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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吃罰單超速達151公里? 車主喊冤: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獨家/吃罰單超速達151公里? 車主喊冤:作者
jk70262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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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花了些時間研究裁判書,結論就是你各位被罰錢就當交保護費吧,

提出ETC門架時間,沒屁用!法官會說那是那段時間的平均,

不能證明你被測速打到時間的瞬間速度!



提出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跟GPS時速紀錄,沒屁用!

法官會說行車紀錄紙容易竄改,GPS時速紀錄為二十秒回傳一次,

一樣不能證明你被測速到的瞬間時速!


原廠鎖引擎或者車子性能,還是沒洨用!

法官會說原廠的設定和車子性能,不能代表當天的形情!


最後看到有一審勝訴的,提出行車紀錄器完整畫面,

一審法官說看行車影像一路平穩,應無瞬間加速狀況,

依照距離計算平均時速,並未達到超速違規。


呵呵,但是二審就被撤銷原判決了,

二審說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被測速當下的時速,

發回重審,請法官證明行車紀錄器各個瞬間時速,

讚讚讚,國家只要說一句測速器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

剩下的就是你各位民眾要自證沒有超速,

保護費繼續爽收,反正法官會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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