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
※ 引述《assggy (IamCarmelo)》之銘言:
: 目前看下來台新跟大聖完全不屌攻城獅
: 這次事件知道籃協也是0作用
: 如果最終大聖真的硬著頭皮穿台新的球衣上場比賽
: 而台新付點違約金就了事
: 會對未來的台籃有何影響呢?
那天胡瓏智記者會,有個記者特別問違約的
胡的回答是 有個制式合約的買斷金+遭受到的賠償損失
既然是制式合約的買斷金這肯定不高,但是是寫具體數字的
後面那項很難認定了,哪些算損失,感覺如果有糾紛,最後要上法院認定
這之後球員如果賠的不多,前面那個買斷金應該會大幅提高
而且應該馬上就會被要求加上去
不然有林這個前例在,後面球員也這樣鬧,也沒什麼顧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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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約裡有買斷,那林秉聖自然可以買斷合約啊
各種trade me跟違約也會一直出現
這樣聽起來 有錢買斷還叫違約嗎 不就是遵照合約付
錢了?
成力煥
就是這筆錢的細節問題而已,前面幾天一堆人一直吵道
德低落真的很莫名其妙
喵第一時間的聲明就是歡迎來談違約金啊 但背骨的聲
明是要走合約無效欸
還有台新也是講獅合約無效 台新8/16簽的才有效
喵是說來談,又說有說談什麼嗎?
喵應該是想要球員來換吧?台新不要
重點是要去談 不是單方面毀約 就說合約無效
就違約金(或買斷費)+賠償金 這兩部分 但前提是合
約有效才有這兩筆支出 台新聲明稿第一點就針對合約
的有效性提出反論 即便乍看很瞎 但這反論沒有經法
院認證的狀況下不能說是錯的
其實這也凸顯現行合約的內容及運作模式,根本有問
題,這次事件也是一個契機讓雙方聯盟討論統一的規
範與制度。
而且喵還幫忙橋香港金牛的合約欸 主張合約無效超瞎
渣男行為 利用完一腳踹開不負責
怎麼有人偷換概念 台新是咬攻城獅合約無效 根本還沒
真的一起坐下來談
就某寶護航啊不意外啦
如果最後只是網上嘴砲又或跑法院,都沒有對制度面
改善,那台藍…
就問P到底要不要談啊
到底是找攻城獅,還是時任t1長官~然後轉介攻城獅
呀?
後面那項肯定是談不攏,所以台新才在試圖降低攻城
獅那份合約的合法性,但要解約就不會是什麼問題
合約沒合法性 又要學長讓背號 又要幫橋香港金牛合
約 背骨聖厲害喔
如果雙方簽的是定有期限之僱傭契約,民法規定契約
在期限屆滿才消滅,必須要有重大事由才能提前終止(
民488、489)。若終止契約不合法,則契約效力仍存在
,勞方如不為勞務給付,為債務不履行。當事人得約
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250)。但
須注意民法第252條有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
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有這條,歐洲那套感覺也難行得通了XD 歐洲那有潛力新人違約金都是薪水幾十倍再加的
對岸的消息說 陳志忠認識香港金牛的人買他面子的
喵記者會說一切都有line對話紀錄
如果雙方簽的是委任契約,這種契約的性質在民法上
本來就可以單方隨時終止(民549),終止契約合法,自
然沒有違約的問題。
反正台新態度 就是不爽付你錢啦 不爽的話來告一告
你講的兩個狀況都可能阿,t1長官轉介給陳處理呀
說不定現在已經是攻城獅長官了呢
本來就是走法院喵不一定贏 背骨聖才敢這樣幹啊 背
骨行為有良知的球迷都看不下去啦
重點是 這份合約是能解除的 只剩金額問題
獅就認為背骨聖要求幫忙處理的 也有line對話記錄喔
但林或許不這麼認為呀
都寫買斷條款了 這本來就可以解約了 金額有爭議而已
從第一時間喵的聲明就是來談違約金啊 不想走法院
樓上有良知的球迷挺鋼鐵人欸
這次問題大聖絕對最大,但一直講背骨很好笑
背骨肯定不認為自己背骨 所以才走法院啊
而這爭議的金額 多半要去法院吧 損失那塊誰會認?
大聖就背骨啊 陽台可以叫陽台 背骨不能叫背骨嗎
阿自己合約沒問題怎麼會告輸 嘻嘻
法官啊
有買斷金就不叫背骨
那去年p兩位新秀是背骨嗎?
因為代表可以買斷~~~
現在背骨聖就是要打合約無效 沒要買斷
上法院阿 因為損失認定的原因 你不上法院誰會想談
合約無效的話 台新還有違約嗎
雙方合意買斷當然就沒有背骨問題啊
在法院對簿公堂看誰有問題麻 嘻嘻
這塊? 有不是沒有在社會走跳的人
現在有雙方合意嗎
不管今天要買斷還是違約什麼名義走人,球員或挖角
方願意付都很難避免啦,走法院也只會是賠多少的問
題
所以一切由法院認定吧
等9/1獅告死背骨仔啦
不合意就去告,不告整天帶風向道德綁架是想幹嘛?
對 現在只是賠多少的問題 但某人就是一直不懂xd
又要學長讓背號 又要幫忙橋合約 不來本來就背骨仔
啊毫無疑問
他就自以為最有良知啊
不只錢吧 獅的意思正常流程就是交易 拿人來換
我們是吃瓜群眾 到沒像你這麼憤怒地看待事情
我也只是講實話而已 就背骨行徑啊
買斷也是正常流程啊
橋合約跟讓背號 請告訴我要賠多少錢xd
要獅同意金額啊 獅記者會上想交易拿球員
香港金牛合約違約不便宜吧 怎麼不值錢
除非認定 攻城獅因此有損失 不然要怎麼因損失名義
談不攏就走法院啊,懲罰性賠償這東西走法院那個懲
罰性基本上就不會出現,這才是台新有恃無恐的地方
賠錢? 據說是用喬的 那用喬的你怎麼認定攻城獅的損
獅
記得陳用面子去處理,然後不用賠錢
是的 kase大說的沒錯 走上法院 那些損失賠償大概
這樣要給陳多少錢呢
困難了 所以台新才不怕走上法院 反正最多判多少 就
賠償金量化很難
賠多少
所以背骨仔不願談等9/1上法院講啦 上面早說了
最可能的就是賠個合約上寫的買斷金額
賠多少要雙方合意啊 不想談就走法院囉 背骨仔想這
樣玩就陪他啊
要告現在就能告了吧?我不確定,但林都寄書面不履
行了不是嗎?
台新就是這樣玩 不爽的是你啊
獅想要多少人家就要買單喔?是不是還沒出社會啊?
台新非常歡迎走上法院阿~~~
台新的意思不就是說要告快去告嗎 哈利氣到快中風
的樣子好好笑
你講得以為台新會怕走上法院一樣...
但是上法院如果牽扯到合約性質無論是判委任或是僱
傭性質對現有球團可能都會增加營運成本 = =
要告現在就能告了啦,理論上應該是那邊就在走解約
流程了
局外人看到現在也是覺得喬不隴就法院阿,兩邊都聲
稱自己合約合法
本來就應該是僱傭啊 s大(搖)
台灣的職業運動市場一直以來都是資方有利,簽委任
合約這東西一般來說就方便球團操作,這次好死不死
遇到有人挖角
如果現有球團因為簽委任契約省了成本 那也是不該省
的成本
為阿忠的面子感到遺憾
台灣的約根本不知道內容怎聊 林秉聖跟中信的約不也
是球隊選擇權 新聞說無法取得共識 中信選擇放手
nba的TO根本不會是這樣
台灣就比較重人情味你跟NBA那種在商言商成熟度極高
的運動要怎麼比?中信握有球團選擇權但願意讓林秉
聖去領更好的合約不衝突吧
道德低落沒錯啊
不衝突阿 但實際就是trade me 所以常態搞人情阿
推121樓大大 委任契約最為人熟知的例子是委任律師
但球員跟球團的關係和律師跟委任人的關係性質有像
嗎 球團簽這樣的合約很弔詭
攻城獅要求的損害賠償至少要包含nbl 的違約金王子
剛的精神損失跟球隊周邊收入減少吧
ROBIN60216 真的是硬拗到不行
怎麼有人這麼氣到快崩潰 哈哈
支持攻城獅快去告啊 但如果告輸會很難看就是了
怎麼講得好像台新要付錢? 領隊要球員自己談耶
台藍就那樣…是會什麼改變
最有良知的球迷來了喔 前幾天砸車怎麼都不見人影?
重點怎麼不先處理好再來官宣 擺明給人家難看
坐等9/1號,千萬不要讓我空等
我拗什麼?
親友團忘了被罵道德低落 一部分是利用完別人就踹掉
整天拿鋼鐵人來護航真噁
爆
首Po目前看下來台新跟大聖完全不屌攻城獅 這次事件知道籃協也是0作用 如果最終大聖真的硬著頭皮穿台新的球衣上場比賽 而台新付點違約金就了事 會對未來的台籃有何影響呢?88
台灣職籃會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兩聯盟各自登山,不合作訂出薪資透明、球員名 單等統一的規範,使球團不知道球員當前的行情無法公開報價,球團違規挖角或球員跳槽 也沒有相關懲處。 而既職籃沒有特別規範,一切就是回歸民法,依549條第一項當事人之一方可隨時終止委 任契約;依第二項若造成他方損害則須負賠償責任。6
為什麼一堆人明明不懂要硬扯民法阿 如果是員工,才適用勞基法。 簡單說,如果你今天跟你公司簽3年,根據最新的15-1,在有約定最低年限的情況,員工要離職。 在這種情況,公司可以跟你求償投入在你身上的培訓費用,但不能跟你求償因為你離職的業務損失。 如果是普通契約,例如買賣交易。則可以求償約定比例,但通常無法超過15%+另一方有憑據的損失43
開頭這標題是很有趣的問題,就借這一篇來借題發揮 ※ 引述《kaikai9527 (Michael9527)》之銘言: : 台灣職籃會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兩聯盟各自登山, : 不合作訂出薪資透明、球員名單等統一的規範, : 使球團不知道球員當前的行情無法公開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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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奶哥推特:威達爾買斷金約10萬鎂效力 @RakutenMonkeys 的洋投 #威達爾 #BrandonWaddell,合約確定被韓職 #斗山熊 @doo sanbears1982 買斷,據了解斗山急迫補強洋將,買斷金有10萬美元水準,樂天為因應此狀 況,積極尋找新洋投中。#CPBL #KBO 這數字樂天搞不好倒賺51
Re: [情報] 攻城獅fb這次很神奇欸 以往兩聯盟挖人至少會 一邊球隊 thank you 一邊球隊 welcome 像是最一開始中信 攻城獅 ...其餘類似情況 相信都是兩球團談好買斷或是合約到期馬上補上 如果台新要人也是台新去問獅要多少買斷合約44
[閒聊] Jankos:我的買斷金超過 80 萬歐元如題 Jankos 今天在實況上提到他的買斷金原本遠高於 80 萬歐元,後來降低了一些,但還是比 80 萬歐元多 此外,由於現在各隊的選手都找得差不多了,所以他等於是被困在 G2 了39
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32
Re: [情報] 大聖IG <空城獅>就算有簽約就只是觀感不好賠違約金 P和T是兩個聯盟而且也沒有簽什麼互不挖角條款,挖林的球隊願意付違約金,你也不能說 他不對 以中職來說,中職去挖墨盟或獨盟的也都會給買斷金,韓職來挖中職的也都會給買斷金 現在P和T都還有很多制度還沒有建立明文規定23
Re: [討論] 艾迪大講成當初說是球隊選擇權 現在又有官媒爆料是認知差異 未料成力煥與攻城獅季外在針對去年所簽「1+1」合約的「+1」這部份,是屬於雙方選擇 權,還是單純方選擇權在相關解釋與溝通上,存在認知上的差距,如成力煥7月1日在自己 IG有關離開攻城獅的發文所言:「合約從來不是辦家家酒用的道具,我們(指和攻城獅)在 7次的面談中討論了各種的可能性,最後的協議是我買斷合約離開。」成力煥和攻城獅的17
[情報] Liam Hendriks 3yr/54MLiam Hendriks和白襪簽了3yr/39M的合約 第四年有球隊選擇權15M 但看內文,似乎第四年買斷金也是15M欸 所以變成3yr/54M ?11
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理性來說 這件事就是回到雙方合意的關鍵 買斷金 買斷金應該是一筆攻城獅滿意的數字才會點頭放人,而這數字至今沒出現過在兩邊的聲明 之中。7
[閒聊] 幫選秀球員付國外買斷2017吵過 記者林宥辰/台北報導〕中職新人參加選秀會前,都要繳交「新人選拔會合約狀況調查表」 ,3位旅外球員陳品捷、羅國華和林逸翔,目前都有國外合約在身,聯盟要求球員自行處理 前東家合約的作法,前天引發經紀公司寶悍和聯盟意見不一,經過昨雙方協商,寶悍接受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