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違停 檢舉失敗
簡單來說人家都發文說了要錄3分鐘,懂?再來人家說了有沒有妨礙交通
是通過國家考試的警方說了算
不是那種沒考上的刁民還自以為是大法官化身在那裡判法?懂?
然後有鄉民點出重點,阿才幾秒你就左轉直走掉了,也證明真的沒妨礙交通
反正現在政府就是回歸7.8年前的制度,制裁檢舉達人的濫用
當然有些檢舉達人還是亂教什麼24小時狂打電話跟簡訊,這又是濫用的教學,反正政府應對也很簡單,只要一紙發文,以後報案人都要在場等警方到場確認,否則一律不屌它們的,反正我們偉大政府可望連任
政府順應民意,繼續屌虐檢舉達人,真的爽阿
※ 引述《dragon49 (zoro)》之銘言:
: 先上影片
: https://streamable.com/pconsa
: 上禮拜檢舉剛剛回信檢舉失敗
: 處理情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 我都在車後被擋十秒了 這樣還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 現在這個是怎樣都檢舉不過了嗎??前面公車還被送貨車跟這台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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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本意很好 但被那些極端仔濫用就很可惜 可憐哪
說的真好,心中有黨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停車場
真的被某群濫用聾啞報案專線的人害到
本來就是政府說的算 規則是掌權者訂的
40,沒那種一年幾萬件的檢舉魔,也不會搞成這樣
大白天毛毛雨沒開燈也是檢舉魔愛檢舉的,隨便都能幾
百件吧
檢舉達人通病就是愛當自己是大法官
其實裡面有一個裁量空間 “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
行” 誰裁量? 警察啊 換言之 警察認定有就有 沒有
就沒有
就是給警察一個裁量空間
是啊,高雄人對高雄警察認定的交通違規非常有信心
恭喜檢舉達人生活又失去重心了
若上法院,法官一般的認定是使來往人車需改變方向
繞行、增加額外勞費就算妨礙
檢舉魔人都帶著攝影機沿路拍 閒得要死XD
這種任意造成他人不便的行為真的非常自私無恥
有沒有信心 你家的事 不用特地上來哭啦 喜歡讓人家
看你的笑話? 還是柵欄破了?
還要浪費時間剪片子 上網站上傳,魔人是不是時間太
多不拿來休息嗎
對啊,真的建議所有違規皆不開放民眾檢舉,舉發是警
察的職則,也不需要造成民眾對立,違規仔要吵找警察
去吵,不過這麼一來若是自己被擋道,也不可不滿,畢
竟是自己希望民眾沒有此權利
全部都不能檢舉,警察會更忙啦,接報案就接到手軟
那是違規太多
好了拉 違規仔
違規仔,哈哈
路口臨停有什麼好支持的
連小巷騎樓裡的機車都會擋到視線了
違規仔得意的
說的真好 以後我都不停停車位了
樓上記得說到做到
看看警察跟拖吊業者是不是吃素的
不能檢舉但是能拖吊阿XD 當巡邏的眼瞎??
違規魔人繼續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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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Cheap #政府就是交通亂源的幫兇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5X
[討論] 檢舉達人是不是自助餐跟政府裝測速的位置,是考量容易超速而非容易車禍的地點一樣, 檢舉達人是不是也都自助餐挑選容易檢舉的違規停車這類違規, 喜歡講自己維護交通秩序的偉大情操,但像國道內線阻礙交通(阻礙交通 無關車速 無關 車速 無關車速) 這種可以造成車流回堵的情10
Re: [新聞] 提案廢除「檢舉達人」過連署 交通部:滾完全贊成廢除檢舉 執行法律是國家的義務 憑什麼要民眾貢獻無償勞動力來達成 我完全贊成廢除檢舉制度 同時應該增加交通事故的瀆職條款4
Re: [心得] 難怪違停一堆違停分錢給檢舉者這個真的好嗎? 說一下我的個人經驗 之前我同事,他說他在路上看到檢舉達人 判定的標準是那個機車騎士 身上裝了一大堆的行車記錄器7
Re: [問卦] 檢舉達人認真檢舉到底有什麼好處就爽啊 阿肥我除了檢舉過兩次烏賊車 有拿過獎金之外 其他違停等等的違規檢舉 完全都是在做功德X
[問卦] 檢舉達人貢獻了60%罰單的八卦之前有分非正式的統計,全國交通違規罰單總數,60%是檢舉達人貢獻, 只有40%是警察取締,而且檢舉達人所檢舉的罰單爭議通常都很大 (比如逼車讓機車進入禁行車道然後偷拍等)但申訴會過的機率基本上等於零, 也可以說那些檢舉達人成了國家的金雞母,也幫警察省下很多人力, 自然而然他們狂檢舉國家也是多多益善,政府既然那麼禮遇檢舉達人,3
[問卦] 檢舉達人在檢舉違規中會被當成公務員嗎?法理上公務員是這樣,一是具公務員身分的人,二是非公務員 但是受託從事國家公務事,像是馬路鋪路工,驗排氣的委外單位,停車場委外管理開單員, 甚至是自願幫忙的義警,義交,只要是執勤公務事都算, 那怕是我跟政府說某天10-18時要主動無酬幫忙清理水溝,政府只要說好, 那天10-18時我就是公務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