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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開車可以違規嗎

看板car標題[討論] 開車可以違規嗎作者
daviddog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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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重機搥玻璃事件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就是什麼情況下「違規」是可接受的?

本板鄉民應該有不少人是主張不能違規,

我自己多少也有這種心態,

看到有人右轉不打燈一定是幹訐為什麼不守法,

但,即使不考慮政府規劃錯誤,

100% 守規則看起來也是很難的,

也不太現實,守法如日本,

天皇一輩子開車都沒有違規可以拿出來說嘴,

就知道即使在日本這樣也很猛,

所以總得劃出一個「開放違規」的範圍,

就像現行法規也有只要不要太嚴重,

警察要先勸導的規定。


當然,違規一定是錯的,

不過反過來,雖然還是不合法,

但什麼情況下的違規是可以接受的?

或者說,在什麼狀況下你會選擇違規?

隨便想的要件有:

(1)不會影響別人?例如就真的沒有車的時候。

(2)「可能但只有極小機率」會傷害別人安全的時候?

(3)「可能但只有極小機率」會損害別人財產的時候?

(4)法規訂的顯然極爛的時候?比如閘道限速只給你 30 逼你要急煞。

(5)駕駛或乘客有危險急難的時候?

(6)想讓需要保護 / 照護的人更方便 / 更安全的時候?

(7)或者說,有沒有可能乾脆開設一個有條件的特許違規權,

然後提供給物流跟計程車這種必然的違規仔,

或是給放學時段接小朋友,或是停車場不足的特定地方。


還是說,你依然主張台灣應該動員能動員的資源跟警力依照法規全面開罰,

管各種理由去死,

沒警力的地方就科技執法鋪好鋪滿,

誰叫你要違規,法規就寫在那,真有需要要違規就繳錢補自己的外部成本。


還是說,你覺得現狀的「模糊性開放違規」其實就不錯,

想違規的時候沒什麼壓力,

不爽或遇到嚴重違規的時候也可以檢舉別人讓他付代價。

總之走大亂鬥路線大家各自造業各自擔,

全部個案判斷要嘛交給司法要嘛依自己良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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