球員與球團間合約處理問題再被突顯, 今再以(W)SBL/ABL為關鍵字上司法院網站查詢,仍是看到曾貼於板上的4個的訴訟案 (1則發生於WSBL、3則發生於SBL)。基於球迷立場,希望這個問題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故再貼這4個訴訟往例供有興趣的球友參考。ABL的部分,希望雙方能妥善處理爭議, 除了訴訟外,和解、調解、仲裁或許都是可行的方式。3
Re: [課業] 借名登記契約之疑問看了這系列關於借名登記之討論串,還是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版上前輩們,煩請各位撥冗 指教: 一、借名登記契約是否為要式契約? 借名登記基本上得適用民法委任相關規範已無太多爭議。 前篇文章見解認為,因借名登記契約之委任內容為:「借用名字為不動產登記之用」,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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