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
※ 引述 《sheng1300905 (sheng)》 之銘言:
: 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
: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 2款)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 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5.人行道 斑馬線 快車道臨停
6.路口 公車停靠區及消防車出入口臨停
8.上述長時間停車
9.各大出入口或消防栓
10.佔用身心障礙車格
到底在修什麼懶叫
什麼破政府幹你娘
平常紅線那些還停不夠
現在這些重要地點也要繼續停是不是
去年在遊行才在台上哭爸假哭捍衛行人權利
現在給你放任人行道斑馬線停爽爽
人行道一下不能檢舉被罵改可以檢舉
趁現在行人帝王風頭又給你改回不能檢舉
修來修去 是在修幹喔
還有路口公車停靠區跟消防車出入口
公有停車場出入口也都停好停滿大家都不用進出
消防栓也是 以後失火也不用救火了
放著等它自己燒完
然後第10點真的笑死
這就是最維護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政府喔
聽說前陣子還在說別人歧視
現在是準備滾下臺了所以來個大惡搞是嗎
以後自己注意停公有停車場反而會出不去喔
知道怎麼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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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啦,反正停車場也不會有人去停了
政府直接跟你說守法的都是笨蛋啊
去年是去年,今年已經選上了,下次再騙啊
至少4年大違停時代 啟動!!!
難怪政府只管炒房不蓋停車場,懂了
你到底在氣什麼,每個月省下好幾千停車費跟罰單耶
感謝oppo 讚歎oppo 我在此宣布,大違停時代來臨
代表想亂停的票比較多
到底在氣什麼 不用找車位多方便
嘴巴講是這樣講 但是是非對錯還是要有 紅線就算了 上面那些真的很扯==
政府逼民眾打爆110,警察去怪政府吧
德政你敢嘴
40%的民意 在那叫什麼
改為廣設科技執法開單,人工審核都省了
哪裡滾下台?下一任總統還是一樣黨的啊
偉哉鬼島政府。
113席中民進黨51席,國民黨52席,怪誰?怪人民自己
選的啊
E2000供三洨? 新聞寫行政院通過的欸。想護航DPP?
又不是立院通過的,e2000沒眼睛?
塔綠斑無腦份子現在到處推責任
這幾點真的眼瞎罔顧人命
警察最好有這麼多人力巡邏,也不敢開單
學校斑馬線一樣有人照停
誰叫你要投dpp
希望以後台灣每年因為交通死80萬人
以後就是民眾亂停互卡,警察累翻然後警力大缺,惡
性循環!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真的是幹你娘,幹你娘還便宜他了幹你娘
急了!?
修法不透過立院而是行政院??不太懂...
幹你老師
大違規時代開始
微罪不舉是很想學加州就對
選對的人,走對的路啊!
先搞爛一點,下次選舉再騙人民要改善,所以你要讓我
當選總統,國會過半
政府帶頭懲罰停在停車場的傻逼啊 打不贏就加入很難
嗎
doubleyellow:亡國材:少子化大成功,反正別人的小?
選完不用演了
垃圾
可以臨停紅線誰要停身心障礙格啦!!
6
抽煙那條真的扯 為什麼無辜的人要吸你二手菸 騎樓也是阿,寫禁止吸煙 還不是一堆人每天抽 旁邊有小孩跟一堆路人也在抽9
這些交通違規之後放寬 有一點不大清楚 不開放民眾檢舉,指的是那一項 (1)民眾不能拍照/錄影檢舉,可以向警察檢舉 (2)民眾不能拍照/錄影檢舉,也不能向警察檢舉1
會搞成這樣 也是台灣人民自己選的 選對的人 走對的路 笑死人 鼓勵大家違停 騎車仔準備被併排臨停四輪仔擋拆 gank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 600-1200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是不是也是相同比照身障車格 要警察開單 民眾不能檢舉 ??14
以前大家總是怪檢舉人病態,甚至冠上檢舉達人的稱號醜化這群人 但正因為檢舉人,才凸顯我國的道路規劃有多爛 如果今天有合理的停車空間+不要把馬路蓋這麼大一條 看看日本,你想要違規停車的話,會把整條幹道都擋住 這時候你會想違規嗎?
爆
Re: [閒聊] 清大宵夜街圓環剛好是這場路口改造的參與民眾,我講一下為什麼我們會這樣設計。 我們一開始的活動就在勝利堂前面集合,我把車子停在對面的收費停車場,然後走斑馬線 過來。其實光到這裡,我就發現兩個問題了。一是停車場標示引導不顯眼,我一開始 從光復路左轉建功路之後,我很自然的沿著路騎,看到勝利堂的三叉路,我也是繼續右行 ,繼續騎建功路找車位,找不到之後回頭,回到三叉路後進建功一路,就發現這邊車流交61
[爆卦] 警政署認證消防栓前面違停不能檢舉如題啦 昨天修法通過違停只有路口 公車站 併排 還有消防車出入口可以檢舉 但是消防栓前面法律寫的很模糊 於是我就去問警政署了 結果收到這樣的回覆21
[問題] 自家透天騎樓被停機車話說今天自家騎樓下被停機車 因為離瑞豐夜市很近 法律來說騎樓下可以停機車不能停汽車 但是那台機車就是停在我車庫鐵門附近 要移動才能進車庫11
Re: [討論] 在台灣,違停是歷史共業吧?對,歷史共業 道路與都市規劃就是非常失敗;不僅是過去是;還是未來進行式 有版友提到過啦,整條路都劃紅線、所以哪怕是上下車都是違規的,懂嗎? 之前還有機車騎士停在路邊穿雨衣就被檢舉;理由是他把機車停在劃紅線的路邊 然後外側車道普遍比內側車道還寬敞"數倍"?10
[討論] 為什麼路口不能都禁止臨時停車??法規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 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 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路口不能臨時停車的原因3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 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就不能逕行檢舉。1
[問卦] 現在可以常態停公車車位了唷!?最近發現附近社區的馬路 看到好多公車臨停位 都被汽車停走了耶 一停就是一整天 現在是不是紅線 十字路口轉角 公車車位 都可以長期爽停了呀 畢竟都找不到公有停車場 不然就是有些公有比私有還貴 現在是不是路邊都可以爽爽停了2
Re: [爆卦] 警政署認證消防栓前面違停不能檢舉55-1-2 裡面有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以後除了這些地方可以檢舉,其他包括: 55-1-1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5-1-3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都是不能檢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