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景炎Kenny Kao FB
※ 引述《asdfgh0920 (A醬)》之銘言:
: 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
: 如果攻城獅評估成力煥第一年表現不符合身價應有水準
: 那麼第二年就會買斷合約,以買斷金來省下第二年的合約金
: (再次強調,我不知道PLG保障合約薪資是否有列入買斷金)
: 因此一般來說球隊選擇權,是傾向球隊利益的條款
: 可以出清薪資空間重新簽約其他好手
: 但是今天情形卻非如此
: 成力煥第一年表現超乎預期的好,或許可說是超乎身價的水準
: 甚至有其他球隊想開更高薪網羅成力煥
: 可以說攻城獅的GM在這項簽約非常成功
: 所以當成力煥自請離隊時
: 以雙方簽訂1+1合約來看,攻城獅可以要求成力煥繼續行使合約
: 也就是成力煥必須打完第二年才能離隊
: 但是攻城獅選擇同意提早解除力煥的合約,讓他能提早去追尋更好的發展
: 我認為這實在是氣度很高的做法
: 卻被某粉專帶風向是"沒有職業球團的氣度"......?
https://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contracts/LAL.html
如果看nba球員的合約
常常會出現 m+n 這種形式 (e.g. 1+1, 3+1, ......)
以 1+1 為例子
後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
PO就是player option, 由球員決定是否執行
TO就是team option, 由球隊決定是否執行
PO是對球員較有保障,
因為假設球員賽季中受傷或陷入低潮,
進入自由市場可能拿不到更高的薪水, 甚至沒球隊要
球員還是可以選擇執行PO, 再多留隊一年, 至少能多拿一年的薪水
如果球員這賽季打的超棒, 有信心進入自由市場拿到更好的合約
那球員就可以選擇不執行PO
TO則是對球隊較有保障,
因為假設該球員這賽季打超爛
球隊就可以選擇不執行TO, 讓球員進入自由市場
球隊不需再付該球員一年薪水, 可以將錢省下來或去簽其他球員
假如該球員這賽季表現優異, 進入自由市場身價會大漲
那球隊也可以選擇執行TO, 先多留該球員一年再說
以成力煥的情況
他這一年表現十分突出
入選年度第一隊和年度防守第一隊
他原本與攻城獅簽了 1+1 (參考肯尼哥聲明)
站在攻城師的立場, 絕對是想執行TO, 留住成力煥
甚至也願意直接提供複數年合約和較高薪水來續約 (參考攻城獅官方聲明)
但看起來有其他球隊給成更優渥的合約,
以合約來說, 攻城獅應該能夠多留成力煥一年
不過假如球員的心已經不在這, 或許硬留對雙方都不是好事
因此攻城獅就選擇不執行TO, 讓雙方和平分手
當然成的新東家會不會給攻城獅一些補償, 這個就不知道了
搞不好兩邊是已經談好才發聲明的也說不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8UT1jNa2j0
話說前陣子 副隊長和教練還一起去上城城哥的節目
成有提到Kobe綸 以前的垃圾話
我覺得還蠻有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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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清楚有條理 就是目前的狀況
推 不過不知道能不能當成簽兩年約 第二年有球隊選
擇這樣理解?
推 清楚..看之前推文蠻多人搞不懂選擇權
不懂TO是之前沒在看NBA的新手 或是 只關心NBA場上
推
網路上別再亂罵了 他們談好就算了
推這篇 解釋的很清楚
當初姆斯KD的1+1PO,有多少人是理解成2年約?後面+
1是有條件延長/續約的合約框架。癥結點在於霹靂哥
是否允許球員自行買斷合約或用其他方式來跳脫TO框
架。現在沒規範大家可以鑽空子,但是聯盟方面要有
人去了解這個事情並且提出相關配套要求球員球團遵
守合約,才能避免之後利害關係者藉由類似方式破壞
合約框架
還有就是1+1TO在實際操作上,球團何時要告知球員是
否執行TO;球員何時可以開始接觸他隊制服組
推這篇 清楚明瞭 再腦補的真的沒必要
推,實事求是的精神來解說
為什麼不用交易的,這樣攻城獅拿到的補償也很清楚
還是職業聯盟也都玩私底下
推這篇講的清楚
推 清楚解析
好文給推!
心不在了強留他真的沒意思。好文,推
推
9
雖然這篇這樣講出來可能會被說是資方打手 我覺得這是台灣人是否習慣遵照合約精神的問題而非是聯盟制度 先附上幾則新聞 不滿富邦解約提告 吳岱豪敗訴理由出爐4
回這篇無意討論成力煥與攻城獅的合約事,也認同合約精神在職業運動的重要性 但要提醒,所舉過往案例-吳岱豪、鄭人維、許皓程三案,可能不適合完全站在球團角度看 獲得全案勝訴的鄭人維訴富邦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612號民事判決) 法院認為富邦終止與鄭人維間契約之行為,因不構成合約約定球團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不生合法終止系爭契約之效力39
球隊選擇權,表示球隊在附加合約年有權利決定是否執行合約 如果球隊決定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通常球隊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約薪資有沒有列入買斷金的部分) 今天攻城獅和成力煥簽的是1+1合約,且+1為球隊選擇權 當攻城獅和成力煥走完第一年合約35
謝謝A大的解說 講解的很明白 讓我本來不太懂 看完也了解1+1合約 跟球隊選擇權的意思 回這篇想跟大家討論看看的是 目前攻城獅選擇不執行球隊選擇權 讓成離隊1X
既然有人發了當事人的發言,我也就補上旁觀的第三方的說法 攻城獅會發佈新聞稿一定是以嚴謹的態度來看待這一切,清官難斷家務事, 我只能以「雙方對合約存續存在相當程度的落差」來形容,而非直接批評管理階層,爆
首Po直接回覆今天最重磅的消息 重點 合約是1+1 第二年是「球隊」選擇權 又事後打臉一波了
爆
[外絮] Pelinka透露龜龜尚未決定是否執行球員選項Pelinka透露要龜龜成為一名防守第一的球員,龜龜尚未決定是否執行球員選項 Although he has been an assistant coach for a lot of years, being a head coach c omes with a lot of pressure. Additionally, he has the difficult task of managing LeBron James, Anthony Davis, and Russell Westbrook. 雖然Ham已經當了很多年的助理教練,但當總教練的壓力很大。此外,他還面臨著管理LBJ、爆
Re: [閒聊] 台灣的1+1有自己的玩法嗎這件事沒有這麼複雜吧 站在攻城獅的立場 我還有一年球隊選擇權 我執行下去 你哪裡也別想去 把我惹毛了 我執行球隊選擇權 冰你一年 看你下一份約怎麼談80
Re: [討論] 肯尼now星球Ep39成立煥轉隊始末如果當初成簽的是1+1球隊選擇 一般而言 選擇權就是球隊選擇或是球員選擇二選一 哪有什麼雙方選擇 你今天雙方選擇權不就是跟沒選擇權一樣11
[情報] 艾迪FB-關於誤解臺灣籃球即使不能「一團祥和」至少不要「血流成河」一直是我想努力的方向,然而 #成 力煥 離開 #新竹街口攻城獅 之風波餘波盪漾,我在17日的相關發文也被針對點名,原本 我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是以成力煥今晨IG發文供大家參考,但顯然幫助不大。 成力煥在這則發文表示:「賽季打完收到幾個球隊的詢問,我與攻城獅依照委任合約內容 討論之後簽署買斷協議…」這段話的關鍵字在於「#委任合約」,何謂委任合約,民法對35
Re: [討論] 肯尼now星球Ep39成力煥轉隊始末整理幾個重點 1.當初有說開了7次會,而且攻城獅有提出薪資調漲跟複數合約 但"市場上有更優渥的條件" 所以攻城獅留不下成 只好同意買斷 所以當初成當初應該心裡有個價碼了 才能決定拒絕攻城獅的條件 並且再付一筆買斷費25
Re: [討論] 合約剩一年吹密+指定下家球團是不是無解以下個人看法,先回答原PO,結論就是目前的制度下"無解". 為何NBA吹密指定下家會盛行,這邊不討論球星影響力的部分,單純討論制度. 何謂"自由球員",自由球員應該是能去任何球隊,只要他想去的地方願意簽他就好, 但實際上,每年有足夠薪資空間的球隊就幾隻, (當然差一點點空間的球隊可利用很多手法騰出薪資空間,但都要噴資產).3
Re: [情報] 林力仁以買斷方式結束與攻城獅的合約以版上提供的資訊當例子說明一下, 如果是簽2+1(球隊選項), 那就表示保障約是兩年 (當然合約裡面還是可以放一些不符戰力之類的條款,就看怎麼簽怎麼保障我們第三方不知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