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重點放錯了吧
剛看完P的發的文,我的理解是這次取消資格的處罰依據不是所謂的「鬥毆」,而是依照「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這個抽象規範作為判罰的主軸。
所以說,現在應該要吵的不是鬥毆的定義,而是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有構成規章說的「導致鬥毆的可能性」,以及聯盟規章上的「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的射程範圍是否太過於擴張的部分。
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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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你在鬥毆的規章討論不符合鬥毆規定的事情..
自由心證啊
就今天看起來,鳴笛後慢慢地走上去,輕輕推隊友回去
這篇就對了 我前幾篇推文就提到這段關鍵字才是重點
可能會導致鬥歐XDDD
重點在那個走回去的當下 鬥毆"可能性"應該結束了吧
小胡的現實很清楚啊 你要先有鬥毆才能討論後面
邏輯正確
不要管什麼導致鬥毆啦
桑尼紀錄台鳴笛跑上去,裁判沒有准許就一個T給桑尼
就沒有什麼驅逐的問題了啦,裁判第一時間沒有處理
,吹第二時間,兩個鍋好好背著
桑尼走上去已經不是第一時間點 所以太擴大解釋了點
"可能"的部分是給當下使用的 你看到一個球員突然站
起來要衝 可以認為他可能要擴大直接吹出場
但不是給事後檢視的==
不然你要引用這種條例,以後有隊伍喊暫停時,出現
爭執,我看整個板凳都要驅逐了,暫停都會跑上來
這條就裁判自由心證 寫的這麼粗略 弄出事情了XD
什麼自由心證 你根本沒符合鬥毆的定義怎麼適用39條
桑尼就是要去換人 他走到時就已經散場了
那倒未必 湯總還在罵人 助教還想衝被球員攔住
重點是可能鬥毆 不一定要真的鬥毆XD
簡單來說,可能鬥毆這四個字就是自由心證啊
這樣誰服
換人的牌子還舉了啊
笑死 換人的箭頭還直直的指著桑妮
桑尼都沒衝過去 怎麼鬥毆 替身?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啊 說你是有可能就有 是不是真的
鬥毆不是重點
畫面都這麼清楚了,紀錄台都舉牌了,裁判看回放還
可以維持原判,賽後還可以繼續拗,可以說真的垃圾
嗎
所以那個可能是給當下使用的 不是事後解釋
因為事後已經不存在可能了
你們有看過不符合規則定義還可以使用下面條款嗎
那就有問題阿 如果桑尼衝上來當下被發現 被吹 OK
鬥毆規則都沒符合 你要怎麼拿39條出來用啦
桑尼都沒要往獅那邊過去 也沒人擋 怎麼鬥
桑尼可能發生鬥毆的情況到底在哪??
可是你們同時正在擋衝上來的喵喵教練團欸
這條一定會修的 極端判例出現了
根本不是可能發生 你要先發生鬥毆才能用39條啊
所以因為你有擋住的沒事 沒擋住沒發現的有事?
只要上場打球就會有導致鬥毆的可能…
是啊,裁判擋的是工程獅的教練團,結果說桑尼可能
換人走上來被判出場 笑死
發生鬥毆,真棒
反正現在就兩條路 要馬亂引用 要馬引用正確但沒吹喵
教練團
這種情況依照實務感覺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啦
可以給t 直接驅逐到底是哪招
那以後刑法聚眾鬥毆罪只要兩方在吵架就能成罪了
空氣鬥毆
這種概括性立法很正常 重點還是裁判的鬥毆認定跟絕
大多數人不一樣 這比較頭痛 通常大多數人應該不會
覺得有鬥毆的可能吧…就是在嘴砲而已,看裁判跟委
員也有激烈爭論,應該可以去確認誰是鬥毆決定者
已經舉牌換人 很明顯是裁判聯盟失誤吧
都舉牌換人了 把人換上去再把你趕出場 這三小
眼神鬥毆
這條規範要拿掉這個否則之後就是黑哨沒標準的先例
確實
有人提到當初國豪跟Jankovic 也是被這樣奪權,不曉
得有人還有印象嗎?
我覺得只要在比賽 就可能有鬥毆XD
可能導致鬥毆本來就裁判亂解釋的,原本是追溯鬥毆發
生前是否有球員進場成為導火線用的
又不是沒重播看 這重播我都懷疑我們和裁判看的是不
同場
有罪推定 散步上來就是有鬥毆犯意
都有重播了 到底可能在哪
這樣寫沒問題的話 那就是裁判邏輯有問題
那如果覺得裁判自由心證的很有問題 那條例就要訂死
可能性到底是三小
技術委員:我就很害怕嘛!桑尼走過來我會擔心鬥毆
啊
可能怕裁判被打吧
鋭威搞事
覺得i大講的才是合理的 可能導致鬥毆是在有鬥毆事實
發生 拿來看是誰"可能"導致這次鬥毆的事實的
而不是裁判在那邊腦補誰可能會造成根本沒發生的事情
邏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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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聯盟要怎麼定義鬥毆條例更新一下sub大提供的聯盟規章 只是桑尼上去沒有「可能引起鬥毆」的可能 吧? 或是吵架=可能引起鬥毆,所以其他人不得進場?36
[討論] 可能導致鬥毆現在賽後 魁哥說裁判報告內寫 裁判引用鬥毆條例 因雙方"可能"導致鬥毆 所以陳志忠和桑尼都被奪權出場 所以上去晃晃散個步是可能導致鬥毆的 你各位要記住啊 --5X
[情報] 今日猿獅鬥毆條款判決說明【 PLG規則解釋、特殊判例說明 】 G058領航猿vs攻城獅比賽中,第二節剩餘4分00秒時,領航猿#13桑尼及攻城獅技術顧問陳 志忠從板凳離席到場上。 裁判判決說明: 裁判在認定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領航猿#13桑尼與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因離開球隊33
[問題] 請問什麼是鬥毆P+技術委員是不是品德操守高超啊,只要有大聲講話或是交換意見或是臭臉就算鬥毆。 根據P+規則只要發生鬥毆,板凳上的球員上場就是奪權,桑尼確實有上場所以被奪權。 但是鬥毆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上前攻擊對手頸部算鬥毆嗎?7
Re: [討論] 喵夢衝突前後關係不管是推文還是臉書的回文 我都覺得某些人真的很誇張 1.裁判好好說當中 不是說大勝推人是衝突導火線 而是說大勝推人是鬥毆的開始 何謂鬥毆? 兩人以上發衝突為鬥毆 杰倫跨過田浩 並以膝蓋碰觸到田浩胸口 田浩未還手21
Re: [問題] 有關中職規章"永不錄用"條款..先承認前一篇的推文錯誤, 聯盟有針對隨隊人員參與鬥毆做出處分, 不是跟球迷一樣可以處終身禁賽。 這次判罰應該會用"附錄"中的"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的"第17條"(聯盟規章第80頁) 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為20
Re: [討論] 為何P+規章可以寫成這樣?先說,我個人覺得奪權出場就禁賽一場的規定非常瞎,因為我覺得裁判目前的 影響力太大,但裁判的程度還沒有到我們可以安心的把比賽整個交給他們, 所以我個人比較支持,當下奪權出場這個權力當然是裁判的,但是後續罰款跟禁賽 幾場,這個交給後續的委員會詳細討論會比較好, ※ 引述《stwm04077b (stwm04077b)》之銘言:15
[討論] P聯盟鬥毆的標準是什麼如題,剛剛雙方球員只有發生口角,並沒有推擠,裁判認定是鬥毆,而上次夢想家和攻城 獅的比賽中,老吳及郭少傑的第二波衝突,雙方發生明顯推擠,裁判卻沒有認定為鬥毆, 不知道P聯盟鬥毆的標準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